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新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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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新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3]10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1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新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3〕103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新浦区浦南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3〕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新浦区花果山乡、新浦城区、云台乡、浦南镇、云台农场、南云台林场等6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即在上述6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98.368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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