2019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

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2018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1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作为一个重要的法治机制,具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作用。
在2018 年宁夏区考公安基础知识中,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就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公安执法监督,简而言之就是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察、检查和评估,以解决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并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首要责任人,对本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负直接领导责任”。
过去,公安机关并未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公民的权益易被侵犯,社会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
特别是一些取信受贿、故意伤害、强迫献血等公安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规范和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对于公安执法监督,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包括内部纪检机构对公安机关职工任职资格、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行政领导对属下机构及人员的监察、管理和约束。
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包括单个公民、社会机构和媒体等,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例如人民网的公安问政、微博的信访反映等都是社会监督的体现。
三、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以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这个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例如:执法机关有些比较神速,权力过于强大,势力广大,不利于监督。
四、上级机关监督上级机关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属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以保证下属机关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和权威。
上级机关监督往往功效最大,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调度和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下级机关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公安基础知识真题

43,公安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平理论的指引下,迈出新步伐.公安工作中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44,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全国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勇于改革,不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
54,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顺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
55,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卫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86,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这两种职能渗透于公安机关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项业务工作之中.
87,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组成的重要部分.
88,1945年4月,七大延安,毛泽东做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了党的章程.
89,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反复的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
56,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57,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沉重打击了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
58,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活动.
59,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新版 公安基础知识目录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本质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三、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二、公安机关的职责三、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二、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三、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四、警械、武器使用权五、紧急状态处置权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一、公安工作的含义二、公安工作的内容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一、公安工作政体上表现出的特点二、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四、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五、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二、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三、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一、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二、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三、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四、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创新途径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一、公安政策的概念二、公安政策的作用三、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第六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职权二、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一、公安行政执法概述二、治安管理处罚三、公安行政强制四、公安行政许可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一、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二、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三、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一、监督制度二、法制监督制度三、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四、公安赔偿制度第三节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一、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二、行政监察制度三、监察监督制度四、行政诉讼制度五、社会监督制度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第一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概述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含义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一、人民警察的素质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一、人民警察的义务二、金民警察的纪律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一、人民警察的录用二、人民警察的考核三、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四、人民警察的奖惩五、人民警察的辞退六、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的含义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三、《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重点1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公安执法监督练习题及答案

公安执法监督练习题及答案公安执法监督练习题及答案(一) 判断题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2.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勤务行为的监督。
( ) 3.公安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 )4.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5.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
( )6.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7.外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不具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
( )8.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问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 )9.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执法行为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如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 )lO.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 )11.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
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 )12.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作用的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精)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

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3篇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1 2018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执法者,执法监督是我们工作的重要部分。
那么,什么是公安执法监督呢?公安执法监督,也叫公安内部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自下而上或者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等活动的总称。
而实现公安执法监督的手段,主要是内部监管、外部监管和社会监督。
其中,内部监管有公安机关的上下级关系,院局审核制度、督察制度,执法纪律落实机制等。
外部监管有政府间的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等。
社会监督,即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活动行为的评价和监督。
政府公开法律、法规等形式,在机关内部和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公众认真观察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揭露公安机关的不当行为,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受到更广泛的监督。
通过这些手段,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得到有效地监督检查,为了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那么,我们在实践中如何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呢?首先,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属地分局、派出所和带领刑警的队长等关键职位的监督,并建立起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其次,在外部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公民的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大信访办案和公证公证的力度,以及适时公开一些案件的调查取证、刑讯逼供等状况,增加行动透明度,同时也应该鼓励新闻媒体在公开制约公安执法的过程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最后,注重社会责任教育,宣传执法监督的意义,引导公众如何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实现有效盖异。
总得来说,在公安机关的工作中,执法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它的价值和必要性,而我们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多加注意和加强监督,保证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健康和科学,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维护执法监督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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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有以下基本特征:(—)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既有来自社会的监督,又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的。
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监督的形式、程序也各异。
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监督;督察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察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行使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因此,无论何种主体、由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
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以及监督内容的不同,法定的监督程序也各异。
合法的程序,是使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实现监督目的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