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合同法案例详细研究(全版)

合同法案例详细研究(全版)引言合同法是商业交易中的基石,它规范了个人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档将详细研究一系列合同法案例,以深入理解合同法的应用和解释。
案例一:违约责任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吨钢材,交付日期为2023年5月1日。
然而,由于生产延误,甲公司在5月15日才交付了货物。
乙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甲公司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迟延交付货物,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甲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案例结果经过调解,甲公司同意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迟延交付导致的额外费用。
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建立一家新的科技公司。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丙公司发现丁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已经严重负债,担心丁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14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尽管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负债,但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
根据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案例结果经过调查,丁公司确实存在财务问题。
双方决定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并增加了对丁公司的约束措施,以确保丁公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戊公司租赁庚公司的办公室。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全面解析:合同法案例(详尽版)

全面解析:合同法案例(详尽版)引言合同法案例是合同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和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全面解析一些重要的合同法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实践意义。
案例一:违约责任的确定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案例二:合同的无效与撤销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无效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即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行为。
比如,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受到了误导或者被迫签署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的撤销是一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
案例三:合同的解释与修订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解释和修订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合同中某些条款存在模糊性或者争议时,需要对其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愿和公平原则进行解释,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的修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修订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致的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四:合同的转让与继承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转让后,原有的当事人不再具备合同权利和义务,而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
合同的继承是指合同当事人因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其权利和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
继承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结论通过对以上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和相关法律规定。
(完整word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 公司和 B 公司签订一份少儿衣饰购销合同。
A 公司在 4 月 1 日发出要约,要求 B 公司在 1 个月内承诺。
B 公司于 4 月 5 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以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 5 月 5 日承诺才到达 A 公司。
A 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 5 月 20 日,市场上少儿衣饰价格上涨, B 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够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执行,而与 C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B 公司的承诺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见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见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依照交易习惯也许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见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 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限时内发出承诺,依照平时状况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高出承诺限时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高出限时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中间,诚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高出承诺限时,可是“发生洪水以致通讯中断〞属于不能抗力, B 公司拥有正当的抗辩原因。
该承诺见效。
2. A 向 B 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给 50 台拖拉机, 100 匹马力,每台 CIF 香港 3,500 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能撤掉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马上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马上装船。
〞但 A 未作任何回复。
买方的承诺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 B 在接到要约后“马上装船〞的回复已经对 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改正和实质性的更正,因此不吻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 A 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建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取,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赞成,并履约而至。
合同法案例(国际商法)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 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 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 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 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 ,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 负责?
该委托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关系如何?
