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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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是浙江海洋大学表彰和鼓励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高尚品
德素质的奖励制度。

为体现浙江海洋大学的办学价值观,增强学生的自觉学习精神,激发
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力,弘扬学校优秀文化,浙江海洋大学实行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授
予制度。

下面介绍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
(一)类别
1. 校级奖学金:浙江省法定奖助学金、浙江海洋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
学金
2. 院级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社会赞助奖学金
(二)评定指标
1. 校级奖学金:成绩优秀,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的参与者。

2. 院级奖学金:成绩优秀,同学爱心先生活处,考核优秀,优秀社团担任者或参与者,艰辛先进生。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旨在鼓励学生们勤奋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知识技能精进,大公无私,正直至上,自觉遵守要求,竭尽全力,不断发挥学业潜能,改善学习环境,促进师生之间的作用。

此外,浙江海洋大学联合国家、社会组织不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奖
学金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

2009-2010学年“王成海奖”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海院学生〔2010〕5号)

2009-2010学年“王成海奖”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海院学生〔2010〕5号)

浙江海洋学院浙海院学生…2010‟5号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处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王成海奖”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弘扬烈士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实践,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校风校貌,经研究,决定开展王成海奖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申报条件(一)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热爱专业,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名,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三好学生奖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3.0,体育测评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

3.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王成海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4. 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2、3条款的限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评定办法》,结合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章予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1.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含各系)原则上可推荐10名符合条件的王成海奖候选人。

凡是民办本科生的名额统一报至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由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初审后上报秘书处。

3.研究生处原则上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奖励额度1.奖金额度初定为3500元。

2.同时荣获三好学生奖和王成海奖的,奖金按高额核发,不重复发放。

四、评定步骤1.学生个人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秘书处(设在学生处)。

3.秘书处经过汇总后向王成海奖理事会提交所有候选人材料,由理事会讨论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1.王成海奖为学生最高奖项,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和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研究生处、各学院(系)要加强对王成海奖的初审与指导工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切实发挥该奖项应有的作用。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校团委授分项目.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校团委授分项目.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校团委授分项目评分细则(试行)第一章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一、列入素质学分评分系列的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主要分为比赛类和演艺交流类活动,包括大型文艺演出,社团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系列活动以及其它各种文化、艺术活动。

下列校园文化活动列入素质学分评分系列: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指由国家有关部委、团中央或省级有关厅局、团省委主办的面向全国或全省大学生的文化活动。

挂靠上述单位的正规组织、协会主办的大学生文化活动视同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认定。

2、校级校园文化活动校级校园文化活动指面向全校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由校级团学组织(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校有关部门主办和经校团委批准、由学院或学生社团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

舟山市市级大学生文化活动视同校级校园文化活动认定。

3、院级校园文化活动由学院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办的面向本学院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授分单位国家级、省级、校级校园文化活动的授分单位为校团委;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由各学院授分。

部门、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的,须报校团委备案。

学校有关部门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备案。

学院或学生社团主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

三、评分标准(一)、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型文艺汇演等演艺交流类文化活动,分别授予参与者2学分/人和1学分/人。

(二)、校级校园文化活动1、比赛类活动校级校园文化活动中的比赛类活动分A、B、C三个等级。

A级比赛指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校有关部门主办、有二级学院预赛(选拔赛)的校级比赛,B级比赛指无二级学院预赛,参赛人数在15人以上(含15人)的校级比赛。

C级比赛指无二级学院预赛,2、演艺交流类文化活动校级大型演艺交流类文化活动的参演同学,授予0.5学分/人。

(三)、发表文章与参加征文比赛在校外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时事评论、校园动态信息者,按下表所列外).篇)。

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优秀学生奖励是学校对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进行的一种激励措施,旨在激励学生持续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业成绩,培养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品德品质。

为了更好地实施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的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一、评选范围1. 中学生奖励范围:该奖励适用于各年级的初中和高中学生。

2. 小学生奖励范围:该奖励适用于各年级的小学生。

二、评选标准1.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学习态度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学业成绩:学生在各门学科的考试成绩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

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更高的评定分数。

另外,在综合课程或学习计划中表现出色的学生也将作为评选依据。

3. 品德表现:学生要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卓越的道德品质。

如尊师重道、乐于助人、遵守校规校纪等。

校纪校规违纪的学生将无法获得该奖项。

4. 学习态度: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主动完成作业,积极提问,对学习充满热情和动力。

5. 参与学校活动: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如社团、学术竞赛、公益活动等。

优秀的学生将在此方面获得额外的加分。

三、评选程序1. 初步评选: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每个年级的前10%的学生作为初步获奖对象。

2. 综合评定: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针对初步获奖对象,根据品德表现、学习态度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和合格。

3. 公示和评议:将综合评定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并开展对评定结果的评议活动。

学生和家长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认真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

4. 最终确定获奖名单: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最终的优秀学生奖获奖名单,对获奖学生进行通报和表彰。

四、奖励内容1. 优秀学生奖状: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将获得一份荣誉学生奖状,表彰其在学业和品德表现上的优异成绩。

