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期下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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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工作如何硬起来实起来

人大监督工作如何硬起来实起来

人大监督工作如何硬起来实起来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是地方人大工作者需要不断探索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信州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监督工作的现状信州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经验。

监督重点不断突出。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紧扣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做到了监督选题精准、内容重点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定期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情况的报告。

二是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

三是围绕推进法治进程,加强对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等工作的监督。

四是围绕改善民生,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实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与政府形成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工作合力。

监督方法不断创新。

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探索创新,以创新推动监督工作向难度突破、向配套发展、向刚性着力。

探索创新运用了专题询问、“一年三问”、满意度测评等新的刚性更强的监督方式。

换届以来,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和“回头看”活动;对61个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了“一年三问”和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对20个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35个单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并及时公开测评结果,向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问出了人大威信权威,测出了部门干劲担当,推动了目标任务完成,取得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职为民的良好效果。

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组织主任会议成员视察调研城区7个校建项目建设情况,通过点上看、现场问、座谈听、当面对答、持续跟踪督促的方式,及时了解并帮助呼吁解决项目征迁整体较慢、出资主体不明确、新校区周边配套建设推进不力等问题。

目前,通过区政府和教体局等部门的合力推进,7所学校均已竣工投入使用,解决了2万多名学生的上学住校问题。

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依法监督

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依法监督

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依法监督与时俱进科学务实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但与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在监督超前性、针对性不强,监督范围不够广泛,力度不大,效果不够明显等。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能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原则和内容,能不能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监督法》上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监督法》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人大监督权的法律,其进步性是不容置疑的。

人大工作者思想一定要统一,思想上、行动上要坚定,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

依法监督就是最有效的监督;依法监督才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树立渐进观念和积极务实态度。

《监督法》的制定体现了渐进、务实的特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的,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

贯彻《监督法》,同样要以渐进观念、务实态度来积极推动。

对经验成熟、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对法律作原则规定的,也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是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的重要方式。

然而,人大监督实效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的人大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监督的权力边界不清晰、监督的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需要对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确保监督的实效。

其次,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

现阶段,人大监督往往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深入挖掘和研究。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加强调研力度,深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的切实性和有效性。

再次,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当坚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履职。

同时,人大代表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提升在监督工作中的法律水平,确保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

公众作为监督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主动举报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监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才能够真正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和监督手段的创新。

首先,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

监督对象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等,他们是执行政府职责的主体。

为了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加强对这些监督对象的约束。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评价,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与实际监督效果相关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察监督,建立监察制度,对其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强化人大监督 几点体会

强化人大监督 几点体会

强化人大监督几点体会
以下是关于强化人大监督的几点体会:
1. 增强监督意识:人大代表应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监督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2. 提升监督能力:人大代表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政策理解和调查研究能力等。

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加强监督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 突出监督重点: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人大监督应关注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等,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5. 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协作:人大监督应与其他监督机构,如纪委监委、审计等形成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6. 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人大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
问题的解决。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7. 增强公众参与:人大监督应增强公众参与度,通过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提高监督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8. 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何更好地推动人大监督

如何更好地推动人大监督

如何更好地推动人大监督依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依法有力开展,要坚持“三重三问”。

一是重选题问需求。

人大监督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突出主题,精准选题,坚持把党委确定的工作重点作为人大监督的大纲和题眼,不偏不离,同党委工作合拍合力,同频共振,把监督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锁定目标,精准发力,画好同心圆。

坚持把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作为监督的重点进行选题。

政府工作重心重点在哪里,人大就应把监督的立足点、着眼点、发力点放在哪里。

要把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作为监督的基础和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监督题目,制定人大年度监督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

要紧扣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选题。

群众关注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

民之所盼我之所思,民之所需我之所为。

要针对重大民生问题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重实情问良策。

人大开展监督要摒弃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错误认识,要站在坚持履职为民的高度定位自己,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用抓铁有痕的力度,滚石上山的精神,有力有效开展监督。

调研情况和分析问题要着力观细情,察实情,得真情,获取有分量高质量的第一手材料。

座谈发言不要碍于面子、流于形式,力戒说套话、大话、假话,要直言不讳,直言不畏,讲真情、用真劲、出真招,扎扎实实搞好视察调研,倾情尽力推动工作。

在视察中,要撸起袖子,扑下身子,耐住性子,既看前院又看后院,既看亮点又看缺点,既看窗口更看角落,不为“盆景”遮望眼,透过“全景”查真情。

切忌不接地气、走马观花、一叶障目、虚以应付。

在审议工作时,要抱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用好手中权,敢于揭短亮丑,敢于红脸出汗,敢于得罪人。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的挑战。

为了确保人大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制度是人大工作的基石和保障,只有完善健全相关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和作用。