8、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 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 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 2002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 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 ,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 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 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 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 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 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另外合同签订地是 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
租房合同的法律适用
7、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 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 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 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 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应在2018年6月底前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乙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更换、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甲公司能够正常使用。
(2)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
(3)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构成违约,并要求乙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2.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 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全解:合同法案例(完全版)

全解:合同法案例(完全版)案例一:销售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一批商品,而乙方同意支付合同规定的货款。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乙方却拒绝支付货款,并声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当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及时检验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乙方接受了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解决方案根据以上法律分析,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未能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因此乙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1. 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的书面催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 如果乙方仍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货款;3. 在法院审理期间,甲方可以提供合同、交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支付货款。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方同意将一栋商业楼盘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
然而,在租赁期内,甲方却擅自提前收回商业楼盘,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当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时,甲方不得提前收回租赁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
解决方案根据以上法律分析,甲方擅自提前收回商业楼盘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全部租金。
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1.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甲方恢复租赁物的使用并履行合同;2. 如果甲方拒绝恢复租赁物的使用,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 在法院审理期间,乙方可以提供合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并请求法院判决甲方恢复租赁物的使用。
以上为两个合同法案例的简要分析和解决方案,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寻求简单明了的解决方案,避免法律复杂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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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锦(精)合同法案例集锦一、债法总论:1.甲与乙于3月1日签定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棵可以用做盆景的樟树受让给乙。
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取走甲提供更多的银行账户,并通告甲3月10日乙将雇车去运树,使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掘出并搞好栽植保护措施。
甲于3月8日依乙的建议搞好了樟树转交准备工作。
正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树爱不释手,请为4000元出售,甲不同意。
丙次日又去则表示请为5000元出售,并当场写出欠条5000元,表示“我先把欠条回购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半推半就着照办,并任丙驾车将樟树带走了。
3月10日乙雇车去运树,被知会一棵已被丙买走,遂向甲建议归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索赔雇车运费。
甲表示应等丙交货5000元之后再向乙付款,但运费予以索赔。
丙回家后真的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明确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量。
甲不同意,但丙秉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取走了4000元。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向谁履行?请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
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率,因为债权具备平等性。
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为什么?请问:5000元欠条无法设立质权。
质权就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备价值的物。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若不能,为什么?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所有权?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何况:乙向甲建议付款和索赔与否存有据?甲称等丙退款后就可以向乙付款与否存有据?答: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故乙向甲要求退款和赔偿有依据;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与并无关系,故甲称等丙付款后才能向乙退款无依据。
何况:丙只退款4000元,甲仍可以建议丙至于1000元,对该1000元,甲所依据的就是债权还是物权?请问:甲的依据就是债权。
2.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
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
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
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
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
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
后丁向甲举报了丙。
