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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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 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 元/ 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 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缴费年限不满10 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 元/ 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 年的647 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 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 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 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今天(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提供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20〕904号)执行。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020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2020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2020年养老金上调方案2020年的养老金实行了上涨的政策,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年养老金上调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0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20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20年到2020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

2020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20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链接:数说养老金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汶羲、潘德鑫)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提出,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上调6.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10%。

回顾养老金增长历程,可谓每年跃上一个新台阶。

2020年,养老金经过第一次调整后为月人均714元。

随后,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到今年总计调整12次。

2020年至2020年,除2020年增幅为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

——140多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2020年全国近80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已达到月人均2200多元。

如今年再上调6.5%左右,则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20年。

今年养老金调整范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前皆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0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最新消息]

2020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最新消息]

2020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最新消息]退休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20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前一种,按照现行的制度,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金。

后一种是由企业缴纳占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个人工资的8%,退休后,职工养老金的多少就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直接相关,一般来说,按正常工作年龄,据相应的缴费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60%。

2020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最新消息】(3)西安~长沙K1350/47K1348/9次1对,经由京广、陇海线运行,使用25G型DC600V车底开行,与西安~海口K1170/67K1168/9次套跑。

广铁集团担当。

实行2.5天张弛有度的弹性休假,为实现“常回家看看”、“出去走走”提供了时间条件,有助于提高旅游质量、拉动消费等,它的好处显而易见,因此得到了许多赞同的声音。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政策落实并非看上去那么美好。

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上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可持续”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实际上,早在1990年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阶段,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建议就是建立“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保证所有退休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基金积累制的强制性个人账户,第三支柱是对期望目标做补充的自愿缴费。

20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方案

20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方案

20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方案导读: 2020机关事业单位最新养老金改革方案已正式公布。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2号),养老保险制度终将如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合的。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个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合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路“一个统一”“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动,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有利于统筹推动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促动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退休工资问题已成为国人广泛关心的话题。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退休金的合理预期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中国政府逐步推进养老金改革。

近期,退休工资改革的方案也引起了不少热议。

下面,笔者将为你介绍最新的相关消息。

一、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9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延迟我国现行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具体措施包括自2022年起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逐步提高城乡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年龄、继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等。

二、加强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改革202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提出要坚持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双轨制”,并以国有控股企业为重点,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试点范围,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元化养老保障机制。

三、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试点推广202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动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试点平稳过渡的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开展委托投资的省级社保基金和央企年金,将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项目委托投资。

此举旨在释放养老基金巨量资金,拓宽其投资渠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综上所述,退休工资改革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家将不断加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同时,也需要广大老年人以及准备退休的人员进行理性预期,主动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积极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金并轨方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日,针对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最新消息透露出来,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就该方案最新消息进行阐述,并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养老金并轨方案。

养老金并轨方案是指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到一个国家层面上,以实现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整合和管理。

过去,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城乡差异较大的情况,导致了养老金支付不公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出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根据最新消息,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将于年底前正式出台。

这一方案将进一步推动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全国范围内养老金水平更加公平合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应有的养老保障。

从方案内容上看,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首先,方案将逐步取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分,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这将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提高农村地区养老保障水平。

其次,方案将明确养老金支付标准,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纳时间和缴纳金额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比例。

这将使得养老金的支付更加公平、透明,避免了以往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争议。

此外,方案还将加大对特殊群体(如独居老人、贫困老人等)的养老保障力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养老金投资运营机制,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

针对这一方案的最新消息,社会上的反响褒贬不一。

一方面,有人认为该方案能够使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受到了老年人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和欢迎。

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方案的实施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金缺口的产生、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等。

对于养老金并轨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需要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估。

首先,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的问题,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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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
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
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
位代扣。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

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
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他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推动,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
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
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
老金。

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

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实施,而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干
部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金水平取决于缴费多少及缴费年限长短,由国家统筹发给基
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照其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退休金,全
部由财政负责。

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就这样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直延
续至今。

(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
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关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
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
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优化保障体系结
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
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
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
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改革在全国
范围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
真做好实施工作。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
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

四、改革的适用范围
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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