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的说明文件
水溶肥标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水溶肥标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的水溶肥发展迅速。
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
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和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
一、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的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小于0.5%或5.0g/L修改为0.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的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10.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的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
用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28
•【文号】农办政函[2012]82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
的函
(农办政函[2012]82号)
广东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有关涉嫌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农[2012]25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一微量元素肥料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品种,单一中量元素肥料应当申请肥料登记。
对未取得登记擅自生产、销售单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为,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肥料,除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外,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肥料登记。
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假冒、伪造和转让。
应当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则应当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
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肥料产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加工。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8日。
微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

微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
微量元素水溶肥是一种含有微量元素的肥料,它可以满足植物对微量元素的需求,促进作物生长发育,提高产量和品质。
为了确保微量元素水溶肥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以便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统一的要求。
首先,微量元素水溶肥的生产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质量检测等方面。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其次,微量元素水溶肥的包装和标识也需要符合执行标准。
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准,标识上需要标注清晰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以便用户正确识别和使用。
在使用微量元素水溶肥时,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执行标准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根据植物的需求和土壤情况确定施肥的时间和剂量,避免过量施肥或者错时施肥导致的浪费和污染。
其次,在施肥过程中需要注意肥料的均匀性和溶解性,避免出现肥料积聚或者结块的情况,影响施肥效果。
另外,微量元素水溶肥的贮存和运输也需要符合执行标准。
贮存环境需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防止肥料潮解或者结块。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碰撞和挤压,防止包装破损或者泄漏,影响产品质量。
总的来说,微量元素水溶肥的执行标准涵盖了生产、包装、标识、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方方面面,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微量元素水溶肥的作用,为农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微量元素水溶肥国家标准

中微量元素水溶肥国家标准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是指含有镁、锌、铜、锰、钼等微量元素的水溶性肥料。
这类肥料在植物生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增强植物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为了规范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产品的命名与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土壤的健康。
其次,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国家标准对产品的命名与分类进行了规范。
根据不同元素的含量和比例,中微量元素水溶肥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镁肥、锌肥、铜肥、锰肥、钼肥等。
这有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准确理解产品的成分和用途,避免混淆和误用。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包括了产品的外观要求、元素含量要求、溶解性要求、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等。
这些要求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安全可靠,不会对土壤和植物造成污染和损害。
在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方面,国家标准也明确了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检测方法和检验标准。
这些方法和标准是科学的、可靠的,能够准确地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进行了规范。
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损坏和污染。
总的来说,中微量元素水溶肥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生产、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中微量元素水溶肥的质量和安全,为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备案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备案(原创实用版)目录1.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概念和作用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种类和特点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市场前景和代理商服务正文一、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概念和作用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是一种含有微量元素的肥料,这些微量元素对作物的生长和发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可以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加作物的抗逆性,提高肥料利用效率。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种类和特点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氮、磷、钾微量元素肥料:含有氮、磷、钾等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能够全面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
2.复合微量元素肥料: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微量元素,如锌、硼、铁、钼等,能够针对作物的特定需求进行施肥。
3.稀土微量元素肥料:含有稀土元素,如镧、铈、镨等,能够提高作物的抗逆性和品质。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特点是:1.含量高:微量元素含量高,可以充分满足作物的需求。
2.溶解性好:肥料易溶于水,可以被作物根部迅速吸收。
3.见效快:肥料作用迅速,可以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4.使用方便:可以喷施、滴灌、冲施等多种方式使用。
三、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使用方法: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可以喷施、滴灌、冲施等多种方式使用。
喷施时,需要将肥料溶解于水中,浓度控制在 0.1%-0.5% 之间。
滴灌时,需要将肥料加入灌溉系统中,每亩用量为 500-1000 毫升。
冲施时,需要将肥料加入灌溉水中,每亩用量为 1000-2000 毫升。
2.注意事项:(1)根据作物的需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择合适的微量元素肥料。
(2)使用时,要按照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和用量进行操作。
(3)避免在高温、干旱、低温、积水等不良环境下使用。
(4)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浇水,以保证作物根部能够充分吸收肥料。
四、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市场前景和代理商服务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市场前景广阔。
微量元素肥 生产许可证

