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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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北京市*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刘亚泉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甲方就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结果,依据“市、区资源共享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本框架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2 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推荐供货服务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直至停止乙方及/或推荐供货服务商的供货资格3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指定供应商调整优惠幅度和报价,但每种型号的货物其报价应低于同期投标货物制造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货价,优惠幅度不得低于投标时的优惠幅度4 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取得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空调设备中标资格后,取得为北京市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资格2、乙方如果是本项目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则可以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授权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诚实守信的中国企业法人作为乙方产品的推荐供货服务商销售本项目中标产品 3、乙方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提供或通过其推荐的供货服务商向各使用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在任何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无效4、如果推荐的供货服务违反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等合同文件的规定,甲方将依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当采购人投诉协议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书》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乙方承诺会按照受采购人投诉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无条件先行双倍赔付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与协议供应商协调解决在上述任何情形下,若乙方不认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该类是否存在产品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送检费用6、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中标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7、乙方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8、乙方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以及相关的信息,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9、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11、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乙方降低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销售价时,必须在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北京市石景山区*采购中心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三、违约处理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供应商,首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采购中心告知其违约事项,通知其履行相应义务;对受告知后仍不能及时履行的,由北京市石景山区*采购中心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履行;到期仍不履行义务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采购中心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代表人,采购代表人视情节轻重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合同3个月、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采购合同等供应商仍然不能履行义务的,由采购代表人上报*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的处罚措施供应商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四、协议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 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4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5 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乙方的义务和承诺在乙方依照本协议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2、本协议一式3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代表人、中标人、北京石景山区*采购办公室各执1份六、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因协议履行引起纠纷时,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协议签订日期:年月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日。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一、引言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是一种灵活的采购方式,旨在为政府部门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管理,保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管理。

三、框架协议的签订1. 协议的范围和目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应明确协议的范围、目的和实施期限。

协议的范围应该明确界定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类、规格及数量。

2. 供应商的选择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程序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3. 协议文件的编制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框架协议的履行1.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供应商应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时应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确保履行合同的责任。

履约保证金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3. 价款支付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商品或服务的价款。

五、框架协议的变更1. 变更的条件框架协议的变更应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变更的程序框架协议的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六、框架协议的终止1. 终止的情形框架协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形进行终止,如达到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双方协商一致等。

2. 终止的程序框架协议的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前通知、协商解决争议等环节。

七、争议解决1.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2. 争议解决机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争议的解决机构可以选择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是政府与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的一种方式,在采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管理,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透明和高效,制定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一、框架协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框架协议是指政府与供应商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和相关条件,为后续具体采购活动的进行提供了便利。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的采购活动,并要求各采购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执行。

二、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1.签订流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签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需求确认、预审、谈判、签订合同等。

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2.履行要求框架协议的履行要求供应商按照约定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条件履行供应责任。

同时,政府采购单位也需要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进行采购,确保供应商的权益。

三、框架协议的管理1.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管理主体为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框架协议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2.管理内容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框架协议的登记备案、变更管理、采购计划编制、绩效评估等。

采购单位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框架协议的有效执行。

四、框架协议的评审和监督1.评审要求政府采购单位应成立评审小组,对框架协议的签订程序进行评审,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签订框架协议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2.监督机制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五、框架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变更程序框架协议的变更需经过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协商,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终止方式框架协议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等。

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终止框架协议,但需提前告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权威解读“框架协议采购”和协议供货有何不同(一)2024

权威解读“框架协议采购”和协议供货有何不同(一)2024

权威解读“框架协议采购”和协议供货有何不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和协议供货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两种采购方式。

虽然这两种方式在名称上很相似,但实际上它们在采购流程、采购对象和采购合同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两种采购方式进行权威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区别和应用场景。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一种长期性采购方式,它通常适用于采购周期较长、采购数量较大且需要经常性补充的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交付所需的产品或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的核心是签订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采购细则。

