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前置审批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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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流程图

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流程图
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人
申报材料:
1、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文本
7、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到政务大厅畜牧局窗口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合格不合格
工作人员正式受理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的材料
现场勘查审核
合格不合格
到政务大厅畜牧局行政审批办审批后出证
审核不合格的,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完善改进后向政务大厅畜牧局窗口重新提出申请

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规定

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规定

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条件动物诊疗机构分为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两类;动物医院可以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一设立动物诊所的条件1、动物诊疗场所面积房屋产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明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下同必须达到120平方米以上;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动物诊疗场所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置有诊断台、保定器、开口器、听诊器、体重称、体温计、显微镜、输液架、动物血球分析仪、动物血清生化分析仪,B超仪、手术器械、器械柜、电冰箱、恒温箱、紫外消毒灯、药品柜、洗衣机、喷雾消毒器、高压灭菌等设备和其他必备的诊疗器械,并配备有污水处理专用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注册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固定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无色盲症;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必须实行主治兽医上墙明示挂牌诊疗服务制度;有严格的动物防疫管理和消毒制度并上墙公布;建立门诊、处方、病历登记、人员职责、门诊规定、药品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建立健全处方病历存档制度,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二设立动物医院的条件除了具备以上设立动物诊所的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动物医院面积必须达到180平方米以上;2、设有观察室、隔离室、诊疗室、手术室、住院室、相关检验室、相关仪器室、器具清冼消毒室、药房、办公室等工作室及污染物、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场所;3、置有X光机、手术台、无影灯、氧气瓶、麻醉呼吸机等设备和其他必备的诊疗器械;4、具有3名以上取得注册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固定人员,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无色盲症;二、办证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区农业局提交下列材料:1、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网站下载或到受理机关免费领取;2、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网站下载或到受理机关免费领取;3、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及现场照片;4、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提供商业用途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五年原件、复印件;5、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出具的关于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与同一建筑物其他用户共用通道的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和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劳动合同需经劳动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8、设施设备清单提供仪器设备购买凭证,其中具有放射性诊疗设备的,必须提供环保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9、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10、诊疗废弃物处理协议书诊疗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11、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12、各类规范格式文本包括诊疗病历档案、处方笺、住院登记单、预后不良病例告知书、手术意见书、麻醉协议书、病危通知书等;13、诊疗收费标准;监督台从业人员姓名、照片、岗位职务及投诉;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名称通知书;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一式叁份,复印件均需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盖单;二收件市、区农业局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三受理市、区农业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单;四审核市、区农业局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五发证经审核及实在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证书管理一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二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三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四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五日常监督管理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动物诊所的许可有效期三年,动物医院的许可有效期五年,期满之前半年必须重新申请办证;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收费;四、附则一办理机构二办理时间三监督机构三公示公开网站。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XXXXXXXXX公司申请时间: 2015年 2 月 2 日申报动物诊疗许可机构基本情况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一、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权限(一)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并报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二、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条件(一)有符合《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动物医院应当具备3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3 名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动物诊所应当具备2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1 名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

(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有固定的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诊疗室、处置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

动物医院还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环保规定的X 光室和B 超室。

农村开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30 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场所;城市开设宠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60 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场所。

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距离动物饲养、交易场所500 米以上,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承租合同;城市宠物诊疗活动,还应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居民小区内不得开设动物诊疗机构。

动物诊疗机构出入口不得朝向居民楼内或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有保定、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诊疗设施。

包括诊断台、保定器、开口器、开膣器、听诊器、体重秤、体温计、显微镜、输液架、手术台、手术器械、器械柜、电冰箱、紫外消毒灯、药品柜、喷雾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消毒灭菌密闭器械柜等设施设备。

动物医院还应当具有B 超仪、X 光机、生化仪、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设施设备。

(五)具备传染病动物隔离区。

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

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

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一、办理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本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三、申请材料:(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设施设备清单;(七)管理制度文本;(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1、受理:由当事人书面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窗口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初审:由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窗口按照条件进行初审。

3、审批: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发证: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研究背景随着养宠人群的不断增加,市民对宠物诊疗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我市动物诊疗机构数量也逐年上升。

