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doc

合集下载

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篇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规定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规定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严格财务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我院的财务工作实际情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畴:市科技研究院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以及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院属各单位),院属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第三条院属各单位必须依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为规范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单位要与会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其会计岗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权限。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托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要依法与其签订托付协议书。

第四条院直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以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单位要将新任及免职人员的差不多情形,在其任、免前一个月内上报院条件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任职后,假如发觉不胜任工作,市科研院能够建议单位重新更换。

第五条院属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会计法》规定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连续教育培训任务,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第三章单位负责人依法负责制度第六条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应当依法办事。

《会计法》给予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要紧有: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组织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依照国家及我院国有资产治理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处置,否则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国有资产造成一定缺失的,要视情形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是针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规范,
于2015年1月1日开始试行。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安全。

该会计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基本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财务监督和会计档案。

其中,基本准则部分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原则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谨慎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归属原则、货币计量原则和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制度部分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
制度。

该部分指出,在实施会计核算制度时,事业单位应当细化会计
科目、核算要素、会计处理方法等,同时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
理要求和财产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部分则包括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内容。

其中,该部分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凭证的要素,包括会计科目、借贷方金额、日期、凭证号码等。

会计报告部分则详细介绍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包括财务
会计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报告的时间和形式等。

财务监督部分是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明确了财
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等。

最后,会计档案部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会计档案的权限、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要求等。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而制定的一套权威性的会计规范。

通过其细化和规范,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透明度,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安全。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 简介科学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2. 会计制度的目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3.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要素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这些要素对于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4.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4.1 资产管理科学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登记、盘点、保管和使用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2 资金管理科学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4.3 费用核算科学事业单位要进行费用核算,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费用信息,确保科学事业单位的开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4.4 收入核算科学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核算程序,对各类收入进行核算和管理。

包括科研项目的经费拨付、合同的履约款项、科技成果的转化收入等。

4.5 财务报告科学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财务信息的需求。

5.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科学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对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自动化处理的系统。

科学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信息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6. 会计监督和审计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会计监督和审计。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 -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

三、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科学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科学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成本费用类辅助核算会计科目,对单位内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八、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制度会计科目和报表

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制度会计科目和报表
各项费用。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 事业
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1 科研预算收入”、“610102 非 科研预算收入”明细科目。
1.“610101 科研预算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 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2.“610102 非科研预算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 位开展科研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 现金流入,包括技术活动预算收入、学术活动预算收入、 科普活动预算收入、试制产品活动预算收入、教学活动预 算收入等。
技术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学术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 期刊出版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普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
2
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试制产品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试制中间试验产
品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教学活动费用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发生的
科普活动支出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 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试制产品活动支出是指科学事业单位试制中间试验产 品等活动项现金流出。
4
3.“720103 管理支出”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行政 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包括 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 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 费、中介费等现金流出。
验产品等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教学活动预算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取
得的现金流入。 (四)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7201 事业
支出”科目下设置“720101 科研支出”、“720102 非科研支 出”、“720103 管理支出”明细科目。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10.24•【文号】科发计字[2002]354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354号)院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纳入我院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管理包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报告。

第五条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以收定支,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由单位财会部门组织实施。

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应真实合理地提出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草案;财会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院财务管理部门。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技委员会市财政局
文号:[87]京科条字第027号
发布日期:1987-1-1
执行日期:1987-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局(总公司),各市属科研单位:
国家科委、财政部拟定试行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适应科技体制和科学技术拨款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市科研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

经我们商定:自1987年1月1日开始在市属独立科研单位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并作若干说明(另附)。

请各局(总公司)指导协助各科研单位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北京市科研单位试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若干说明
一、《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科研体制改革单位。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始执行,逐步完善。

二、《会计制度》中“事业费支出”的明细科目按北京市财政局(86)财行字第894号文转发行政管理费类各款支出统一“节”级科目核算。

实行事业费包干制改革试点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管理机构属金额预算管理,其事业费支出用“事业费支出”科目核算。

实行“制”与“一所两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作为差额预算管理,其事业费支出列入支出明细科目“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差额补助费”。

三、固定资产分类与标准:
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图书资料、科技标本等。

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单台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使用时应计提折旧(使用费)。

图书资料、科技标本、家具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

各单位固定资产现行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时,对原有固定资产可以盘点调整。

四、折旧(使用费)的计提方法:
为了完整核算课题费用和试制品成本,应对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用费)。

鉴于当前课题经费来源和计算口径还不统一,一律计提折旧可能有困难,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

用于试制新产品,中间试验及批量生产的固定资产应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

综合折旧率可参照本行业的综合折旧率确定。

用于科研的固定资产有条件的也应按课题计提折旧(使用费);其中房屋建筑物应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

仪器设备应按单台计提使用费。

原值(重估价)或净值-残值
使用费/机时=————————————————————
使用年限×使用机时/年约1000小时左右或
原值(重估价)或净值-残值
使用费/月=——————————————-
使用年限×12
五、科技三项费和市、局两级科技开发基金的项目合同拨入经费,其无偿使用部分经费在“合同预收款”科目中核算;有偿使用部分经费在“借入资金”科目中核算。

项目完成,产品销售时收记“事业收入”科目,收记“银行存款”科目。

归还借款时付记“借入资金”科目,付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各单位在工商银行已开立“8802×××”户暂保留,作为财政事业费拨入户使用。

为了统一使用管理,可将拨入“8802×××”户的款项转入“8902×××”户或资金户使用。

七、“劳务费”中的明细科目应按预算支出“目”级科目核算。

“职工福利费”“奖励支出”应在各该基金中列支。

八、各单位试行《会计制度》,旧科目与新科目的结转要按各科目的核算业务内容结转。

如“经费暂存”科目应分别转入“合同预收款”“应付及暂存”“拨入专项经费”等科目。

“经费暂付”科目应分别转入“预付合同款”、“应收及暂付款”等科目。

1987年2月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