何况:本案中出现了哪些法律关系?答:“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区办事”甲乙之间签订运输合同;“途中甲因疏忽大意撞伤行人丙”甲对丙构成侵权之债;“乙误将两张五十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交付给甲,甲随即逃走”甲构成了不当得利;“乙见丙伤势严重,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乙丙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之1000元奖励”丙的行为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3.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须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定了一份合约,签订合同锦州丙燃料公司在一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往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的分配。
试问:该合同是选择之债还是简单之债?请问:该合约就是直观之债。
挑选之债的概念债的客体或者形成要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挑选其一展开履行职责的债。
其与直观之债的区分标准为债的标的。
本案例中,该债的客体为保险费石油,并没两种以上的客体,所以为直观之债。
4.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
1年后,甲以手提电脑一部交付与乙,乙拒收,言称须以摩托车抵债。
何况:乙的主张与否有理?答:乙的主张没有道理。
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归属问题。
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所有。
故本案中拥有选择权的是甲。
5.甲欠乙1万元,双方签订合同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
1年后,乙向甲催债未果,又过了两个月,乙直接要求甲交付手提电脑,称摩托车不要。
何况:乙的建议与否存有据?答:乙的要求有依据。
该案例中涉及到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移属问题。
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债务人;但如果超过约定期限或催告期限未选择的选择权即移归债权人。
故乙具有选择权。
6.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甲以家中的摩托车或手提电脑抵债。
1年后,甲的摩托车被盗,甲欲直接以手提电脑交付给乙抵债。
何况:乙可不可以退还?答:乙不可以拒收。
该案例涉及到选择之债给付不能的问题,在选择之债中,非全部给付不能的,按剩余可为之方式给付。
故乙不可以拒收。
7.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不值丁债务900元。
丁建议甲偿还债务899元,乙偿还债务1元,丙不必偿还债务。
试问:甲的要求是否可以?请问:甲乙丙对丁的债务属连带之债。
在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中债权人可以建议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偿还债务全部债务,被命令人严禁婉拒。
所以甲的建议可以。
8.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
甲偿还了800元。
何况:四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清偿?答:在对外债务中,甲乙丙三人对丁的部分债务归于消灭,余下100元债务。
9.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不值丁债务900元。
债务到期后,丁则表示免去丙的300元债务。
试问:丁能向其他债务人再请求偿还多少债务?丁能否再请求丙偿还债务?请问:在连带债务的个别免去关系中,债权人针对个别债务人免去债务,对外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
所以丁能够向其他债务人再命令偿还债务600元。
丁能够再向丙命令丙偿还债务,因为属连带之债。
10.甲乙丙三人为个人合伙关系,在经营中欠丁债务900元。
债务到期后,丁表示免除丙的300元债务。
?试问:若甲偿还了剩余的600元,向乙追偿,因乙无钱,转而向丙追偿300元,丙可否拒绝?请问:在连带债务的个别免去关系中,债权人针对个别债务人免去债务,对内及于连带债务人内部的按份之债。
所以丙可以婉拒甲的追责。
二、合约的分类:11.甲欠乙100万元,甲请丙做保证人,由乙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由丙代为偿还。
甲为了感谢丙,答应,丙替甲还债之后,三年之内甲除了将代还债务如数还给丙,还另支付2万元给丙。
何况:该确保合约就是有偿合约吗?答:该保证合同不是有偿合同。
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乙和丙。
而甲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给予丙的额外的2万元应属于赠与。
12.甲已向乙欠债,乙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存有资金,甲实乃与乙签定借款合约的预订,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再签定借款合约。
试问:一个月之后,乙有无义务与甲订立借款合同?请问:乙存有义务与甲签定借款合约。
甲乙签定的乃是预订,即为签订合同将来签定一定合约的合约。
故一月后,甲与乙要签定借款合约。
13.甲拟向乙借钱,乙表示须等一个月后才有资金,甲乃与乙订立附期限借款合同,约定一个月后由乙向甲出借相关款项。
何况:一个月之后,乙有没有义务将钱借予甲?答:乙有义务借钱给甲。
因为乙与甲订立的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订立时合同已经有效但尚未生效。
一个月后,合同生效,乙要依照合同履行借钱义务。
三、合同的订立:14.甲乙签订合同,若乙能活过84岁,甲愿在乙百年之后为其精心安排一场盛大的葬礼,并分担一切丧葬费用。
试问:若乙活过了84岁,则条件成就之日,可否向甲请求支付丧葬费用,或有无针对甲的丧葬费用请求权?答:乙有针对甲的丧葬费用请求权。
甲乙订立的是附条件履行的合同,条件为乙活过84岁。
合同订立时合同有效,等条件成立后,合同生效。
15.甲乙签定一借款合约,由甲向乙借款5万元,当场交货,签订合同乙应在2年之内偿还债务。
试问:借款1年之际,甲有无针对乙的还款请求权?请问:甲存有针对乙的借款人请求权。
该合约为签订合同履行职责期限的合约。
履行职责期限为“2年之内”,故1年之际甲存有借款人请求权。
16.甲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自租赁物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何况:合约签定之后原出租期限期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系则何种关系?答: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订立的租赁合同已经有效,但尚未生效。
17.甲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何况:合约签定之后原出租期限期满之日到来之前,甲乙系则何种关系?请问:甲乙签定的事签订合同履行职责期限的合约,合约签定后,既有效率且生效。
18.甲对乙称:“我正在考量买下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试问:该表示是否构成要约?请问:该则表示不则表示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存有4个形成要件,即为:①由特定人所为②向特定人所为③以缔约为目的④内容具体内容确认。
该案例中甲对乙说的话不满足用户形成要件中的第3点和第4点,故不是要约收购。
19.甲对乙称:“我愿买下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试问:该表示是否构成要约?答:该表示表示要约。
分析见上题。
20.某汽车销售商在报纸上写一广告,表示“崭新至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人民币40万元,刊发后10天内确保存有货。
”试问:该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请问:在报纸上收到广告虽然不满足用户要约收购形成要件中的第2点(向特定人所为),但如果在商业广告中明晰则表示愿受到其约束,也可以形成要约收购。
本案例中,广告表示“刊发后10天内确保存有货”可以看做明晰则表示愿受到其约束。
21.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中一款服装,便上前询问销售员乙。
甲:“这款衣服多少钱可以买?”乙:“你出多少钱买?”甲:“400卖吗?”乙:“少了800不卖。
”甲:“这就是去年的款了,有点过时,我最多出500。
”乙:“昨晚看看新闻联播没?日本首相今年都在穿着这款,确实不过时。
看看你存有底气卖,作价700吧。
”甲:“就是吗,似的日本首相昨天穿着这款衣服刊登垮台声明吧!那更数值没法700,必须不我再逛。
”乙:“回去,500真的太低,你再加100就偷走。
”甲:“我就出来500。
”乙:“回去,你不轻了,买下你!”甲:“你这人这么狡诈,我不要了。
”试问:甲乙对话中各句如何定性?请问:甲第一句为要约收购应邀,乙第一句也就是要约收购应邀;甲第二句为要约,乙第二句为反要约;甲第三句为要约,乙第三句为反要约;甲第4句为拒绝。
乙第四句为要约收购,甲第五句为反华要约收购;乙第5句为允诺,甲第六句为偿付。
22.甲房产公司在其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声称,拟建商品房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绿地覆盖率高达40%,定位为中高档住宅区。
但业主乙签约付款之后,交房时却发现与广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
乙与甲交涉,甲回称广告并未订入合同,拒绝负责。
何况:本案应如何处置?答:甲公司广告的性质为要约,要约的效力为对要约发出人构成法律上的约束。
故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3.某公司在报纸上写广告表示:“我公司现有**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则水泥厂的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以取货,先去先拍,欲购从速,现货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