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行业风险案例汇编
2023最近金融风险案例

2023最近金融风险案例2023年金融风险案例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各类金融风险案例也层出不穷。
预计在2023年,金融风险案例将继续出现并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是2023年最近的十个金融风险案例:1. 黑客攻击导致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安全漏洞: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黑客攻击成为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
2023年,黑客可能通过攻击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安全漏洞,窃取大量用户资金。
2. 全球经济放缓引发的股市暴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可能导致投资者对股市的恐慌情绪,引发大规模的股市暴跌,进而影响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
3. 新兴市场国家债务危机:某些新兴市场国家的债务水平可能超出可承受范围,导致债务危机爆发,进而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4. 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风险: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出现无法预测的风险,例如自动化交易系统的失控等。
5. 全球贸易紧张局势升级:全球贸易摩擦的升级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提高和全球贸易体系的动荡,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6. 金融科技公司的破产风险:金融科技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如技术失控、监管不力等,其破产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
7. 美国债务上限危机:美国政府的债务上限问题可能再次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震荡,进而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8.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暴露: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迅速发展可能导致风险暴露,如平台运营不善、资金池风险等,对金融市场稳定构成威胁。
9. 气候变化引发的保险业风险:气候变化可能导致自然灾害频发,从而增加保险业的赔付压力,对金融市场和保险业造成不利影响。
10. 央行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各国央行调整货币政策可能引发市场波动,如加息或降息政策的实施,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以上是2023年最近的十个金融风险案例。
这些风险案例的发生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应对,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金融行业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违规操作、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屡见不鲜,给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风险。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违规操作事件为例,对金融行业进行警示教育。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客户账户,进行非法获利。
王某在任职期间,负责管理客户投资账户,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并利用客户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从中获利。
经过调查,王某非法获利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原因分析(1)内部监管缺失。
该证券公司在内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对员工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王某有机会进行违规操作。
(2)员工道德风险。
王某在道德层面存在严重缺失,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客户利益,违规操作客户账户。
(3)法律意识淡薄。
王某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违规操作的后果认识不清,导致其敢于铤而走险。
2. 风险影响分析(1)损害客户利益。
王某的违规操作导致客户资金损失,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
(2)破坏市场秩序。
王某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损害公司形象。
王某的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损害了公司形象。
四、警示教育1. 强化内部监管。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提高员工道德素质。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员工在业务操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4.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规操作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震慑作用。
五、结论金融行业违规操作事件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风险,损害了客户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警示金融行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员工道德素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风险金融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市场繁荣的背后,法律风险与金融风险并存,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以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为例,分析法律风险与金融风险并存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口碑和优质的产品,迅速在市场上崭露头角。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最终在2018年申请破产清算。
二、法律风险分析1.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
然而,在项目后期,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金未全额支付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开发项目。
此案例中,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签订不规范:某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未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导致合同内容存在漏洞。
(2)合同履行不到位: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合同履行出现瑕疵。
(3)法律意识淡薄:公司在面临法律风险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 知识产权纠纷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使用了某知名品牌的建筑设计图纸。
然而,该品牌发现后,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例中,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公司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未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
(2)合同签订不规范:公司未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订相关许可使用合同,导致风险加大。
(3)应对措施不力:公司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三、金融风险分析1. 融资风险某房地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大规模,不断寻求融资。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融资渠道受限,最终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此案例中,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融资渠道单一:公司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缺乏多元化融资渠道。
(2)融资成本过高:由于公司信用评级较低,导致融资成本不断攀升。
金融犯罪案例选编

金融犯罪案例选编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领域内,通过欺诈、贪污、洗钱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金融犯罪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下面,我们将选编一些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例,以便深入了解金融犯罪的危害和特点。
案例一,股票操纵。
某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公司股价,以获取非法利润。
他们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大肆炒作公司业绩等手段,人为操纵股价,诱使投资者盲目跟风,最终导致股价暴涨。
随后,高管以高价抛售手中股票,获取巨额利润。
