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退税政策及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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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 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的纳税人。
•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 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 再计算确定
4.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 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 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也就是说,纳税人只 要满足连续6个月的判断条件,就可以在符合条件 之后的任一月份提出退税申请,且申请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为申请退税时的增量留抵税额。
5.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 顺序;
4.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 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 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 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概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而产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该政策通过减少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本文将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流程、税款退还、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政策背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为了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是企业主要的税收类型之一,对企业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稳定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有时会出现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情况,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纳税期限和留抵退税货物范围的企业和纳税人。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纳税人;2.企业应当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并超过应纳税额;3.企业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报送给税务机关。

申报流程如下:1.企业首先需要填写增值税留抵退税申报表,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2.然后,将填好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属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退税操作;5.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税款项。

四、税款退还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税款退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种是直接退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进行领取。

另一种是抵扣方式,即将退还的税款抵扣到企业未来的应纳税款中。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退还方式。

五、注意事项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避免耽误退税的机会;3.及时了解新的退税政策和规定,以便及时申报和领取退税款项;4.合理规划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以最大程度地获得退税的机会。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一、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同注意事项(一)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试点前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应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如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应同时填报《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仅限于适用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填写,如当期有扣除项目应同时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除相应填报《附列资料二》外,应同时填报该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仅限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填写,如当期有扣除项目应同时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见省局公告,目前待下发)。

(3)如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有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

纳税人应按先附表后主表的顺序填报,主表数据多为附表数据自动计算或系统自动读入,并与附表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

在录入数据时,系统会将是否自动计算、是否允许修改等栏次按不同颜色显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需对主表个别数据进行录入或调整。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及实操2020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及实操2020

2、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销?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 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进项构成比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1栏+第5 栏+第7栏/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合计”
目录
CONTENTS
一 政策依据 二 具体规定 三 热点问题 四 案例分析 五 实务操作
1、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 构成比例
其他行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 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4、公式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01 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0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 B级
五大 条件
0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的
0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 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的
0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 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的

辅导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辅导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辅导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一)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五)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七)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九)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一)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二)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三)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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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量留抵税退税注意要点
1、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所属期)的留抵税额 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 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最早满足连续6个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 的连续6个月。 连续6个月并不一定从今年4月开始算, 纳税人可以从4月以后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计算连续六 个月,比如5月到10月,6月到11月等等。 (季度为连续两个季度)
7、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税专用发 票是否应参与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按什么金额计算?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8、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 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 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9、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 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后一直未申请抵扣,计算进项税额时 是否应包含在内?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进项构成比例是指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 月后一直未申报抵扣,即不属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3、在完成退税后,如果纳税人要再次申请留抵退 税,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是不能和上一次申请退税 的计算区间重复的。
4、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 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 机关三联。
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及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辅导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一、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相关政策 二、增量留抵退税注意要点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
一、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相关政策
(一)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5、 《退(抵)税申请表》如何填写: “填表说明”
பைடு நூலகம்
6、完成退税的后续操作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 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 税额退税”。
三、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 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申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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