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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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资源浪费,制定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程序、责任和措施等内容,以便为能源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基本要求1.全面性:调查应涵盖单位公共机构的所有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水、气、热、油等。

2.及时性:能源资源消费调查应按月进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完整性:调查应对于能源资源消费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准确、完整的统计和分析,包括消费数量、消费费用、消费部门、消费时间等。

4.可比性:统计调查数据应可与前期数据相对比,以便于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消费效果。

三、程序1.消费统计标准的制定:单位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标准,明确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2.调查数据的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按时提供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的相关数据,包括能源资源的种类、消费数量和消费费用等。

3.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提交: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将所收集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入统计报表,每月底前将统计报表提交给能源资源管理部门。

4.数据的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提供的数据,结合单位公共机构实际情况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1.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各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能源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4.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措施1.加强宣传:单位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单位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修正)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修正)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节能工作遵循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即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节能公示制度

节能公示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公示制度
为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力度,特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公示(以下简称能耗公示)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社会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能耗公示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年度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公示内容。

能耗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用水量、用电量和公务用车耗油量等。

(二)公示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公示上季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

(三)公示方式。

各单位能耗状况在单位公示栏和单位外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能耗公示工作的组织实施
能耗公示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能耗公示坚持客观、准确、公正、适时的原则,注重社会效应,确保公示信息具有公信效力。

各单位上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发现虚报、瞒报情况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写出整改报告,对主要负责任人行政问责。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公共机构作为国家、地方政府的执行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合理利用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和记录能源的使用情况,对于制定合理的能源管理政策,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1.目的: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的问题,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2.意义: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对于促进公共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降低运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内容1.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围(1)电能消耗统计:包括公共机构各种用电设备的用电量以及用电时间,及时记录并进行统计。

(2)燃料消耗统计:包括公共机构使用燃气、燃油等能源的消耗情况,及时记录并进行统计。

(3)水资源消耗统计:包括公共机构对水资源的消耗情况,记录并进行统计。

2.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方法(1)采集数据: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系统,通过设备监测、仪表检测、定期抄表等方式,采集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2)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能源消耗的规律和分布情况,为能源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3)数据记录:将数据记录在能源消耗统计表中,包括能源种类、消耗量、消耗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1)定期报告:公共机构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编制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报告应包括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消耗趋势分析、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内容。

(2)上报报告:公共机构应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按时上报到上级机构,供其参考和决策。

四、执行措施1.建立责任制:公共机构应设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负责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宣传和培训:公共机构应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提高员工对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意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公共机构对于能源资源消费的管理越来越重视。

为了监管和控制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确保其能源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一、背景和意义:公共机构一直是能源资源的重要使用者,涉及各行各业,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

这些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对能源供给和环境负荷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对于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管理、实现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2.监控和评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掌握能源消费特点和趋势;3.为开展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4.促进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管理和使用效率提高;三、制度要求:1.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效率等;2.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形成能源统计报告;3.设立专门的能源统计部门或岗位,负责能源数据统计和分析;4.制定能源统计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5.完善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数据的录入、存储、查询和使用;6.定期进行能源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数据统计和分析水平;8.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指标的考核体系,激励和约束能源资源消费行为。

四、制度实施:1.建立能源统计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2.制定能源统计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3.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和数据统计,建立初始数据库;4.建立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5.培训和指导公共机构能源统计人员,提高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6.制定能源统计部门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估;7.根据统计数据制定能源资源消费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沪府机管[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沪府机管〔2008〕109号)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近年来,本市市级党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为上海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贡献。

当前,本市能源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节约能源的压力很大,节能管理任重而道远。

为此,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的要求,自觉担负起率先垂范的社会责任,厉行节约,节能降耗,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一分一毫上体现,促进上海又好又快发展,用实际行动支援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

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率先垂范,实施节电、节油新举措(一)加强机关办公用电管理。

