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政府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的“相同”与“不同”
针对目前采购单位对自行采购的疑问和困惑,将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进行了对比,现在具体做法和法律依据提示如下,望各采购、代理、监督及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一、采购范围不同:
1、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且采购限额以上、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且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代理实施,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也可以单位自行采购。
二、采购方式不同:
1、依法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目前有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2、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由单位自行组织,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组织形式属于分散采购,采购方式选自行采购,无须选择代理机构。
三、采购程序不同:
1、依法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必须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计划备案(采购单位),签署委托协议、需求公示、发布公告、抽取专家、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公示、验收公示(采购单位)。
依据规定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
1/ 4。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本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对于部门采购和单位采购,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采购前的需求调查、方案设计、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采购质量和供应商的信誉度。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本单位自行采购应当按照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采购程序:一)询价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邀请至少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明确询价内容、询价时间、询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等信息。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等环节,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三)单一来源采购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采购方案、公示采购信息、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结果,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采购人还应当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如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方式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及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又包括自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择优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除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采购决策机构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审查审批公司各项采购制度、审批项目合约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等。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
采购领导小组采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监督机构采购监督机构为公司纪委。
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合约制定部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负责衔接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负责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各主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其主办业务的具体情况,其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与修订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其分工范围内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应采购档案资料等。
第九条参与部门即根据采购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某一环节上进行把关的部门。
具体由各主办部门在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但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参与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条计划管理方法计划管理采取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制定合约规划与按年度为节点制定采购计划两方面来进行管理。
XX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XX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对自行采购(以下简称自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自采工作的组织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为自采,或未达到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以外,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采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含书籍、报刊)、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建筑材料、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食品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教育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我单位自采工作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维护我单位利益,保证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单位自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采购。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我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自采工作的审批与监察,办公室负责自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工作职责采购部门(办公室):制订自采操作规程;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自采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修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资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主管财务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和自采标准,项目资金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标准等。
采购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负责采购项目合同草拟与初审工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配合办公室签订合同及后期项目验收工作。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行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职责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二)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监督合同执行,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六)做好采购记录,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人对采购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一)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采购部门。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数量、预算等。
(三)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四)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五)采购实施:采购部门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
(六)合同履行:采购部门监督合同执行,确保采购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七)采购验收: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检查。
(八)采购结算:采购部门根据验收结果,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对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的签订等进行监督;(三)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四)对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济财采【2017】80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预算额度万元以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具体包括: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 万元;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定点服务,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外的,货物、服务类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工程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服务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50 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家具、公务服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音视频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梯、消防设备、图书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审计服务、业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程序

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依托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其中专业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拟定询价邀请函。
询价小组拟定询价邀请函,邀请函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供货期、采购预算、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发出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经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定后,向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出。
4.接收报价文件。
依托单位指定专人在询价邀请函约定的时间内接收报价文件。
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项目即可进入评审环节。
若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项目依托单位需深入调研、调整采购需求后,重新邀请。
5.组织评审。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询价报告;有效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的,此次询价失败,如需继续采购的,应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6.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依托单位按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采购合同如需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的,需按上述要求履行采购程序,形成的采购文件经招标办审核通过后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招标办同时存档采购文件,存档时间不少于十五年。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项目询价邀请函
2.询价报告
3.沈阳建筑大学货物类采购合同(10万元以下项目)。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的采购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和经济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组织等公共财政拨款单位,以及其他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采购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采购的目的是获得具有性能和质量要求的物品、工程和服务,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提高行政单位工作效率,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事项的重要性、涉及的金额、行政单位特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绩效,推动行政单位科学发展。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责任、权限和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注重公开透明,促进参与主体对采购活动的了解和监督,保障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推动采购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做好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对于行政单位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采购事务。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正和透明。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采购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推动采购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流程和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所自行组织采购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自行组织的采购行为,同时也为了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范风险的需要,依据上级管理文件,结合我所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自行组织采购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政府采购目录限额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三条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限额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实施采购。
第五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实施采购,采购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相关科室、纪检或工会人员组成,并填写《xxx所自行组织采购记录表》,详细记录采购过程,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后报处办公室备案留存。
此采购记录表在经费报销时,应附在报销单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六条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过程在本所内公开,保证公平、透明、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