因此,在新时代,我们需要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流程,落实人大工作的法定权力和职责,为人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积极探索人大工作新路径在新时代,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路径也是很重要的。

我们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型人大工作模式,着力提升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人大工作的数字化,加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互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需求。

三、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也是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面对的任务。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增强人大工作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能力,注重人大工作者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实践,以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四、实现人大工作的高效运转在新时代,只有实现人大工作的高效运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人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评估,促进人大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还需要做好人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发挥多方面的协同效应,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从制度、路径、水平和运转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思考和探索,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人大工作也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思路,推动全面发展。

在新时代,如何做好人大工作,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呢?以下为更加详细的探讨。

一、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制度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更加重要和紧迫。

作为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代表机构,人大代表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正、透明。

以下是本人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把制度变为行动,实现人大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强化立法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时保证其实施效果。

其次,要注重财政监督,通过审议国家预算、决算等财政文件,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防止财务资源浪费,确保政府的财政经济效益。

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深入调查,及时掌握问题,落实监督的实效。

二、积极开展议案、建议和质询活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积极开展议案、建议和质询活动。

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重要反映,代表人民利益,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

在提出议案和建议时,代表应该结合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对政府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质询则是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工作的详细询问,代表可以针对部门或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提出问题,促使政府部门全面地反映工作情况,同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还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代表队伍。

代表队伍是人大监督的主要力量,如何提高代表的素质,提高其履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需要不断学习政治经济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各行各业的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并加强交流沟通,切实推进代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也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

要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强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此外,加强社会监督也需要媒体的支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手段,及时公开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对当前加强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思考

代化。
当前人大监督的形势和挑战
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形 势和挑战。例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群众对美好 生活的向往更加迫切,需要加强人大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
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大监督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例如,如何适应新形 势下的监督需求,如何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如何加强与其他监督形式的 协调配合等。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监督程序、方式和手段。
清理和修改过时法规
对不符合当前形势和需要的过时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改,确保法律法 规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 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案例一:某市人大的监督实践
监督内容
该市人大在监督实践中,重点关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以 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问题。
监督方式
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及其 部门的监督。
监督效果
该市人大的监督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职能是人大核心职能之一
监督职能是人大核心职能之一,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不断加强 和改进。

贯彻“四项要求”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就很 难行 使 好 监督 权 。要转 变 调
查研 究 的工 作 方法 .切 实深 入 基
员 是代 表 人 民参 与 管理 国家和 社 会 事务 的 。 大行 使各 项职权 , 人 只
护 党 的执 政地 位 、提 高 党 的执 政
的领 导贯 穿 于 人大 监 督 工 作 的 始
终 。通 过法 定程 序把 党 的 主 张转 化 为 人 民的 意志 ,将 党 的 决 策转
化 成 人大 的 决定 和 决议 ,确 保党
求实。 这既体现 了人 民代 表大会制
度 在 经济 社 会 发展 特 别 是 在 民丰 政治 建设 中的重 要地位 , 又蕴 含 了
从 宪法 、法律 的层 面认 识人
监 督 实质 上 就 是代 表 人 民对 国家 机 关 进行 监 督 和管 理 。人 大监 督
工 作必 须 体 现 人 民意 志 ,行 使 好
和 法 律 规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内行 使 监 督权 .按 照监 督 法 规 定 的程 序 进 行 监督 , 督的对象 、 监 内容 、 范 和 方 式 要 符 合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认 识 人 大监 督 工 作 的 重 要 地 位 、
法行 使 职 权是 人 大 监督 1 作 必 - 遵循 的 法治 原 则 。 人 犬耍 在 宪 法
国家 的一 权 力属 于 人 民。 人大 切
它 产 生 , 它 负 责 , 它 监 督 。 人 对 受
火对 “ … 府两 院 ” 的工 作 实 施 监 督 , 由国 家性 质 决 定 的 , 不 是 是 决 可有 可无 、 为可 不为 的 。 可
明确 “ 个 坚持 ” 五 把 掘 人 大 监 督 工 作 原 则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努力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努力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作者:郭彦洪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年第1期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监督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和有效途径。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各级人大必须认真践行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动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级人大作为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穿到依法监督的备环节、全过程,全面助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确定监督议题要关民生、映民愿。

议题内容要体现“该做能做有用有效”,议题筛选要体现“群策群力”,议题确定要体现“少而精”,精准发挥监督最大效能。

近几年,唐山人大把大气污染防治、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作为监督重点,推动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二是调查研究要知民情、聚民智。

坚持“关口前移”,制定详细监督计划,组建高质量监督队伍,认真学习议题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工作“尺度”;坚持“重心下移”,既认真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又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群众多方面听取意见,为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会议审议要代民言、发民声。