在签订框架协议之前,采购机构通常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选择符合需求的供应商。

一旦框架协议签订生效,采购机构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求将采购订单直接授予供应商,而无需再次进行招标。

与框架协议采购不同,协议供货是一种即时交付的采购方式。

在协议供货中,采购机构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采购需求、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等细节。

与框架协议采购相比,协议供货更适用于采购周期较短、采购数量较少的项目,对供应商的响应速度和交付能力要求较高。

协议供货的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采购机构向供应商发送采购需求,包括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细节、交付时间和价格等信息。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报价,并将报价发送给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根据报价进行评估和比较,最终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一旦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即按合同要求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虽然框架协议采购和协议供货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对象上存在一些不同,但它们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首先,它们都需要采购机构和供应商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无论是框架协议采购还是协议供货,供应商都需要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并确保按时交付。

政府框架采购协议书范文1

政府框架采购协议书范文1

政府框架采购协议书范文甲方:[政府采购单位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为确保甲方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政府框架采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框架采购合作关系,确保甲方能够按照需要、及时、稳定地获得乙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和服务。

二、采购范围1. 采购产品及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采购清单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采购清单》。

2. 采购数量本协议中的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实际采购数量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采购指定数量的产品,乙方仅需按照实际需求提供。

3. 采购项目类型列举具体的采购项目类型,如办公设备、计算机硬件、软件、工程建设等。

三、采购方式1. 采购方式甲方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2. 订单管理每次采购订单的具体内容、数量、价格及交货期等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订单。

四、价格及支付1. 价格约定双方确认本框架协议中的价格为固定价格或动态调整价格。

具体价格依据附件《报价单》为准,乙方提供的价格为含税价格。

2. 价格调整甲方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法律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框架协议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调整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3. 支付方式①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进行支付。

②付款周期为发票提交后的7天。

4. 支付条件①初次订单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验收报告支付30%的订单款项。

②余款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70%。

五、交货要求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详见每次订单。

2. 交货时间乙方应根据每次订单中的交货时间安排发货,并确保按时交货。

如乙方每延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编号:协议各方:甲方(集中采购机构):XX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邮编:电话:联系人:乙方(协议供应商):住所:邮编:电话: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协议采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XX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购买协议产品,并由采购人与乙方指定的供货商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乙方及其指定供货商根据本框架协议和供货合同向采购人履行协议供货义务。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XX政府采购网采购协议产品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供货合同中为买方。

本协议所称供货商是指乙方指定的在XX政府采购网提供协议产品的供应商,在供货合同中为卖方。

乙方与其指定的供货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协议供货产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价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协议价格与合同价格1.本协议价格为乙方及其供货商提供协议产品的最高限价,在协议的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XX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与供货商确定合同价格。

2.供货商在XX政府采购网上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应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或为XX地区最低销售价),如果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内实施促销方案,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应保证采购人同时享受其促销方案的权利。

3.乙方及其指定的供货商为供货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货物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五条货物数量货物数量由采购人与供货商通过XX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第六条供货的期限与交货地点和方式供货的期限与交货地点和方式由采购人与供货商通过XX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精选)政府采购协议框架

(精选)政府采购协议框架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计算机/数码照相机/……(请根据中标情况具体标出项目、品牌)编号:NJZC-甲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交的投标资格预审资料;2、乙方提供的电子投标数据;3、甲方通过招标系统发布的中标结果通知;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投标数据的真实性、中标产品、履行框架协议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2、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4、约束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5、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一经查实,取消中标人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并扣缴全部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协议供货标的)(供货范围为:国家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内,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半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中标项目、品牌型号、配置)。

甲方: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生产制造厂家经销资格授权证明,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生产制造厂家经销资格授权证明;、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投标数据的真实性、中标产品、履行框架协议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

、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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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甲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编制了辽宁省省直2009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家具)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228 ,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乙方依法获得了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全部相关文件文本并通过详细阅读进而已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

