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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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商标管理,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申请、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企业应当遵守商标法律法规,诚实信用,规范使用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申请与注册第五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设计样稿、类别等相关材料,并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第六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选择商标类别。

第七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保证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和实用性,避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第八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经审查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并予公告。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应当规范使用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应当符合商标注册时的承诺。

第十条企业使用商标,应当在商品或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处明显标注商标,保证商标的显著性和辨识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防止商标被他人非法使用、侵权假冒。

第十二条企业不得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商标,不得将商标作为抵押物抵押。

第四章商标保护与维权第十三条企业发现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有权采取自行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五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延长商标专用权期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商业实体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企业商标是指公司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包括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和商标管理四个方面。

第六条企业商标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第七条企业商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原则,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商标管理应与公司的经营战略相配套,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九条企业商标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企业商标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是企业商标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商标保护的基础。

第十二条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应具备显著性、独立性和可辨识性;(二)商标的合法性:商标应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三)商标的有效性:商标应在注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使用,并维持有效使用;(四)商标的真实性:商标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商标信息。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工作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商标查询:对商标进行全面细致的查询,确保不侵权,避免驳回;(二)商标申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三)商标驳回复审:如遭到驳回,及时申请复审;(四)商标事务:处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续展等事务;(五)商标监测:及时了解商标动态,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费用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合理调配,确保商标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完善商标注册制度。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六条企业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管理的核心环节。

第十七条企业商标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商标的真实性:商标使用应与商标注册信息一致;(二)商标的正当性:商标使用应符合商标法律法规;(三)商标的稳定性:商标使用应稳定持续,避免频繁变更;(四)商标的品质:商标使用应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相匹配。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模版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模版

企业商标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管理商标对于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商标保护1. 企业应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2. 企业应妥善保护商标的注册证书和使用权证明文件,避免遗失和损坏。

3. 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应妥善保护商标的权益,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商标使用1. 企业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所指定的类别和范围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2. 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应保持商标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商标的外观和色彩。

3.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商标标注在产品、广告等宣传材料上,确保商标的展示效果和清晰度。

四、商标监管1. 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对商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 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商标监管和维权工作,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五、商标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商标培训,提高员工对商标的认识和理解。

2. 企业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律师为员工进行商标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商标意识和保护意识。

六、商标评估与维护1. 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评估和监测,了解自己商标的市场价值和使用情况。

2. 企业应及时更新商标相关信息,确保商标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企业应建立商标维护档案,保存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使用记录。

七、商标管理文件1. 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手册、商标管理流程等。

2. 商标管理文件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八、商标管理的责任1. 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对商标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商标管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2. 各部门的主管应对商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九、商标管理宣传1. 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宣传,提高员工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

企业商标使用规范与管理

企业商标使用规范与管理

企业商标使用规范与管理商标作为企业识别和推广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

正确合规地使用和管理商标,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高品牌价值。

本文将就企业商标使用规范与管理进行探讨。

一、商标使用规范1.合法合规: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商标使用符合法律要求。

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或未经授权的商标,在商标使用范围内必须保持符合商标注册证明的商标形式。

2.准确使用:企业应确保商标的使用准确无误,在商标的大小、比例、颜色等方面保持一致。

特别是在商标标识上,必须清晰易辨,避免模糊或失真的情况出现。

3.标注注册标识:在商标使用时,应当在商标对应图形标识的显著位置添加“®”或“注册商标”字样,以显示商标已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

4.禁止虚假宣传: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不得以虚假的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宣称商标某些特定权益或地位,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5.禁止滥用他人商标: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不得滥用、冒用他人商标,以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二、商标管理1.商标注册:企业首先需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权益。

商标注册程序较为复杂,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注册流程的办理。

2.商标维权:一旦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起诉侵权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

3.商标监测: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了解市场上其他商标与自己商标的关联及竞争情况。

可以通过商标监测工具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侵权行为。

4.商标规范培训: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商标规范培训,提高员工对商标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培训,使员工能够正确合规地使用商标,提高商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商标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商标的使用规范和管理流程。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5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5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

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

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

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____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

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商标管理制度规定

商标管理制度规定

商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提升企业商标价值,促进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标管理工作,包括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维护公司商标权益,保护公司商标形象。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五条公司商标注册应当遵循国家商标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第六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循商标注册原则,确保商标注册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商标进行审核,及时了解商标注册情况,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商标注册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商标注册信息。

第十条公司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注册档案,及时归档商标注册证书和相关文件。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注册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商标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当保持商标原始形象,不得滥用商标,不得变相使用商标。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使用应当遵循商标使用规范,不得损害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商标使用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使用商标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商标注册证书载明的领域。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及时了解商标使用情况。

第四章商标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商标保护应当遵循国家商标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商标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保护应当及时了解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维护。

第十九条公司商标保护应当定期对商标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商标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侵权案件台账,及时跟踪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维护企业商标权益,提高商标价值,保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商标申请、商标使用与维护、商标授权与转让、商标侵权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应由商标管理部门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报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商标申请第六条商标注册申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应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一)依法了解商标注册相关信息,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提供商标注册方案。

(二)起草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三)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材料,并及时与商标局保持联系,跟踪申请进度。

