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号: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实施日期:年月日南宁前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制(修)订项目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桂建标[]号文)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联合广西建工集团第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展本规的研究编制工作。
在本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同时结合广西的气候特点和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应用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能效调适合交付;系统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运行维护管理;相关附录;本规用词说明及引用标准目录。
本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在本规的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地址:市金湖路号,邮政编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地址:广西市北大南路号,邮政编码:)。
本规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本规参编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同承节能科技本规主要起草人员:卢凌寰朱惠英尚儒马俊欧茂武阳红蓝清洪芬亚美庾鑫曾国燕欧阳俊彪阳志凤潇楠梁雅婧本规主要审查人员:目次为贯彻国家和广方相关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做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低碳发展,保证绿色建筑运行的实际效果,制定本规。
本规适用于我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绿色民用建筑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
绿色建筑工程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审。评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评审验收实行专家组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桂建管[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桂建管[2012]10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原《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的通知》(桂建质〔2007〕29号)即日起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然而,与此同时,建筑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现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通知如下: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什么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将其划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三个类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材料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和评价: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规定了相关的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
通过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可以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广提供指导,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建筑质量,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为了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将于即日起开始使用。
该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能耗等指标。
2.环境保护: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噪音控制等指标。
3.水资源利用:包括建筑节水设施、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5.协同创新:包括绿色工艺技术的创新、绿色建筑设计的创新等指标。
通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使用,可以对施工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测,促使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广西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广西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广西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建筑行业也在逐渐转型,朝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在广西地区,为了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制定了以下行动方案。
一、加强政策支持1.出台相关政策:政府应出台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比如提供建筑节能补贴、贷款优惠等。
2.制定相关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绿色建筑标准,制定适合广西本地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价体系。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严格监管和评估,确保绿色建筑的质量和效果。
二、发展建筑节能技术1.推广节能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如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板等,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2.推进能源管理系统:建立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对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管理,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
3.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建筑师和施工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鼓励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和利用。
2.建立垃圾处理装置: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装置,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3.倡导循环经济: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提高建筑与市政设施的循环利用能力,降低资源的消耗和环境负担。
四、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1.设立绿色建筑示范基金:设立绿色建筑示范基金,用于支持和奖励优秀的绿色建筑项目,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
2.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在广西重点城市建设示范园区,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建设。
3.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与其他省份和国外的绿色建筑团队加强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通过以上行动方案的实施,广西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的环境友好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这也将为广西的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四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照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第五条每年从申报的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地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广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广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广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为了加快推进广西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我们制定了广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该方案旨在促进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人居舒适,助力广西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域。
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绿色建筑政策和法规,明确要求建筑业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2. 提供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绿色建筑项目;3.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政府补贴和奖励。
二、加强技术支持1. 建立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平台,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2. 注重推广应用,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的示范推广,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3.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绿色建筑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加强宣传教育1. 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认可度;2. 在学校和社区开展绿色建筑教育,培养公众环保意识;3. 举办绿色建筑展览和论坛,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和经验的交流。
四、优化建筑设计1. 推广 passivhaus 等节能建筑标准和技术,提高建筑能效;2. 增加自然通风和采光,减少对人工能源的依赖;3. 优化建筑材料的选择,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五、推动资源循环利用1. 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设备;2. 强化建筑废弃物处理,提倡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3. 提供政府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可再生建筑材料。
六、推进绿色施工1. 严格实施绿色建筑施工规范,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弃物排放;2. 推广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3. 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1. 建立绿色建筑能耗监测和管理体系,推广智能建筑能源管理系统;2. 鼓励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采用能源监测和控制设备;3. 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节能投资。
八、保护生态环境1. 强化建筑工地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水资源、土壤和生物多样性;2. 加强施工期间噪音和震动的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 建立绿色建筑排污标准,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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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四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照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第五条每年从申报的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地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广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策划书,采取切实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实施,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境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十条过程检查和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过程检查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地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表1),并填写《广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十二条各地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应会同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统筹安排本地市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表3)。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
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
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①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绿色施工专家证书,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专家库成员,以及进入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成员。
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复查工作
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
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
第十四条过程检查资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况等;
2、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
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
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
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流程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核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优良等级,并应对绿色施工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委托检查的专家组,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广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用表》(表4)、《工程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表5)和《过程检查统计表》(表6)提交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第五章验收
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验收的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完工,装饰和机电工程完成70%以后;
2、验收除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评价外,还应对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验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地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提出验收评审申请(表1),并填写《广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第十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视具体情况,采用会议集中验收方式,每年第三季度一次,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初验结果汇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现场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核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广西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意见书》(表7)。
第二十一条验收资料要求
1、纸质资料
①《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2、电子资料:
①《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扫描件);
⑤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⑥技术创新与创效资料;
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汇报资料PPT;
以上资料各一份,报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布
①专家组根据终审情况,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情况一览表》,并按要求分别由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
②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正式行文发布,并召开会议颁发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工程,经核实后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