为依法完成本项目,甲方、乙方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作为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已经通过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 甲方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

3. 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供货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中标人指定的代理商采购。

4. 甲方组织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 甲方对本项目的任何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 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适用范围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7. 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指定的协议代理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8. 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后,取得为辽宁省省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有效资格。

2. 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货物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销售本项目中标产品。

乙方承诺:在辽宁省省直2009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家具)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228 )中,具有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权限,同时具有在接受《供货合同》各项实质性条款而不做任何实质性修订的基础上与最终用户及时签约的义务。

乙方保证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除本协议其他款项特别约定外,乙方在本条款下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采购单位的直接损失,且赔偿额累计不超过受指控的产品的合同金额)。

乙方在此所作承诺均同时属于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

3. 乙方提供的投标货物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各采购单位和最终使用用户(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及在乙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和公司所利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的标准配置和服务。

乙方应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电话咨询、订货及送货上门要求。

4. 乙方应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

5. 当采购单位投诉协议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框架协议及招标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非常规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产品),乙方承诺会按照受采购单位投诉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无条件先行双倍赔付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与协议代理商协调解决。

在上述任何情形下,若乙方不认同采购单位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是否存在产品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将产品送至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送检费用。

6. 乙方特别承诺提供的中标产品及配件、五金件、特殊工具和备件的供货价格均低于沈阳地区同类型招标项目供货价及最高级别分销商、代理商或团购的提货价、结算价、优惠价。

7. 乙方知道甲方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调研和执行情况检查,并据此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乙方须保证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若发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高于乙方的协议供货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乙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走私产品/伪造品/假货/返修品等非正规途径货源除外),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采购单位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甲方有权按照采购单位所能有效证明的实际成交的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乙方会尽快调查并做出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此之前,乙方将先行按照此较低价格持续供货,否则将被暂停供货资格,直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做出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后再行恢复)。

若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合同实际履行方需退还此时至最近一次乙方申报价格无变更期间所实际多收的款项。

否则甲方将暂停乙方的供货资格,直至取消乙方协议供货资格,但同时并不应当减免供货合同实际履行方应退还多收款项的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处理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产品的选配件、五金件、特殊工具和备件。

8. 乙方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乙方降低中标产品的市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时,将及时使用U-Key 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里进行价格调整,并指定专人予以维护。

即便没有发生价格调整的,乙方也会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和第十六个工作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确认。

9. 乙方知道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推出新产品,且保证新产品的性能配置、原料及做工、综合质量、保用期限等各方面均不低于原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产品的综合优惠率,乙方可报甲方批准列入协议供货目录。

10. 乙方知道甲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组织若干类别产品进行第二轮竞价和评审,乙方对此无异议。

11. 乙方应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妥善保管该合同,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

乙方保证督促协议供货代理商按甲方要求在网上合同管理系统上填制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12.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免费提供投标产品合理数量的样品及有关配件,配合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上述合理数量按照行业惯例由甲方确定。

测试及标后评测之后,该样品与配件将予以返还,但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无需对测试过程中样品及相关配件发生的损毁负责。

13. 乙方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外,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技术指标和性能、优惠以及相关的信息,乙方认为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4. 乙方应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网上报价和配置(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1 年(从中标时开始计算)以上,并随时可以提供给甲方审查。

15. 甲方决定缩短或延长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东北新闻网”予以公示。

若乙方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求,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承诺书及其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缩短或延长。

除此以外,乙方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16. 乙方承诺:对本协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任何内容的违反,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均构成违约;对任何违约,乙方与协议代理商将无条件地分别承担其责任。

17. 乙方承诺:甲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乙方,乙方亦已经保证:乙方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

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 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辽宁省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 次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三、其他规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并在乙方依照本协议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所有产 品/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

本协议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已经签 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 均作为本协议所涉及或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限。

甲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月日 乙方(中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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