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概述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建立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和减少有害废物的危害。
分类有害废物应按照其危险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和方法如下:- 可燃有害废物:包括易燃液体、可燃固体和易燃气体等。
- 腐蚀性有害废物:具有腐蚀性质的废物,例如酸性废液、酸性气体等。
- 有毒有害废物:具有毒性质的废物,例如有害化学品、药品废物等。
- 放射性有害废物:具有放射性的废物,例如核废料、放射性医疗废物等。
收集有害废物的收集应采取专门的和设施,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收集应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并标明有害废物的分类和危险性等级。
有害废物的收集应由专业的有害废物处理公司进行,他们应具备相关的许可和资质,并按照收集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处理有害废物的处理应遵循环保原则和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燃有害废物:应通过安全环保的焚烧处理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完全燃烧和有效去除有害成分。
- 腐蚀性有害废物:应采取合适的中和或稀释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减轻其腐蚀性和危害性。
- 有毒有害废物:应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例如化学处理或物理吸附等,以降低毒性和危害性。
- 放射性有害废物:应由专业的核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管理有害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害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和处罚措施,确保有害废物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许可和监管:建立有害废物处理的许可和监管机制,对从事有害废物处理业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 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增强管理效果和安全性。
以上是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应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效益。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不安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安全废弃物是指在人类活动中所产生的、含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不安全物质的废弃物。
由于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理显得尤为紧要。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不安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安全废弃物的分类、不安全废弃物处置标准、不安全废弃物处置过程、不安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认真阐述。
一、不安全废弃物的分类不安全废弃物的分类是对其进行管理的基础,我国将不安全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种:1. 有害废弃物:含有不安全性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油漆、废涂料、过期药品等。
2. 化学废弃物: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化学品废弃物,如含有酸碱等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液等。
3. 放射性废弃物:经核反应后产生的放射性废弃物,如病人使用后的放射性药品、核电站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
4. 环保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保废弃物,如污泥、矿砂、除尘灰等。
5. 爆炸性废弃物:含有爆炸物质的废弃物,如过期火药、炸药、废弃炸弹等。
二、不安全废弃物处置标准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置标准是指在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重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风险评估标准:在不安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风险评估,包括不安全品种类、不安全程度等。
2. 处置标准:指将不安全废弃物合理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包括物质转移与运输、处理、处置后场地整治等。
三、不安全废弃物处置过程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置过程是指从物质的收集、运输到最后处置的全过程。
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置过程重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 收集:指对产生的不安全废弃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等,便于后续处理。
2. 运输:指不安全废弃物的运输,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规范运输路线、使用安全运输工具等。
3. 处理:指将不安全废弃物进行暂存、分类、分别、处理、包装等。
依据废弃物特性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物质转移、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热处理等。
4. 处置后场地整治:指对处置场地进行环境整治。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处置量等。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
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选择合适的贮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二)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能够有效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二)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要求;(三)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以指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合法合规地处理有害废弃物,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2. 有害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有害废弃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而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有害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氢燃料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包括汞灯、荧光粉灯等)- 废油漆、农药、化肥包装物- 废矿物油- 废有机溶剂- 废催化剂- 废感光材料- 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3. 环保法规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3.1 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弃物,并指导消费者正确处理。
3.2 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防止泄露、溢出和其他污染事件的发生;- 避免有害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包装、标签和存放;- 设置专门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设施,确保设施的密封、防漏、防腐蚀、防盗、防爆等性能;- 不得在非专门设立的设施中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
3.3 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化学稳定等;- 鼓励资源化利用,如回收、再生、修复等;- 处理过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规范;-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当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方可排放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3.4 监管和处罚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有害废弃物的管理进行监管。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未按照规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 未按照要求进行废弃物申报、登记、审批等手续;- 非法转移、倾倒、排放有害废弃物。
有毒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有毒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保护环境,避免有毒废物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严重伤害,制定有毒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物的处理和管理。
三、有毒废物分类
1. 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废弃酸、碱、油漆、溶剂等。
2. 医疗废弃物:包括医药废弃物和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等。
3. 其他有毒废物:包括含镉、铬、汞等重金属的废物等。
四、处理方法
1. 化学品废弃物应交给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 医疗废弃物应按国家标准划分类别并交给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其他有毒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未经处理的有毒废物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五、责任制度
1. 生产单位应做好有毒废物的分类、清理和贮存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有毒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弃物处理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
3. 政府应建立有毒废物监管机构,确保有关单位、个人按照规定处理有毒废物。
六、处罚制度
1. 违反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纳入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名称。
2. 对于非法运输、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
七、结语
有毒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所有相关方应共同落实好相应制度和措施,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W-03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1.危险废弃物的定义:指废弃物本身含有毒成分或受到有毒物质污染的废弃物,包括:现用的废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 粘有化学品的废弃物, 如粘有化学品的棉花、纱布、刷子;废干电池、废油、废弃农药瓶等。
危险废弃物的确定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国家相关法律。