(四)协助企业管理层处理商标注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第八条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应由企业管理层承担。

第九条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商标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指导其按照规定使用商标。

第十条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注册公告应定期更新,商标管理部门应负责管理和保存。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企业使用商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商标使用和管理手册,明确商标使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商标使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在产品、宣传材料、网站等各种渠道上准确使用商标。

(二)监督产品生产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定期检查产品销售渠道,防止伪劣产品使用商标。

(四)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四条商标的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定期对商标进行巡查,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三)定期申请商标延续期,确保商标的长期有效。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部门应协助企业管理层处理商标使用和维权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六条企业涉及商标侵权诉讼的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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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提高品牌建设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加强商标管理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企业商标进行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价值,创建知名品牌。

第三条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管理工作,明确统一管理商标的部门,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的商标管理经费,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制订企业商标战略,制定和完善各项商标管理制度;(二)制定年度商标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商标管理工作经费;(三)负责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四)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有关商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六)负责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七)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工作。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企业商标工作计划和商标管理制度;(二)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异议、争议、注销等工作;(三)负责企业商标的宣传、印制、许可、转让、受让、评估等工作;(四)负责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申报等工作;(五)负责企业商标维权及其他商标纠纷的处理;(六)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商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八)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具体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商标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以权谋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提高商标管理人员商标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员工商标管理和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标使用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擅自改变商标图样或超出核定使用范围。

第九条企业可以在下列载体或活动中使用商标:(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二)商品交易文书;(三)企业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条企业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将商标放在突出明显的位置,可以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企业使用注册标记时应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十一条企业将两个以上单独注册的商标组合使用时,不得将该组合使用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得标注一个“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该组合使用的商标已核准注册的除外。

第十二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十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企业使用该商标不得再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若该商标被他人注册,企业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使用注册商标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注册标记冒充注册商标,不得把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和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第十六条企业暂未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商标许可、生产小包装产品等形式予以使用,并通过产品画册和企业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防止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

第十七条企业为了区分系列商品在标识上使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使用前应查询该名称或图形是否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申请商标注册,如未被注册应及时申请注册,如被他人注册则不得使用,防止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第十八条企业开发新产品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将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使用,避免消费者将该商标误认为商品名称,导致该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无法制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在商品或包装及其他活动中对其商品使用的商标标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字样时,应与认定机关认定文件或判决书上所指定的商标、商品相一致,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第二十条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商标的许可、转让、质押、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等方式行使商标权,发挥商标价值,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

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对本企业商标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商标管理监测,对商标许可期限、商标注册续展、连续未使用等情况及时提示,防止因商标注册到期未续展、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二条企业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在申请书中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经营需要,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企业作为商标转让人,应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公告后,受让人方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并购或其他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时,应审核被并购者或转让人持有该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理清权属关系,确认该商标有无权利纠纷等问题,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许可他人(包括企业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各关联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须由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二)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三)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四)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五)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六)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七)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商标许可人应当自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情况及其商品质量,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一)使用商品范围是否在双方约定的许可范围内;(二)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三)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否按规定标注;(四)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五)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是否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六)是否未经许可人同意再许可他人使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许可单位,商标许可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产品标签、包装袋、纸箱(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设计或修改版本时,涉及商标使用的部分,应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印制。

第二十九条企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选择有资质条件、信誉好、相对固定的印制单位。

企业在委托印制商标标识时应与印制单位签订规范的商标印制合同,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和商标印制单位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号,承印数量以及印制样稿等。

应明确印版、印模的保管或销毁方式。

对印制中的残次、废旧商标标识一律予以销毁,防止流失被他人不法利用。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商标标识管理,建立商标标识登记领用制度,明确两名以上的商标标识保管人员,负责清点商标标识数量,记录标识出入库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帐。

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应统一由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按实际数量登记入册,并集中进行销毁。

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商标标识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商标档案,并科学、系统地长期保存好档案。

商标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商标档案交接工作。

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运用、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等方面相关资料。

(一)商标注册档案:包括商标的设计,商标申请、核准、异议和争议等资料;(二)商标运用档案:包括使用商标的产品宣传、销售,商标许可、转让、受让、质押和投资等资料;(三)商标管理档案:包括商标续展、变更、印制等资料。

(四)商标保护档案:包括商标投诉案件、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司法判决裁定、公告监测和侵权监测等资料。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注意搜集和保留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商标核准注册前后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或促销活动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资金和地域范围,该商标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以及该商标被侵权的记录等证明材料,为企业主张在先权利、打假维权以及申请认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供有力依据。

第三十三条企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企业不得伪造或变造《商标注册证》,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商标保护第三十四条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拟使用的商标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获得保护。

第三十六条企业可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或者防御商标,提高抵御他人抢注或者侵权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企业已注册的平面商标若显著性较弱,难以制止他人摹仿行为,可与商品包装器具一起通过立体商标注册提高显著性,强化保护力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对外贸易和合作中,应了解该商标在输出国或地区的法律状况,及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保护商标境外权益。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第四十条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和固定下列证据:(一)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二)销售合同及凭证;(三)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四)其他有关证据等。

第四十二条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投诉资料:(一)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二)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三)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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