2. 奖学金: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作为激励和鼓励。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优秀学生奖励是对学生在学业、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方式。

优秀学生奖励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品德养成和社会责任感。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所有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和参与奖学金评选。

2. 奖励范围:奖励内容涵盖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

二、奖励标准和评价体系1. 学业成绩:以学期成绩为主要参考标准,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的名额设定为全班人数的10%。

2. 品德表现:综合考虑学生的操守、纪律、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评选优秀学生奖。

3. 社会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设置社会实践奖,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学生。

4. 学术竞赛:对于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内容和奖学金设置1. 学业奖学金: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按照学期GPA进行评定,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逐级增加。

2. 品德奖学金:对于品德表现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选取每学期表现突出的一百名学生,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

3. 社会实践奖学金:对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选择每学期表现突出的一百名学生,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

4. 学术竞赛奖学金:对于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情况,分别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选流程1. 学生自愿参与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详细陈述个人申请理由和申请种类。

2.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评选。

3. 根据申请材料和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合格的申请者。

4. 公示评选结果,鼓励学生对评选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5. 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金额,表彰优秀学生的成就。

五、奖励的意义和作用1. 激励学生:通过优秀学生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促使他们进一步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优秀学生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决定设立“贝有添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奖学金设置。

1. 本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分别设置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 每个学年设立一次奖学金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

3. 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以示公开、公平。

二、评选条件。

1. 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 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3. 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4. 优秀奖,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学校将每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门的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获得者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和管理,以激励他们在学术上不断进步。

3. 奖学金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育经费,保证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五、奖学金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对贝有添奖学金进行宣传,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并争取奖学金。

六、奖学金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奖学金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七、奖学金实施方案的保密性。

学校将严格保护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评选过程进行保密,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XXXX版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XXXX版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中上,重新学习率低(按课程门数计算)。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活动。

认真执行学院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5%。

第六条文明寝室(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位于班级中上。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新学习率低于班级平均水平(按人次计算)。

(二)评选比例为3%。

第七条三好学生(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个人卫生习惯,当学年内无违纪处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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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校内奖励第四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王成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高职学生计算机为一级,英语为CET-3级考试)名列同年级中上,重修率低于10%(按人次计算);当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或者平均成绩60分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合格以上(含合格)占95%以上。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0%。

第六条文明寝室(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修率低于10%(按人次计算)。

(二)评选比例为5%。

第七条三好学生(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个人卫生习惯,当学年内无违纪处分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名列前茅,当学年内无旷课、补考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4.当学年内被评为优秀学生一等奖。

5.本科生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高职生CET—3成绩在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3%。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一)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三自”委员会干部、阳光总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青年志愿者总队、分队负责人以及寝室长等。

2.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工作踏实主动,责任心强,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

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在本职工作内成绩显著。

4.当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德育考评等级优良;当学年各科成绩无重修现象;体育成绩60分(含6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

5.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无违纪处分现象。

(二)评选比例为10%。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一)评选条件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无补考现象。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体育成绩75分(含7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无补考现象。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体育成绩65分(含6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1.一等奖:每人1200元,评选比例为5%。

2.二等奖: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为7%。

3. 三等奖:每人4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条单项奖(一)评选条件1.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突出者,包括在学习上有独到见解,一学年内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20%名之内者。

2.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者,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至少进步10名或者平均学分绩点提高1分,一学年内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50%名之内者。

3.实践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教学实践活动主要指教学实习、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方面;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第二课堂、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就业调查等方面。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5.科技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6.创业奖:用于奖励经学校批准,在大学生创业中心注册,在校内外合法开展创业活动,且创业成果显著的学生。

7.爱心奖:用于奖励积极奉献爱心,具有典型意义且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每人2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生(一)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无重修或者补考课程。

3.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成绩和品德考评优良,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级同学中出现的违纪或者不良现象及时制止。

5.非外语类本科生CET-4级考试应达到425分及以上,高职生应通过CET-3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6.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三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计算机高职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二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高职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7.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5)、(6)条款的限定。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二条获奖限定(一)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有重修者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被评为学年先进班集体的,该班级三好学生的比例调整为5%,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调整为12%。

第十四条学生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国家、学校设立的奖,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金只享受所获奖项中最高金额。

每位学生在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

第十五条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的奖励条件及比例,具体见《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评定办法》。

第三章校外奖励第十六条校外奖励包括校外竞赛奖励和校外非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校外竞赛奖励(一)科技类竞赛科技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及其它科技活动竞赛等。

1.科技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学科类竞赛学科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医学竞赛及其他类学科竞赛等。

1.学科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体育类竞赛1.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1000元/人;第2名,奖励800元/人;第3名,奖励600元/人;第4~6名,奖励500元/人;第7~8名,奖励40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2.参加全国农林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500元/人;第2名,奖励400元/人;第3名,奖励300元/人,第4~6名,奖励200元/人;第7~8名,奖励15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3.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第3名,奖励600元/全队;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4.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双倍奖励;5.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林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0元;破学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元。

(四)艺术类竞赛1.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2.省级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

5人以上(含5人),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五)其他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校外非竞赛奖励(一)大学生课题研究获奖:1.国家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省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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