着力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充分表达意见,认真为民代言。

要改进审议方式方法,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

要注重把各方面建议融入审议意见,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可行性和高质量。

四是督办落实要合民心、增民利。

注重全程督导,注重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在跟踪问效中彰显监督生命力和影响力。

对敷衍塞责甚至消极应付的,启用质询问责等刚性监督手段促其整改落实。

一、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强化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始终把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努力强化“不监督就是失职,监督不到位也是失职”的意识,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人大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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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新时期下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作者:吕汉江来源:《玉林人大》(2008年第一期)发布时间:[2008-7-13 20:17:29]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必将使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这是一个值得不断思考与探索的新课题。

一、新时期下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新的形势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的形式。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其实质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里,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其目的就是保证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这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法》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则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

但与我国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人大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程序性监督多,缺乏监督的针对性。

目前,有些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对法律规定的有效监督形式,特别是带有强制性的监督形式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运用不够。

二是监督存在滞后现象,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超前性。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及法规的统一、准确、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为保证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为保证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实施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察和监督行为。

根据这一要求,人大的监督应具有约束性和超前性。

但实际实行起来,有的地方对这一点做得不够。

三是实施监督的范围不够广泛。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范围是很广泛的,而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监督内容所触及的面还远远不够,有许多应该实施监督的领域而没有进行监督,即使在一些方面和地方已经实施了监督,由于监督不够有力,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是监督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有的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许多方面该实施监督的而没有开展起来,致使已经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新时期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如何能够在新的时期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我个人认为,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能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原则和内容,能不能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监督法》上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又一次激活了人们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关注和期待,各方面表示了高度评价,但也有少数人表示遗憾、疑虑和担心的。

如:一些专家学者对《监督法》没有规范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没有确立宪法监督制度表示遗憾。

甚至有部分人大工作者担心,人大的监督职能有可能被弱化、虚化,特别是没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将会没有多少工作可做。

实际上,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这将有助于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

《监督法》是第一部系统规范人大监督权的法律,其进步性是不容臵疑的。

人大工作者思想一定要统一,思想上、行动上要坚定,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

依法监督就是最有效的监督;依法监督才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树立渐进观念和积极务实态度。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能是渐进式发展,必须积极、稳妥、稳健推进。

《监督法》的制定就体现了渐进、务实的特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的,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

贯彻《监督法》,同样要以渐进观念、务实态度来积极推动。

对经验成熟、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对法律作原则规定的,也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不失职,又要不越权。

只有这样,民主法制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积小进步为大进步。

(三)不断改进监督方式。

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敢于监督,就是依法大胆行使监督职权。

要把监督的精力集中在诸如政府工作中的农民增收、城市改造、污染防治、医疗卫生、工人“两保”,以及“两院”工作中的司法不公这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上,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

在监督程序上,要做到不偏不漏,既严又全,不搞所谓的“弹性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决。

对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要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善于监督,就是开拓思路,力求增强监督实效。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人大的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

一是要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

如在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以执法检查的形式搞好事前调查,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更全面、更彻底。

二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

如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还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出现“只说不做”现象。

再如,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的同时,还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防止专项资金调减漏报,挪作它用。

三是把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不仅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约,也是对被监督者的制约。

因为,我们要积极探索公开化的有效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使人大的监督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充分表达人民的诉求、切实代表人民的利益。

人大及其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监督权行使情况的同时,也将被监督者的工作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它能有效增强被监督者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所以要善于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来达到提高自身监督水平和效果的目的。

(四)在深化细化人大监督程序上下功夫。

《监督法》规定了很多新的监督程序,特别是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对执法主体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要深入研究,准确理解,深化和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要从注重审议环节向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多环节并重转化,努力做到审议前掌握情况,审议中提高质量,审议后跟踪问效,全程强化监督实效。

(五)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提高审议质量一直是个难题。

《监督法》的实施为我们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一是要改进调研方式,掌握真实信息。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要改进调研方法,注重采用无陪伴调研、独立调研,力求了解真实全面的情况;也可以采用民意调查等科学调查方法,提高调研的科学性。

二是要重视询问权的运用。

《监督法》把询问引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都可询问,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新。

询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行为,主要是获取情况,同时也带有批评的功能。

提出询问,一问一答,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操作,具有简便性、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有利于把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对报告的处理要刚柔相济。

依据《监督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

对报告作出处理,是防止听取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自然延伸。

从《监督法》对报告处理的程序设计看,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特点。

报告听取审议后,均要整理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此所谓“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后,可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必须认真执行,此所谓“刚”。

刚柔相济有利于人大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六)大力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素质。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监督工作机构。

仅靠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由于时间、精力、信息上的制约,要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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