1、空调用电。

(1)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夏季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控制在20摄氏度以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将办公室空调开关关闭;(2)各办公大楼公共部位,如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应予关闭;(3)机关工作人员在夏季可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

2、照明、办公用电。

(1)各类办公室、会议室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照明用电;(2)午休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期间关闭照明设备;(3)各类办公电器设备长时间不用要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4)办公大楼公共部位照明应以仅满足人员经过时照明需要为宜,严禁同时开启所有照明灯。

3、生活用电。

(1)尽量使用由服务单位统一提供的饮水设备,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的台数;(2)对办公室内添置办公电器除外的各类生活用电器,要严格审批;(3)提倡办公楼四层以下的工作人员不乘用电梯。

地区能耗指标管理制度

地区能耗指标管理制度

地区能耗指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地区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地区能耗指标管理1. 制定能耗指标根据地区实际能源消耗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地区能耗指标,并按年度进行修订。

能耗指标应包括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能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2. 分解落实地区政府应将能耗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和行业,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指标的实现。

3. 信息公开地区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地区能耗指标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地区能耗监测和评估1. 建立监测系统地区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能耗监测系统,对各个行业和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定期评估地区政府应当定期对能耗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产生能耗增长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跟踪和评估。

3.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地区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能耗管控工作的不断完善。

四、地区能耗管理措施1. 节能减排地区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和单位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绿色发展,降低能耗。

2. 技术创新地区政府应当加大科研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宣传教育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减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节能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和制裁1. 建立问责机制地区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能完成能耗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奖惩分明,形成激励机制。

2. 加强监督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能耗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发现虚假数据和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公开曝光地区政府应当及时对违反能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警示,推动各单位和责任人改正错误。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地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能耗指标的实现。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地区政府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管理标准化水平。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勤处负责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能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汇总统计数据和能耗分析、编制统计报告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主要数据填写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从计量装置上读取、采集。

(一)电消耗数据:填写办公区统计周期内消耗的总电量及费用数据。

(二)水耗数据:填写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实际用水量及费用数据。

(三)车辆数量、用油数据车辆数量:填写统计周期内属于本单位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车数量。

包括使用的编制车辆、单位自购车辆和支付油耗费用的租(借)用车辆。

公务用车数量:填写保障行政办公使用的公务用车数量;其他用途车辆数量: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车辆数量。

汽油消耗数据:填写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柴油消耗数据:填写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五)建筑面积:填写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供冷面积:填写办公使用的实施供冷保障的建筑面积。

(六)用能人数:填写统计周期内的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人员;编制人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

第四条数据填写和申报流程在实施网络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要经过物业科和车辆管理科初步填报、统计员初审、统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第五条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一)可按照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二)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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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
简介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是一项旨在监督和促进城市能源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

通过统计和公示城市的能源消耗情况,可以增强公众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并激励城市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目的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
1. 提供公开透明的能源消耗信息,增加公众的知情权;
2. 促使城市履行能源节约的责任,减少碳排放;
3. 制定有针对性的节能计划,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 监督和评估城市能源管控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操作流程
数据收集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需要准确的数据支持。

相关部门应负责收集和整理以下数据:
- 各类能源消耗量,如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耗情况;
- 各类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如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和居民用电等;
- 城市能源消耗占比和趋势。

数据报送
收集到的能源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报送,并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报送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或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验证性和准确性。

定期公示
定期公示能源消耗数据是该制度的核心要求。

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城市能源消耗数据和能耗趋势,公示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 通过会议、论坛等方式向公众介绍;
- 利用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监督与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能源数据的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定期
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推动城市能源管理工作
的不断完善。

收益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收益:
- 增强公众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形成节约用能的社会氛围;
- 促使城市采取更多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 提供参考数据,指导城市能源规划与管理;
- 推动可持续能源发展,减少环境污染。

结论
城市能源能耗统计、定期公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能源管理政策。

通过公开透明的能源消耗信息,促使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并实现可持
续发展。

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该制度的实施,加强数据管理与公示
工作,推动城市能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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