据统计,目前深圳市在册的动物诊疗机构达到460多家,行业竞争激烈。

从总体上看,我市动物诊疗机构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但有些机构在诊疗技术、设施设备、诊疗管理、诊疗服务、兽医人员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国内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经营管理规范等行为仍缺乏相关标准,为推动行业自律,提升动物诊疗服务质量水平,亟需出台行业管理相关的标准。

为引导深圳市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推动深圳市动物诊疗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下,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制定,以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为切入点,加快填补该领域的标准空白,从而促进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经营,促进动物诊疗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宠物医疗服务需求。

(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1.现行法律法规情况随着动物诊疗行业的发展,相关管理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全国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技术支撑、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兽医体系。

2007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等做了规定。

2011年,全国基本健全相应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2008年,中国兽医协会成立,一些地方也成立了本地兽医行业自律组织。

2020年以来,我国相继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2.标准情况动物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目前仍缺乏为动物行业产生的纠纷、事故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尚未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验动物许可证由科技部制定,全国通用,采用全国统一的格式和编码方法。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以及使用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进行药品、生物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生产和检验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及设施条件等质量,为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⒈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特殊来源实验动物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并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⒉有能够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育环境设施及基本的检测能力,具备处理废弃实验动物的设施;⒊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和其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或相关要求;⒋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⒌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⒎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⒈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合格;⒉具有进行动物实验所需的相应等级的环境或设施。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理审核(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具有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一)受理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兽医局(实施机关信息见附录2)(二)决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兽医局。

四、办理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类型:初审件五、许可条件(一)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六、真实等级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情况。 七、免疫档案要详细登记记录动物免疫情况,畜主、畜别、疫苗 类别、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每次免疫时间、免疫剂量、 有无疫苗反应等。
***宠物医院(门诊) (单位盖章)
6-4.兽药处方制度
一、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 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病历登记制度 免疫登记制度
兽药处方制度 制 化验制度 度 兽药进出登记制度
诊疗病例统计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动物诊疗许可证
( )鲁( )动防(诊)字第(
)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机构地址: 诊疗活动范围: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动物诊 疗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动物诊疗 许可证编 ( )鲁( )动防(诊)字第( 号
)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令 发证人
动物诊疗许可条件审核表

类别


审核结果

审核说明
是否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
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 例外;
四、病历记录要简洁扼要,患畜的名称、性别、年龄、品种;主 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过程及治 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并签全名;
***宠物医院(门诊) (单位盖章)
6-3.免疫登记制度
一、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免疫程序, 并按照程序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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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广州市《动物
联系电话
区域
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越秀区
广州市畜牧兽医局
86387532
花都区
花都区畜牧兽医局
86971260
荔湾区
荔湾区畜牧兽医局
81500432
番禺区
番禺区畜牧兽医局
84610186
海珠区
海珠区畜牧兽医局
89886377
南沙区
南沙区畜牧兽医局
34687057
天河区
天河区畜牧兽医局
87039882
萝岗区
萝岗区畜牧兽医局
82111877
白云区
白云区畜牧兽医局
86386822
从化市
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87987521
黄埔区
黄埔区畜牧兽医局
82378990
增城市
增城市畜牧兽医局
82617534
(2)场所出入口:场所设有独立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3)场所布局: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4)仪器设备: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包括诊断台、器械柜、输液架、普通显微镜、血球计数仪、手术器械、干燥箱、手术台、无影灯、酸度计、高压灭菌器、变倍体视显微镜、电子天平、冰箱、药品柜、紫外灯、酶标仪、恒温培养箱、医用净化工作台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
3.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
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粤农〔2002〕109号)。
审批内容
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场所选址、面积: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申报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各1份;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1)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
(2)租用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所标示的使用面积应该达到基本条件的要求。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动物诊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5.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6.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7.管理制度文本和病历、处方笺样本;
8.设施设备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机身编号、出厂日期。
(5)执业兽医:具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师(详见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6)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2.动物诊疗机构需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仪器设备: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执业兽医:具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9.如有安装放射性设备的,应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现场审查→发证(或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2.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和实地现场审查。
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前置审批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指南
审批部门
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的审批业务;越秀区的审批业务由广州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点击见详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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