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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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县河流基本情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和内容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均为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一是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查清我县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的河流数量、分布情况与基本特征,重点查清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特征等情况。

二是水利工程设施普查:全面查清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及其分布等基础信息。

三是河流开发治理和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我县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的河流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情况。

四是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了解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国民经济行业用水情况。

五是水土保持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土壤侵蚀状况和水土保持治理情况。

六是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我县各类水利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状况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七是灌区专项普查:查清我县灌溉面积及其分布,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情况。

八是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查清我县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情况,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

三、时间和安排

全国水利普查时间安排为28个月,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除去国家和省级普查培训以及试点的时间,我县水利普查时间拟安排为25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培训(2010年12月1日~2011年1月31日)

2010年7月—11月,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县、乡镇、场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普查工作机构和普查经费。

2010年12月,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派人参加省级第一阶段水利普查培训;2011年1月,各乡镇、场水利普查指导员参加市级第一阶段水利普查培训,春节前,各村普查员参加县级第一阶段水利普查培训。2010年12月25日前确定台账填报对象,完成清查建立台账名录。2010年12月底发放台账表给填表对象。从2011年1月起全面启动并做好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3类普查对象的取用水量台账记录。

2、清查登记(2011年2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2011年2月—5月,各乡镇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并进行县级审核、抽查。

2011年4月—6月,县级普查机构录入、审核清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界定普查对象的调整方式,确定普查表,基层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形成普查对象清查名录。

2011年6月—8月,逐级抽查、验收清查名录。

2011年9月—12月,省、市、县、乡镇、场普查机构开展水利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各级完成清查对象增补工作,编制完善普查对象名录。

3、填表上报(2012年1月1日~2012年5月31日)

2012年1月—3月,县、乡镇、场普查机构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

2012年4月—5月,县、乡镇、场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上报。

4、成果总结(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6月—10月,完成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进行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

2012年11月—12月,建立江华县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等;发布各级水利普查公报;召开各级各专业总结会;召开全县总结表彰大会。

四、具体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法计》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确保数据质量。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3、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普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宣传条幅、板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狠抓工作落实。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国有林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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