这种股票操纵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例二,信用卡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伪造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提取现金。
他们往往选择在高消费场所或者夜间进行盗刷,以获取非法利润。
有的甚至会与商家勾结,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
这种信用卡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期货操纵。
一些投机者通过操纵期货市场,获取非法利润。
他们会散布虚假信息,炒作期货品种,诱使投资者盲目跟风,从而人为操纵期货价格。
一旦价格达到他们所期望的水平,他们会迅速抛售手中期货,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期货操纵行为不仅扰乱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的恶性循环。
案例四,虚假理财。
一些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通过发布虚假的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投资。
他们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却将投资者的资金挪用到他人或者非法投资项目中,以获取非法利润。
一旦出现兑付危机,他们往往选择潜逃或者以各种借口拖延兑付,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这种虚假理财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以上案例仅仅是金融犯罪中的冰山一角,金融犯罪的形式和手法层出不穷,给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刻不容缓,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金融行业风险案例汇编

近期金融行业风险案例汇编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本市场学院2014年2月·深圳目录●案例1近期信托行业兑付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经验教训 (1)附:2013年信托兑付危机事件●案例2 上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事件 (7)●案例3 银河证券资管计划大规模集中赎回案例 (11)●案例4 中信证券代销信托产品兑付风险案例 (15)●案例5 国泰君安赤峰营业部员工涉嫌诈骗事件 (23)●案例6 海通证券融资融券未及时平仓案例 (27)●案例7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昌九生化连续跌停案例 (31)案例1:近期信托行业兑付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经验教训一、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风险事件2011年2月1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成立了为期3年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2014年1月31日到期。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为9.5%至11%,由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担任代销机构与托管行。
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完成代销后,将30亿元资金交付中诚信托,同时收取4%的渠道费用1.2亿元。
信托计划将募集的30亿元资金对山西振富集团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该公司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选煤厂建设等。
山西振富集团注册于山西吕梁市,实际控制人为王于锁、王平彦父子,旗下拥有山西紫金矿业集团、柳林县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等系列子公司与孙公司,控制有5座煤矿。
2012年5月,山西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平彦因涉及民间借贷案被当地警方控制,名下矿厂大面积停工搁浅,还款来源遭受重创,导致信托本息受到重大威胁。
此后,中诚信托、工商银行以及由山西当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组处理危机,但由于针对山西振富集团的诉讼频发,资产不能实现,因此未能形成明确的处置方案。
2013年12月20日,信托计划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信托专户余额仅8634.26万元。
中诚信托最终决定,仅按实际收益水平分配受益人。
2014年1月16日,中诚信托正式向其投资者承认,“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高达30亿的信托财产或无法按期变现,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金融现象法律分析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欺诈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以某金融公司涉嫌金融欺诈案为例,对金融欺诈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某金融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投资、融资、担保等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涉嫌金融欺诈。
具体案情如下:1. 虚假宣传: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册等宣传材料中,夸大公司业绩、投资收益,未如实披露投资风险。
2. 隐瞒真相:该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资金链紧张、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宣传收益等事实。
3. 恶意操纵: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增投资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加大投资。
4. 恶意欺诈:该公司在投资者提出退出时,故意拖延时间、拒绝支付本金和收益,甚至虚构投资项目,继续欺诈投资者。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本案中,该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夸大公司业绩、投资收益,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隐瞒真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一)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二)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本案中,该公司未如实披露资金链紧张、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宣传收益等事实,属于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3. 恶意操纵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增投资收益等手段,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恶意欺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借贷金融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借贷金融活动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各类法律风险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借贷金融法律风险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描述(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居民王某因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周转。
王某通过朋友介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4%。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然而,在借款到期后,王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法律争议1.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具备合法放贷资格?2. 借款合同中的年利率是否合法?3. 王某未按时还款,是否构成违约?4.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依法追讨欠款?三、法律分析(一)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具备合法放贷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本案中,小额贷款公司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放贷业务,其放贷资格存在法律风险。
(二)借款合同中的年利率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24%,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即年利率不得超过24%。
因此,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部分无效。
(三)王某未按时还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王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
(四)小额贷款公司如何依法追讨欠款1. 小额贷款公司可向王某发送催收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2. 若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息。
3. 若王某仍不履行法院判决,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案例

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案例一、“P2P网贷的陷阱”# (一)故事开始。
