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试答题经典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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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思、

论述题出现于03年,最近几年又不断加强之势。从03年考一道题到每年考两道题,从04年的案例论述到05年的阐述论述,从03年的部门法(行政法)到05年的法理,从06年的综合到07年的选作,再到08年的兼容并包,论述题的考法不断推陈出新。

今后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考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明确写作目的。

2.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第一段(100

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200字)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三段(150字)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100

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第五段(50

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卷面控制训练。

3.时间控制训练。

4.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针对不同的体例,考生必须确立文章的主题。

(三)逻辑

论证的过程,表现为通过组织一定的论据材料,并以适当的论证方式,从这些论据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1、法律关系的分析。

2、写作层次的安排。

3、论证论据的选择。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二十个重点

2010-11-817:33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1、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

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正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

(1)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

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2)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3)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

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

(4)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5)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

挥其应有的功能。

6、司法

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

处理案件的活动。1

(1)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司法原则

①。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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