微量元素肥生产许可证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多种微量元素的肥料,主要用于作物的施肥,以补充土壤中缺乏的微量元素,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微量元素包括铁、锌、锰、铜、硼、钼和钴等,虽然只需以微量添加到土壤中,但其在植物生理生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微量元素是植物所需的必要元素之一,所以微量元素肥的生产十分必要。
微量元素肥的生产过程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企业,用于合法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
获得许可证后,企业才能够合法经营微量元素肥生产事宜。
首先,申请者需要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计划、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申请材料需要详细描述生产过程、原材料的使用和来源、产品规格等信息。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审核通过后,申请者需要完成相应的产能和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建设。
确保生产设备齐全、质量检测设备准确可靠。
同时,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质量。
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
而产成品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另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依法购买相关的保险,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和清晰的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此外,为了保护环境和健康,生产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环保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需要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总之,申请微量元素肥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质量稳定。
只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够合法经营微量元素肥生产事宜,并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1428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1428一、概述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是一种富含微量元素的特殊肥料,适用于各种作物和土壤条件。
NY1428是农业部发布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旨在规范肥料的质量和使用方法,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二、标准内容1. 定义和分类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是指以大量元素氮、磷、钾为基础,添加适量微量元素制成的水溶性肥料。
根据微量元素的种类和含量,可分为单一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复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2. 要求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外观:液体或固体,无机械杂质;(2)养分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3)物理性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4)有害物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试验方法(1)外观:用目测法检测;(2)养分含量: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等方法测定;(3)物理性质:采用比重瓶法测定比重,采用旋转粘度计法测定粘度;(4)有害物质:采用相关标准方法测定。
4. 检验规则(1)抽样方法:按照GB/T 14539的规定执行;(2)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养分含量、物理性质和外观;(4)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全部技术指标;(5)判定规则:产品应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5.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1)标识: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2)包装:采用塑料瓶或塑料袋包装,包装应严密,防止泄漏;(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和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4)贮存: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的说明

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1. 简介微量元素水溶肥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植物营养补充品,它通过将微量元素以水溶液的形式供给作物,以提高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然而,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微量元素水溶肥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为什么微量元素水溶肥需要生产许可证,以及如何申请和获得该许可证。
2. 为什么需要生产许可证?2.1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植物营养补充品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微量元素水溶肥作为一种植物营养补充品,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获得生产许可证可以确保微量元素水溶肥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申请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艺流程等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测。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低质量或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3 维护市场秩序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可以帮助维护市场秩序。
获得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这有助于防止非法生产和销售微量元素水溶肥的情况发生,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的冲击。
3. 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3.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料采购及使用记录;•设备设施清单等。
3.2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如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申请材料需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并附上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3.3 审核和抽样检测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检查。
在审核过程中,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或信息。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4 颁发生产许可证经过审核和抽样检测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微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许可证给申请企业。
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段(如3年),企业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重新申请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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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的说明文件
1. 引言
微量元素水溶肥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肥料,其主要成分是微量元素,可以通过水溶性的方式提供给植物。
由于其特殊性质,生产和销售微量元素水溶肥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2. 微量元素水溶肥的定义
微量元素水溶肥是指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并以水为载体进行稀释和施用的肥料。
微量元素在植物生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植物健康成长。
因此,微量元素水溶肥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广泛应用。
3. 生产许可证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和销售微量元素水溶肥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以下是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许可证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
3.1 生产设备与工艺
申请者需要提供生产微量元素水溶肥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这些设备和工艺应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3.2 原材料与配方
申请者需提供微量元素水溶肥所使用的原材料清单,并说明其来源和质量检测方法。
此外,还需提供产品配方及其科学性、有效性的相关证明资料。
3.3 质量控制体系
申请者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等环节。
这些措施能够确保微量元素水溶肥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3.4 包装与标识
申请者需要提供微量元素水溶肥的包装方式和标识要求。
包装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并且标识应清晰明了,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3.5 资质证明
申请者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此外,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流程
以下是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许可证的大致流程:
4.1 材料准备
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配方和质量控制体系等文件。
4.2 咨询与指导
申请者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咨询和寻求指导,以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4.3 提交申请
申请者按照要求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4 审核与评估
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原材料来源、生产设备、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审核。
4.5 现场检查
主管部门可能会对申请者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生产设备和工艺符合要求,并核实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4.6 审批与发证
经过审核、评估和现场检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将发放微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许可证给申请者,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相应的数据库中。
5. 许可证的有效期与管理
微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和审批。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 结论
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可以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合规经营。
本文对微量元素水溶肥不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申请流程和管理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