从前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看到周围很多人在P2P网贷平台上投资赚了钱,心里那叫一个痒痒。
那些平台打着高收益的旗号,动不动就说年化收益15% 20%,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了好几倍呢。
小李心想:“这钱赚得也太轻松了,我把自己的积蓄放进去,过不了多久就能翻倍了。
”# (二)陷入危机。
于是,小李把自己工作几年辛辛苦苦存下的10万块钱,一股脑儿地投进了一个看起来很靠谱的P2P平台。
刚开始的几个月,一切都像平台承诺的那样,每个月都有一笔不错的收益打到他的账户上。
小李高兴得不得了,还到处跟朋友吹嘘自己的投资眼光。
可是好景不长,突然有一天,他发现平台登录不上了,之前联系的客服电话也打不通了。
这时候他才慌了神,意识到自己可能掉进了一个大坑里。
# (三)惨痛结局。
后来才知道,这个P2P平台根本就是个骗局。
他们用新投资者的钱去支付老投资者的收益,一旦没有足够多的新投资者加入,资金链就断裂了。
小李的10万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他后悔得直跺脚,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二、“股票投资的盲目跟风”# (一)跟风入场。
老张是个普通上班族,对股票一知半解。
有一天,他在办公室听到同事们都在热火朝天地讨论一只股票,说这只股票肯定会涨,因为有内部消息。
老张一听,眼睛都亮了。
他想,同事们都这么看好,那肯定错不了。
于是,他也没做什么研究,就把自己的大部分积蓄都用来买了这只股票。
# (二)股价暴跌。
刚开始的时候,股票确实涨了一点,老张还暗自庆幸自己跟对了风。
可是没过多久,这只股票就像是坐过山车一样,一路狂跌。
老张这下傻眼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看着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少,他整个人都变得焦虑不安。
# (三)教训深刻。
老张不得不割肉离场,损失了一大笔钱。
他这才明白,在股票投资中,不能盲目跟风,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做好充分的研究才行。
三、“信用卡过度消费的噩梦”# (一)超前消费的诱惑。
小王是个年轻人,很喜欢追求时尚和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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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融行业风险案例汇编
中国证券业协会
资本市场学院
2014年2月·深圳
目录
●案例1 近期信托行业兑付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经验教训··1
附:2013年信托兑付危机事件
●案例2 上海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事件··7
●案例3 银河证券资管计划大规模集中赎回案例··11
●案例4 中信证券代销信托产品兑付风险案例··15
●案例5 国泰君安赤峰营业部员工涉嫌诈骗事件··23
●案例6 海通证券融资融券未及时平仓案例··27
●案例7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昌九生化连续跌停案例··31
案例1:近期信托行业兑付风险事件的基本
情况和经验教训
一、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风险事件
2011年2月1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成立了为期3年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2014年1月31日到期。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为9.5%至11%,由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担任代销机构与托管行。
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完成代销后,将30亿元资金交付中诚信托,同时收取4%的渠道费用1.2亿元。
信托计划将募集的30亿元资金对山西振富集团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该公司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选煤厂建设等。
山西振富集团注册于山西吕梁市,实际控制人为王于锁、王平彦父子,旗下拥有山西紫金矿业集团、柳林县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等系列子公司与孙公司,控制有5座煤矿。
2012年5月,山西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平彦因涉及民间借贷案被当地警方控制,名下矿厂大面积停工搁浅,还款来源遭受重创,导致信托本息受到重大威胁。
此后,中诚信托、工商银行以及由山西当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组处理危机,但由于针对山西振富集团的诉讼频发,资产不能实现,因此未能形成明确的处置方案。
2013年12月20日,信托计划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信托专户余额仅8634.26万元。
中诚信托最终决定,仅按实际收益水
平分配受益人。
2014年1月16日,中诚信托正式向其投资者承认,“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高达30亿的信托财产或无法按期变现,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经多方努力,2014年1月27日,一家投资机构购回山西振富集团股权,中诚信托给投资者兑付了本金,但未支付第三年的利息。
截至目前,部分投资者仍在追讨欠息。
二、吉林信托10亿元矿产信托逾期风险事件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成立了“松花江77号”1-6期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第六期到期日为2014年3月11日。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为9.8%至12%,由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担任代销机构与托管行。
信托计划规模为9.727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山西富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
山西联盛集团是山西省柳林县最大的民营企业,下辖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多家投资公司、下属的多家煤矿企业,总产能近4000万吨。
2013年11月29日,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受理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等12家企业的重整申请。
根据柳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联盛集团财务状况堪忧,金融负债近300亿元,已基本失去债务清偿能力,且面临欠缴税款、职工养老保险金、工程款、材料设备等多项财务问题。
其中,与联盛
集团有担保关系的民营企业有10多家,所欠信贷资金规模超过200亿。
2013年12月2日吉林信托公告称,在信托计划一期到期前,吉林信托多次派遣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专人催款,并多次与富裕能源、联盛能源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财务负责人沟通、商讨还款事宜,富裕能源及联盛能源(下称“融资方”)均表示可按其足额偿还信托计划的本金及信托收益。
但截至公告日,融资方仅向信托专户转款1000万元。
吉林信托正“全力配合”建设山西分行解决这一兑付事件,与债务人商讨还款事宜,并向山西省政府、金融办和当地银监局做了汇报,同时与建行山西分行及国开行山西分行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但目前尚未有明确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信托计划第1-4期均逾期未兑付。
三、问题和教训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信托公司在开展“通道类”信托业务方面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和教训:
一是信托公司自认为此类业务由主导方银行承担责任,因此对通道业务风险重视程度不够。
信托公司想当然地认为,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主导权在银行,信托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通道,投资者从银行网点购买的信托产品,因而产品出现预期后也主要由银行方面协商、处理,兜底,信托公司只扮演“配合”角色。
但实际上,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需要履行勤勉尽责的责任,如果在尽职调查、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缺陷,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兑付责任。
在上
述两个案例中,相关银行均表示不会为信托计划兑付买单、兜底,出现了银信相互博弈、推卸责任的局面。
由于信托对通道业务风险重视不够,公司在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如中诚信托在信托计划尽职调查方面存在明显瑕疵,比如杠杆比例过高、核心资产存在纠纷等。
又如,吉林信托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风控措施只有融资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和相关公司提供的有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没有土地、股权或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物。
二是信托计划项目的投资标的集中在能源、房地产等少数行业,而这些行业与经济运行周期高度相关,在经济下行时容易导致兑付风险的集中爆发。
2012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煤炭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或产能过剩,煤炭价格下行、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作为融资方的煤炭企业面临现金流进一步收缩、资金链断裂的问题,煤矿信托的兑付风险可能集中爆发。
附表:2013年信托兑付危机事件表
2013年信托兑付危机事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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