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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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大政办通[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通〔2014〕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制定了《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号),成立了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马忠华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施双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卫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成员:杨作云州人社局局长王峥嵘州文化局局长州财政局局长沈锡清州住建局局长刘洪州教育局局长丁一先州卫生局局长张其富州保密局局长靳汝柏州监察局局长杨瑄州统计局局长李东州工信委主任李恒宣州政务局副局长马宽品州档案局局局长赵建祥州图书馆馆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在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由李恒宣同志担任主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3〕15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专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段朝章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段朝章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段朝章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大政任〔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段朝章等21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州人民政府决定:段朝章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茶向金兼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迎军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专员职务;李毅峰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赵志锋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早浩洋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副局长;罗杰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苏鹏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张洪军免去云南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常树标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滇中引水办公室主任职务;马靖云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吴波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沛聪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陈永志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段彪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李月秋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李锦娣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职务;熊仲华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局副局长职务;王建国免去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李早华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范凌免去大理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1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理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理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理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大政办通〔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理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云南”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信创产业为突破口,推动全州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理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国宗州长常务副组长:李琰常务副州长执行副组长:字德海副州长副组长:郑新刚副州长李泽鹏副州长张尧贵副州长雪琳副州长李苏副州长李洋副州长李平副州长李继显大理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施双林州政府秘书长成员:寸力州政府副秘书长、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左剑文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务服务局局长杨海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席玲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舒进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姜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管金堂州财政局局长杨文泽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刘占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谭利强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陈东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挺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邵漾华州水务局局长雷家彬州卫生健康委主任高康州民政局局长赵栋新州农业农村局局长肖云江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赵薇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何建雄州应急局局长阿怀聪州科技局局长王会琴州商务局局长彭云宁州审计局局长任敏州国资委主任杨建军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寸清华州能源局局长张勇州林草局局长郭治中州医保局局长李德琦州扶贫办主任王建平州统计局局长赵军州苍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赵国龙州洱海管理局局长左廷水州投资促进局局长王洪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鲁维荣州税务局局长杨亚力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行长侯方华大理海关关长赵龙大理供电局总经理严启红大理市人民政府市长左学政漾濞县人民政府县长黑尚锋祥云县人民政府县长高云磊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世伟弥渡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绍基南涧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字云飞永平县人民政府县长李郁华云龙县人民政府县长丁洪涛洱源县人民政府县长王远剑川县人民政府县长段红丽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章宏大理海开委副主任杨德慧州网管中心主任刘玉龙中国移动大理分公司总经理王福康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总经理周雪峰中国联通大理分公司总经理袁世栋中国铁塔大理分公司总经理杨俊伟云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总经理刘松涛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董事长邹红晶大理经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属州政府推进全州数字经济和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暨云南信创(大理)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的常设临时机构。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大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9日大理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5号)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健康大理战略,深入学习推广三明市和“祥云模式”医改经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学习推广三明市和“祥云模式”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一)学习推广三明市和“祥云模式”医改经验。

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举办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培训班,召开全州县域综合医改推进会,加大三明市和“祥云模式”医改经验的学习推广力度。

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深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州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认真贯彻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试点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试点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大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试点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部门:《大理州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试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大理州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试点方案地热资源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我州地热资源储量大、分布广、热能高,具有清洁高效、稳定安全、可持续利用的优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绿色农业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我州自然气候、多样性特色农业等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培育新型农业产业形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现就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高端设施农业,以弥渡县、洱源县为试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充分认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地热资源是重要的热能资源,在全州均有分布,大部分属于高热资源,利用地热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是利用新能源资源发展农业温室种植、农业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探索,是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促进其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利用地热资源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实现农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我州是农业大州,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措施,地热资源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可有效减少农业设施用煤、天然气等耗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化,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大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4月9日大理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措施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理州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等项目建设,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支持硅光伏、新能源、绿色铝等产业集群建设和核桃、蔬菜(含食用菌)、水果、中药材、乳业及肉牛、生猪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强化产业链条协同延伸,通过实施“百强”“百亿”扶持工程,全力破解企业发展痛点、堵点,加快推动产业从建链向延链补链强链推进。

整理编制重点产业相关规划,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合作,积极推进大理州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构建要素保障机制,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加大支持,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做好产业项目储备工作,精准对标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方向,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企业技改项目等资金支持。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大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大理州拆墙透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云南省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后院前置”的指导意见》《大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大理州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决定在全州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开展拆墙(栏)透绿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绿美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拆墙透绿工作,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围墙围栏做到应拆尽拆,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着力增加城市绿量,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全州绿美城市建设和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二)基本原则1.绿化惠民,经济可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管理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立足惠民利民、科学布局,以乡土优势植物和本地建筑材料为主,严格控制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强化城市绿地共享的普惠性,提升城市公共绿地空间环境品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大政发〔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2022年9月2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副州长、党组成员、巡视员、秘书长协助州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陈真永州长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李琰副书记按州委安排,协助州政府党组抓经济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统筹协调。

李苏常务副州长分管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税务、生态环境、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统计、水利、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森林防火、消防等工作。

负责滇中引水大理州相关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统计局、州洱海管理局、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理)研究院、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协助州长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理监管分局、金融保险证券企业;联系州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二处;联系驻大理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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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5]25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30
【实施日期】200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理白族自治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
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5〕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党政机构改革领导组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05〕3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05〕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为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州宏观调控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的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州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州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中央、省级拨款和州级财政收支;管理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拟定州对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五)管理和监督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
则》的执行。

(六)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的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政策。

(七)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及监缴工作;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州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代表州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八)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州人民政府信用合作管理工作。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监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州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州级重大活动的财务实行报账管理;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检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制定全州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州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工作职责,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内设2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涉外科(金融科)、会计管理科、统计评
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票据监管科、投资评审科、老干部工作管理科、重大活动财务科、州人民政府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科。

(一)办公室(编制15名,工勤人员5名,2正3副,含纪检专干1名)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参与重要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问题的调研;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与州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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