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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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流程撤回申请书范本

破产流程撤回申请书范本

破产流程撤回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人民法院:
我司因经营不善,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请求贵院受理。

然而,在破产申请审批期间,我司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认为公司尚未到达非破产不可的境地,且企业经营状况也有所好转。

此外,我司与债权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

因此,我司现向贵院申请撤回之前的破产申请。

在此,我司明确表示,撤回破产申请并非因为我司认为贵院的审查程序存在问题,而是基于我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

我司对贵院所付出的努力和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我司在贵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我司承诺,如未来企业经营状况再次恶化,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时,我司将主动重新申请破产。

我司深知,破产申请的撤回对于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此,我司已与债权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我司将继续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确保债务的清偿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我司再次对贵院的支持和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司将积极配合贵院的工作,确保破产申请撤回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改善经营状况,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XXX
XXXX年X月X日。

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

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

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破产债权申报是有期限的,所以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债权申报错误后,债权人怎样申请撤销?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债权申报有错误的,债权人可以向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债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申报条件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债权申报错误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债权登记。

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3篇)

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申请的撤回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行为。

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或破产程序进行中,向法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三、撤回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申请人权益的保护破产申请的撤回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因此,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如下:①申请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债务,申请人不得以撤回破产申请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②申请人承担债务人的赔偿责任: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因申请人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人权益的保护破产申请的撤回对债务人权益的影响如下:①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履行债务,不得以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享有债务免除权: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因申请人不当行为遭受损失,债务人有权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2. 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1)破产程序的终止破产申请的撤回会导致破产程序的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破产程序终止后,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2)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申请的撤回后,破产财产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按照债务人的债务比例进行。

3. 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破产申请的撤回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可以得到合理的债务重组和债务免除,从而减轻债务负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最新精选】破产申请的法律风险

【最新精选】破产申请的法律风险

破产申请的法律风险【要点提示】破产申请是权利人主张对债务人开始破产程序的诉讼请求。

受理人是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权利人申请,开始破产申请程序的职权行为。

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破产申请主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破产程序。

权利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不会当然引起破产程序开始。

对于破产申请,法院需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主体资格、破产界限、破产申请权利人等各项条件,最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此后破产程序才真正开始。

否则,法院会以不符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当然,对于上述裁定,申请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相关案例】《A画报》创办于1991年,1994年1月正式对外发行。

自创刊之日起,全部资金都是由投资方投入。

2004年3月30日,为了使画报走向市场,画报社经B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批准与新的投资方签订了10年的经营合同,按协议投入了启动资金300万元。

2006年,B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把《A画报》更名为《C志》后,为了逃避安置职工和社会对其的投入款,与当年6月向法院申请破产。

7年来,全体职工一直为合法权益而四处上访,并专门成立了维权小组。

2012年12月3日,法院在认真听取了广大职工的意见后,法院在受理此案后,《A画报》作为一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其职工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并且没有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对破产抵触强烈,导致破产工作无法开展,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

审理破产案件需要兼并处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鉴于《A画报》的破产可能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故对其破产清算申请应予以驳回。

【案例评析】某些企业由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其破产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如此类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未能有效的解决企业的安置问题,则其破产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为此,此类企业在破产前,必须要有合理的职工预案,否则就可能为法院驳回破产申请。

【风险提示】现在随着最新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公司破产也随之增多,对于破产申请,具体而言,成都精英律师团律师都燕果认为破产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破产受理前已经判决确认的抵押权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如何处理应予规范

破产受理前已经判决确认的抵押权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如何处理应予规范

破产受理前已经判决确认的抵押权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如何处理应予规范展开全文管理人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于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

债务人企业极有可能在失去清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形式上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管理人对不当行为的撤销权,是对这种不公平行为的一种纠正,以便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这种权利在《破产法》中称作为破产程序行为的撤销权。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这种情形,就是在受理债务人企业破产之前,人民法院对在上述期限规定内,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设定了财产担保的担保行为判决确认了有效,担保权人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担保权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以债务人担保行为符合《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提起破产撤销权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成为司法难题。

对此问题,大家莫衷一是。

有人主张,管理人在此种情形下行使破产撤销权不应受理,如受理了应裁定驳回起诉。

理由是担保权(抵押权)已得到司法确认,且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该判决书未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撤销前,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适用《破产法》相关规定对债务人抵押担保行为予以撤销,最终会导致两个法院判决相互冲突,造成无法执行。

有人主张,管理人在此种情形下行使破产撤销权,应予支持。

理由是破产受理前,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担保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适用的是《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其判决虽然正确,但债务人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适用《破产法》相关规定行使破产撤销权,因《破产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破产受理前人民法院确认担保权效力生效民事判决不影响管理人适用《破产法》相关规定行使破产撤销权。

什么时间节点为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

什么时间节点为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

什么时间节点为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法院观点】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可申请撤销行为的“起算点”,通常应当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基准点,特殊情形下采用以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日或法院裁定受理清算申请日为基准,向前起算的计算方法。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25日,B公司(借款人)与戴某某(出借人)及A公司(担保人)签订《借款及抵押协议》,并约定借款由A公司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015年10月26日,办理完毕担保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后B公司未归还上述借款。

2016年10月24日,D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A公司管理人认为戴某某在A公司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本非A公司的债务追加财产担保,该行为符合《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可撤销权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依据《破产法》之规定,破产管理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关于一年法定期间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约定期间以自然计算法计算,在法定期间并无明确计算方式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约定期间的计算方式,故该一年期间应以365天为限。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且其法律效力位阶上要高于作为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上述“起算点”的表述应采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向前起算一年期间该种理解。

因此,鉴于2016年系历法上的闰年,其二月份有29天,故本案中关于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期间应为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3日。

因此,A公司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为B公司与戴某某间的既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属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可撤销行为。

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小编希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在此期间是否需要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接下来,请跟随的小编一起去详细的了解吧。

一、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债务人对债务提供担保
债权人这所以会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是因为:
1、若债务人没有担保资产,则债权人的借债风险很高。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四十个问题(试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四十个问题(试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四十个问题(试行)正文:----------------------------------------------------------------------------------------------------------------------------------------------------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四十个问题(试行)为规范破产案件的立案管理,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降低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徐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一)》,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对破产案件立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一、关于破产立案的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即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难以确定的,由其主要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所在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因特殊情况,拟受理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应书面请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同意后方能受理。

人民法庭不得受理破产案件。

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徐州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认为有必要提审的,如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可书面通知下级法院移送或直接立案受理。

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5.破产案件需要指定管辖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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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

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
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的,但是毕竟申请破产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提交申请后考虑到利害关系又想撤销的也有很多,那么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呢?破产案件又是如何受理的呢?小编马上给大
家介绍。

一、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

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

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

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

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

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的相关知识,从上面我们就知道破产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最好是在法院还没受理时进行撤销,不然受理后撤销可能会造成相应的损失。

破产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在法院受理以后是可以撤诉的,但破产不行。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人破产申请书范本
债权人企业破产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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