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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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及通知

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及通知

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0-09-16
内发改费字[2010]206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以来,对于规范消防电气检测服务收费行为,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各地试行情况,经进一步调研,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委托和有偿服务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保证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靠性,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二、消防电气安全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检测收费行为,无检测委托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

严禁检测单位强制服务收费,因检测单位责任需要复检的,不得另行收费。

三、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

检测单位要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检测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各地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前下发的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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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北京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0-10-10 实施日期:2000-11-01(京价(收)字[2000]388号)市消防局:你局《关于审核本市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消监发字[2000]18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经过消防部门的资格认定、受用户委托进行电气防火检测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凡在北京地区从事电气消防检测的单位必须执行本收费标准、检测内容,各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本收费规定自2000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

特此复函。

附: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电气防火检测主要内容二○○○年十月十日附:收费标准一、餐饮、娱乐场所、市场 2.5元/M2二、仓库、商店(场)、医疗机构、旅店业、办公场所、古建、公园、生产车间、高档住宅加油站、加气站、车站 1.5元/M2三、礼堂、影剧院、体育场馆其它 1元/M2四、普通住宅、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福利企业 0.5元/M2五、临时用电装置 15元/KW六、只检测变配电装置的, 100/柜、箱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计算。

2、每次检测(按合同规定)收费金额低于200元时按200元收费。

3、一年内整改后复检的,按30%收费。

检测主要内容一、变、配电设备1、变压器接线点的温度、•干式变压器的铁芯温度,母线连接。

2、低压配电柜内断路器、刀开关、•互感器等的接点温度、导线连接。

3、高低压配电室内的线路敷设及灯具的安装。

4、配电箱的材质及进出线的护口。

5、电缆沟盖的材质。

6、配电室的孔洞是否封堵,竖井的孔洞是否封堵7、上下级电器间是否匹配。

二、线路敷设1、明敷布线是否规范。

2、暗敷线路是否穿管。

3、闷顶内的线路敷设。

4、临时线路。

5、线路是否老化、损伤。

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1、插座、灯具、开关的安装情况。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
测收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物价局消防电气防火检测
收费标准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省消防协会:你协会《关于核准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价格条例》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收费行为。

经研究,现将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提供检测服务的,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

开展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履行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2%;对初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第一次复检,不收取费用;再次检测的,可再收取一次检测费(直对初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气设施进行复检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检测工作难易程度、工程造价等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申办《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依法纳税,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1年7月12日起试行两年。

试行期满前60日,由省消防协会将试行情况和相关收费重新报省物价局审批。

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原《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电气设施消防防火安全检测服务收费的批复》(黔价费[2002]359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消防设施调试检测评价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2]36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84号2001年8月9日)省建电消防安全检测中心:你中心《请求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报告》收悉。

鉴于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16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费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检测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聚散场所、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库等特殊建筑物中的变电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电气照明装置、电气开关、电气动力设施、电缆、防雷防静电装置均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范围。

二、检测收费标准。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中的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1、各类娱乐经营场所、体育、健身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主产、储存、销售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收取;2、其他场所每建筑平方米0.60元;3、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4、对静电接地装置按每支/次50元计收。

(二)对原有电气设施,如用户有要求并委托你中心检测的,其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70%计算。

(三)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民政福利等单位确需进行检测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三、你中心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规定具体的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严格执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制服务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一)电梯定期检验注:1.电梯6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5%;杂 物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楼层 间距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 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公共交通型加收30%;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消防、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6.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注:1.起重机吨位每增加5吨(不足5吨按5吨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幅度、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 加3米(不足 3米按3米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按上述收费标准 加收10%,不足2米按2米计算; 2.架桥机按桥门定期的2倍收取;3.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4.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等起重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 验收费的2倍收取;6.桥式起重机、门式起机、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每2年1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2.塔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注:1.工作幅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不足10米按10米计算);2.起重力矩大于4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3.当高度超过10米时,每增加2.5米(不足2.5米按2.5米计算)或一个标准节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4.自升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行走式塔机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带有电梯升降机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5.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1次。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区)物价局:为规范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现制定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电气设施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

(一)对建筑物电气设施检测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收费标准为:1、歌舞剧院、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2、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集贸市场、及类似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3、其它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收取(私人住宅减半收取)。

除私人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外,其它被检项目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收。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项目的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静电接地装置(不含避雷针)测试费的,按每支次60元收取。

(四)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测费。

(五)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按80%收取。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为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气、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灭火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等。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服务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档计取,收费标准见下表:建筑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万元)分档费率(%)100(含100)以下部分 1.5100-200(含200)部分 1.2200-400(含400)部分 1.1400-600(含600)部分 1.0600以上部分 0.8三、消防安全检测一次不合格的,重新检测时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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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费字[2010]2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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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以来,对于规范消防电气检测服务收费行为,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各地试行情况,经进一步调研,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委托和有偿服务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保证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靠性,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二、消防电气安全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检测收费行为,无检测委托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

严禁检测单位强制服务收费,因检测单位责任需要复检的,不得另行收费。

三、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

检测单位要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检测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各地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前下发的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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