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表【模板】

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
深坪府规〔2018〕]5号
2018年5月1日
2023年4月30日
**区人民政府
是
深坪府规〔2020〕2法
深坪府规﹝2018﹞6号
2018年5月2日
2023年5月1日
**区人民政府
是
13
**市**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
是
《**区保民生精准救助暂行办法》(深坪府规〔2018〕1号)废止该文。
7
**区保民生精准救助暂行办法
深坪府规〔2018〕1号
2019年2月2日
2022年2月1日
**区人民政府
是
8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坪府规〔2018〕2号
**区人民政府
深坪府办规〔2018〕10号
2018年12月24日
2020年12月23日
**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0〕1号)废止该文。
4
**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深坪府规〔2017〕4号
2017年9月22日
2020年9月21日
**区人民政府
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0〕2号)废止该文
5
《**市**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
深坪府办规〔2018〕5号
2018年4月30日
2019年2月10日
**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宏观经济目标1.坪山新区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以上,2024年GDP总量突破5000亿元。
2.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3.加强科技创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动新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4.加强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贸易和产业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投资和消费1.坪山新区将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2.继续推进消费结构升级,鼓励居民消费,培育市场主体,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3.加大对创新项目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培育新兴产业。
三、创新和科技1.建设创新驱动型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优秀创新人才。
四、城市规划和建设1.加速推进城市建设项目,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
2.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
五、人才培养和教育1.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人才质量和素质。
2.增加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数量,提高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
3.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优秀人才来坪山新区工作和创业。
六、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1.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加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4.加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
七、生态环境保护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2.推动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总结: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旨在加快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创新和科技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改善社会事业和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控股公司。
2.区参股企业是指由区政府出资并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持股比例未超过50%的参股公司。
区政府可根据监管需要将部分出资比例较高、资金规模较大、
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直管企业参股企业视同区参股企业管理, 授权区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
Q&A
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一)审议重大改革方案(含薪酬制度改革)、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及其他需由区
务公司)。
• 在我市“东进战略”的大背景下,区属国有企业在落实战略部署、实现我区大 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将承担越发重要的作用。区属企业发展势头向好,规模将 逐步扩张,涉及国资国企监管事项日益增多。因此,从服务和管理区属国企的 实际需求出发,亟需出台本《办法》。
落实中央、省、市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
• 2014年8月1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 见》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并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第二次征询
第三次征询
第四次征询
Part
5
《办法》问答
◎《办法》内容 ◎适用范围 ◎审定程序 ◎其他
《办法》及配套文件的主要架构? 《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的适用范围? 《办法》对企业设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的审定程序规定?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深坪府办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参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本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第三条【资金来源】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引导基金分配留成的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资金安排】坪山区财政局(下称“区财政局”)根据财政状况和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
投向各领域的资金按照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引导基金政策导向统筹安排。
第五条【运作方式】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以与其他资本合作发起或单独发起的形式,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通过单独出资、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经管委会批准,引导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
第六条【运作原则】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
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加快新增优质创新空间,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3号)及其配套文件、《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交易、资助和监督调剂。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坪山区创新型企业(机构)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或权利主体为社会力量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四条【主导原则】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多方共建、标准明确、精准资助、严格监管”的原则,通过政府做好统筹规划,引导各方力量建设符合创新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并促进产业载体的高效配置,集聚创新资源,吸引优质企业(机构)落户,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形成优质产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管理主体及主要职责】区经济主管部门、投资推广部门和科技创新服务部门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共同管理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的资助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资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投资推广部门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各类管理制度的拟定工作,负责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登记、备案及监管工作;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权利主体为科技创新企业和各类平台载体等的科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其他类别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平台由投资推广部门统筹管理。
第六条【运营主体及职责】区属国企及社会力量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主体,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持有和日常运营工作。
其中,使用区国有资金筹建(含建设、回购、统购、统租、改造、接收)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区属国企运营,使用社会资本筹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由社会力量运营。
坪山新区基本资料