2.所有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分开收集、存放,严禁与一般废弃物混放在一起,有毒有害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3.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我厂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3.1办公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电池、复印机的硒鼓、打印机的墨盒3.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沾染物。
3.3化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3.4其它:环境部所用的杀虫剂及其包装容器,污水处理池淤泥。
各部门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详见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4.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4.1废化学品及其沾染物品类产生废化学品及沾染化学品废物的部门设置专用的收集桶来分别收集,收集桶上应有相应的标识,不相容的化学品必须分开收集。
收集液体化学品时必须使用防泄漏装置。
如发生泄漏应及时按“化学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收集废化学品及沾染化学品的物品的桶应盖好盖子,减少挥发。
应存放在远离下水道和过冷过热的区域, 并不得露天存放.废化学品空容器退回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和再利用。
废溶剂、废油墨及沾染化学品的物品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商进行处理。
4.2废油类: 现场的废油统一收集在废油桶内,由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商进行上门收集。
4.3农药废物类: 主要是总务部所用的杀虫剂、除草剂、鼠药等及其包装,应由总务部统一收集回收,与废化学品一样委外处理。
4.4污水处理池淤泥: 生活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淤泥,由总务部负责清理,用于公司内果园场和养花的施肥处理。
生产中产生的淤泥经沉淀和清理,送公司废物临时存放点存放,由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理。
4.5废旧电池的管理执行《废旧电池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实验实训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随着我院实验实训室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增加,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和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化合物、废酸、废碱、生物危害性废弃物的排放管理。
第四条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废弃物的实验室,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六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实训室应尽可能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实验方法和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与防治污染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对使用量小的化学试剂、药品,鼓励实验室之间建立交换共享机制,尽可能减少试剂和药品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
第九条各相关实验室要真实记录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性试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及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登记工作,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各系要重视和加强对有关教学、科研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了解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各种药品、试剂的特性,掌握取用方法,做到安全操作,分类处置各类危险性废弃物。
第十二条对有毒化学物品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领用、使用、保管等信息。
第三章实验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第十三条为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各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办法

1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理资质的接受单位处理。禁止将废弃化学药品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15、提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对实验室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酸、碱、无机废液(如盐酸、氢氧化钠等)可经适当中和、充分稀释后排放。
2、本规定所称实验室包括公共教学实验室和教师科研实验室。
二、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4、对使用量小的化学试剂、药品,鼓励各实验室之间交换共享,尽可能减少试剂和药品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
16、鼓励自行对废液进行安全无害的浓缩处理,鼓励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成效显著者将给予奖励。
17、废弃剧毒化学品应填写《废弃剧毒试剂登记表》,统一交到试剂库房,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18、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废弃物不得混装。
19、实验室多余试剂应定期清理,提交多余试剂清单,交到试剂库房,由实验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5、各实验室和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查、登记本实验室各类试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6、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和管制化学品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领用、使用、保管等信息。
7、使用易挥发化学品的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实验室内进行,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废气必须经中和、吸附等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10、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厂区内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堆放、标识、处理。
3.职责
采购部负责组织组织评审有资格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商。
人事部负责指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所。
仓库负责对有毒有害废弃物放置场所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各部门主管确保本部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转移到指定的放置场所,并准备好搬运废弃物所需使用的防护工具。
4.定义
有毒有害废弃物: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腐蚀性、传染性等废弃物质。
本公司涉及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主要有:色粉桶、油墨桶、废油桶、油漆桶、天那水瓶、防锈油瓶、盐酸/硝酸瓶、废烫金纸、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炭粉容器、带油抹布等。
5、规定要求
人事部应规划并明确指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所。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
物流部应在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设置不同的区域或容器,并分别作出醒目标识,以便放置不同类型的有毒有害废弃物。
废弃物放置场所要具有防晒、防雨等功能。
各部门应把临时储存的危险废物(如废弃油/化学品桶、瓶、盐酸/硝酸瓶、废烫金纸、废润滑油、乳化液、带油抹布等)统一收集并作好标识后,于3天内送到公司指定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设置场内相应的区域或容器中,并交物流部登记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
废电池、日光灯管、炭粉容器由行政部统一收集并作好标识后存放于指定位置并交物流部登记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
各部门在转移有毒有害废弃物时,应准备好搬运所需使用的防护工具,并在整个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倾倒、泄漏。
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详见《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由物流部采购物色有广东省环保局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证》资格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处理商,索取其相关资料并组织财务部等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包括资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资格审核应考虑:
A、委托方是否有广东省环保局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B、委托方是否能提供处理能力的简要证明;
C、委托方是否具有废弃物处理能力,是否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现场检查应确认以下事项:
A、委托单位从业范围和能够处置的废弃物种类;
B、处理能力和处理施设、设备状况;
C、废弃物转运、保管的情况;
D、公司移送的废弃物的实际处理情况;
E、移送清单的归档情况。
委托单位的最终确认以环保部门的批复为准。
由物流部采购同评审合格的回收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承包方作出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承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1次对其进行巡检和处置事项的确认。
物流部应确保所有废弃物在移出前均被妥善分类存放。
物流部定期将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有资格的回收、处理公司,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及环保局提供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
运输过程中应禁止野蛮装卸,防止废弃物泄漏,以免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搬运强腐蚀性废弃物必须佩带保护用具。
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均应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并于收到处理商返回联单之日起5天内报惠州环保局污控科。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结果应每年进行一次跟踪确认。
相关记录的保存部门及期限详见《环境记录总表》,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需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