引言特区东拓,斥1900亿巨资将坪山新区打造成“新动力之城,未来之城”,区域规划、交通、教育及生活设施全面升级,坪山新区将逐渐形成深圳东站CBD、聚龙山CBD两大中心,未来深圳将形成“西看前海,东看坪山”的新格局。
地理地貌特征自然地形主要为浅丘陵和坪山盆地,地势舒缓,建设条件良好。
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中部东西走向为宽谷冲积台地和剥蚀平原,适于开发建设与耕作;西部为低山丘陵;南部为连片山地,属砂页岩和花岗岩赤红壤,适于发展林果。
地质土壤深圳市的岩溶地质作用主要发育在龙岗区,分布于龙岗、坪山、坪地和葵涌4个岩溶盆地地貌单元,成为岩溶塌陷多发区。
新区范围内属于岩溶地质,分布石岩系石磴子组灰岩,该岩层为可溶性岩层,在长期的岩溶地质作用下,形成溶蚀洼地,在上述地区石灰岩隐伏于溶蚀洼地松散堆积层下部,成为隐伏岩溶发育区。
在隐伏岩溶发育区,由于地下存在溶洞、暗河、土洞等,当地下水位变动时,易形成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易导致地面建(构)筑物沉陷、变形、破坏等,对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造成严重的影响。
生态环境环境概况坪山新区区域内地势南高北低,山川秀美,旅游资源丰富。
深圳主要河流——坪山河贯穿全境。
北、东、南三面有规划中的坪山—龙岗城市绿廊、坪山—坑梓绿廊、马峦山森林郊野公园环抱。
生态控制线坪山新区生态控制线内用地88.8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53.22%,河湖水面10.0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6.00%。
2资源土地资源根据新一轮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坪山新区剩余可建设用地约30平方公里,是全市可建设开发用地空间最大的城区。
其中,国有土地22.22平方公里,3.4平方公里已场平,通过土地整备项目可以再清理出6.6平方公里,即新区将有10.06平方公里土地可用于建设。
在剩余的可建设用地中,成片可建设用地(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聚龙等七个区域:聚龙功能区(905公顷)、大工业文化体育区(155公顷)、大工业田心村(246公顷)、坪山新中心区(160公顷)、罗湖工业园(156公顷)、坪山马峦山(455公顷)、坑梓龙田村(152公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深府办〔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落实建设农业强国、保障“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推动种业振兴等重大部署,以及加强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业新体系等工作要求,抢抓“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深圳国际食品谷”建设,促进“科技链、产业链、民生供应链、质量监管链、资金链”五链融合,探索深圳特色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路径,全面提升“研发、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价值,进一步满足社会消费升级需求,实现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完善民生供应体系,有效服务和支撑引领广东农业强省及国家农业强国建设,到2030年把“大农业、大食物”培育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产业。
深圳坪山发展前景

深圳坪山发展前景深圳坪山是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下辖的一个新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距离深圳市中心约30公里。
自2009年被国家划定为“中国深化改革试验区”以来,深圳坪山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深圳坪山的发展前景也非常广阔。
首先,深圳坪山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
作为深圳的东北门户,坪山紧邻河源市和惠州市,交通便利。
此外,坪山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山川、溪流和湖泊等,为区域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其次,深圳坪山作为中国深化改革试验区之一,享受着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坪山新区计划建设为国际化的现代化城市,将在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引进更多的国内外优质资源,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坪山还将推动创新科技、智慧城市等战略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再次,深圳坪山拥有优质的人才资源。
深圳作为中国的创新之城,吸引了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
而在深圳坪山,新区正在逐步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人才培养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此外,坪山还拥有一流的教育资源和科研机构,为人才的培养和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深圳坪山注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坪山积极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和高科技产业,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坪山还将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力度,通过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深圳坪山作为中国深化改革试验区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资源和优质的人才资源。
新区在政策支持和发展规划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随着深圳坪山不断发展壮大,其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广阔,为深圳乃至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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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是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支持对象】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及经营地均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招商引资第四条【先进制造业】(一)适用范围先进制造业范围包括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二)落户奖励1.世界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3.落户企业在坪山区第一个会计年度形成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产值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4.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5.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属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
第五条【生产性服务业】(一)适用范围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包括金融、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
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非制造业企业,可适用本条内容。
(二)落户奖励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2.上市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落户企业在坪山区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4.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5.对建成或落户坪山区的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市级奖励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奖励。
第六条【生活性服务业】(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
(二)对新开设的“全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其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开业一年后,按实际经营面积(500-2000平方米、2000-1万平方米、1万-2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元资助。
(三)对新开设的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开业一年后,对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在深圳市已有5家以上自营社区连锁超市的连锁零售企业在坪山区新开设社区连锁超市的,以及在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商贸便利网点、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的,经营满一年后,按照在坪山区新开设或投资建设的营业面积(100-500平方米、500以上平方米),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资助。
第七条【用地用房】(一)适用范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项目。
(二)用地资助对在坪山区申请产业用地,属区重点项目的,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出让底价同时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三)用房资助1.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坪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
2.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资助。
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至50亿元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第一个会计年度纳税(含国税、地税)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可以申请2套、5套和10套政策性住房。
4.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第八条【发展总部经济】(一)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认定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在坪山区形成产值(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全国连锁百强”的企业。
3.具有一定的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
4.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能按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1.金融机构总部。
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坪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2.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
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凡被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的坪山区企业,视同坪山区总部企业。
(三)总部企业在坪山区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 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
(四)在坪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两年最高500万元租金资助。
第九条【培育骨干企业】(一)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首次达到下述标准,且实现税收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产值达到5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设立特殊贡献奖。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第十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对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小微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设立20亿元规模的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资助符合坪山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对已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计划的各类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项目,按市级资助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配套奖励。
第四章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第十一条【品牌质量创优】(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区政府质量进步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对参与坪山“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的企业,按通过验收的不同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验收档次的界定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在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
(五)对获得三项以上(含三项)质量监督部门相关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的市级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按照1、2、3级证书级别,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
同一名牌产品、商标和称号只能获得一次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一)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设备投入资金总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器换人”一般项目,按设备投入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列入市级“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的应用示范项目,按设备和技术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对坪山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机器换人”项目设备的,给予融资租赁成本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四)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第十三条【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一)对在坪山区建设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三)对经市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对坪山区企业原创设计作品获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5万元;获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红点奖和IF奖的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五)对购买或销售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坪山区企业,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一)对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