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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是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麻醉药物的选择与使用。
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手术类型选择合适的麻醉药物,并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疾病史等因素确定剂量。
2. 麻醉药物的应用途径。
根据手术部位和麻醉药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应用途径,包括静脉注射、吸入麻醉、神经阻滞等。
3. 麻醉药物的药物相互作用。
应注意麻醉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出现不良反应。
4. 麻醉药物的管理。
应采取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5. 麻醉药物的监测。
应对患者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生命体征、麻醉深度、镇痛效果等方面。
6. 麻醉药物的不良反应处理。
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及时处理麻醉药物的不良反应,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7. 麻醉药物的储存和处置。
应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置,避免出现误用或滥用的情况。
以上是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指导原则,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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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合理应用原则解析

麻醉药品的合理应用原则解析麻醉药品的选用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及药物过敏史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在选用麻醉药品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麻醉药品的选用还应遵循药物的药理学特性,如作用时间、作用强度、副作用等,以满足手术过程中的需求。
麻醉药品的剂量应严格控制。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患者呼吸抑制、心跳骤停等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而剂量过低,则可能无法达到满意的麻醉效果,影响手术进程。
因此,在麻醉过程中,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精确调整麻醉药品的剂量,以确保麻醉的平稳和顺利进行。
麻醉药品的给药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可以通过吸入、静脉、肌肉等多种途径给药。
不同的给药方式对患者的生理影响有所不同,医生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
例如,对于短时间的手术,吸入麻醉可能更为方便;而对于长时间手术,则可能需要静脉麻醉。
在麻醉药品的应用过程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对患者心率、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等指标的实时监测,医生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确保患者的安全。
同时,术后对患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术后并发症,减轻患者的痛苦。
对于麻醉药品的应用,医生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处方制度,防止药品的滥用和流失。
同时,医生还应注重对患者进行麻醉药品的使用教育,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
在我职业生涯中,我见过许多成功的手术案例,也见过因麻醉药品使用不当导致的悲剧。
因此,我深知麻醉药品的选用、剂量控制、给药方式、生命体征监测等方面的重要性。
麻醉药品的选用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及药物过敏史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还要考虑药物的药理学特性,如作用时间、作用强度、副作用等,以满足手术过程中的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我会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力求找到最适合他们的麻醉方案。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和手术需求,合理应用麻醉药品的原则。
以下是一般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个体化治疗: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基础疾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用量。
2. 安全性优先: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要考虑患者的安全性。
选择安全性高、副作用小的麻醉药品,并遵循安全使用的原则,如适当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等。
3. 确定麻醉深度:根据手术的类型和患者的需要,确定麻醉的深度和持续时间。
可以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监测指标,调整麻醉药品的用量。
4. 多模式麻醉:不同的手术可能需要多个麻醉药品的组合使用,以达到多模式麻醉的效果。
例如,局部麻醉结合全身麻醉,可以减少全身麻醉药品的用量,降低麻醉的风险。
5. 麻醉后恢复:麻醉药品使用后,需要注意患者的恢复情况。
监测
患者的意识状态、血压、心率等,以及管理有效的镇痛措施,帮助
患者尽快恢复。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求,个体化选择麻醉药品,确保安全、有效的麻醉效果,并监测患者的
恢复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法律法规及临床合理使用知识培训详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法律法规及临床合理使用知识培训详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既能帮助医生有效地治疗患者,又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然而,这些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临床合理使用,这对医生和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临床合理使用的知识,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正确使用这些药品。
一、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麻醉药品是为了实施手术和其他医疗程序而使用的药物。
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医生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律法规:1. 麻醉药品管理法规:诸如《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了麻醉药品的管理流程、配送和储存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2. 药品管理法规:麻醉药品也需要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执业医师法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需要持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医生需要获得合法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遵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麻醉药品。
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和情绪的药物。
为了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利益,医生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律法规:1. 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在精神药品的管理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精神药品的配送、储存、销售、处方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精神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各级医院和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精神药品的使用规范,并确保医生和护士等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保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3. 法定的药物适应症:医生在为患者开具精神药物处方时,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并遵守法定的药物适应症,不得滥用或滥开药物。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知识1.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医生必须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体征和实验室数据等信息,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时间: -9-22 19:12:35 被阅览数: 2 次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前言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XX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XX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XX年x月x日起施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XX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概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XX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氯胺酮和布桂嗪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规范的疼痛处理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明确治疗目的: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疼痛的诊断与评估: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重患者的评价和表达的自身疼痛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2定期再评价: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及患者的依从性凡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者,还应观察患者有无异常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规范化疼痛治疗原则为: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要采取预防为主,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处理,故镇痛药与控制不良反应药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此外,要重视对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和处理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4调整药物剂量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6辅助用药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二、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四、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麻醉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了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疼痛治疗的效果,使很多癌症患者摆脱了疼痛的折磨,提高了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形势日趋严峻具体表现为: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不断增加;麻醉药品用量急剧增加;因用药引起的医疗纠纷日趋增多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非医疗目的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XX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万多人,涉毒县市个,药物滥用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上述问题为麻醉药品管理增加了难度,要求医疗机构一方面用好麻醉药品,另一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好麻醉药品,防止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和流失医院是麻醉药品使用单位之一,要全面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和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让癌症无痛的理想目标可卡因[概述]别名古柯碱,人类发现的第一种具有局麻作用的天然生物碱,为长效酯类局麻药,脂溶性高,穿透力强,对神经组织亲和性良好,产生良好的表面麻醉作用其收缩血管的作用,可能与阻滞神经末梢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有关毒性较大,小剂量时能兴奋大脑皮层,产生欣快感,随着剂量增大,使呼吸、血管运动和呕吐中枢兴奋,严重者可发生惊厥;大剂量可引起大脑皮层下行异化作用的抑制,出现中枢性呼吸抑制,并抑制心肌而引起心力衰竭可卡因从所应用部位吸收,在肝和血浆经酯酶水解代谢,代谢物经肾脏排出,部分还可通过乳汁排泄本品可通过血脑屏障,并在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急性中毒时脑中的药物浓度高于血药浓度,本品还可通过胎盘屏障因其毒性大并易于成瘾,近来已被其他局麻药所取代临床上常用其盐酸盐制剂[适应证]各种手术的局部麻醉,常用于口、鼻、咽、耳、尿道、阴道等手术麻醉[应用原则]表面麻醉[使用方法]配制成1%~10%水溶液,表面麻醉、喷雾、填塞粘膜表面,极量30mg/次[慎用及禁忌]严重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甲亢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禁用[不良反应]小剂量应用能兴奋大脑皮层,产生欣快感,具有很强的药物滥用潜力和依赖性大剂量应用可使呼吸、心血管和呕吐中枢兴奋,严重者可发生惊厥,最后由兴奋转为抑制,出现呼吸抑制,心衰,甚至死亡可引起典型的变态反应对组织有一定刺激性,可致角膜浑浊或溃疡,眼压可增高[注意事项]毒性大,不宜注入体内;遇热分解失效,不宜煮沸消毒;不宜与肾上腺素合用,有增加心律失常和高血压危象的可能;对角膜有很强的损害作用,已不再作为眼科使用;有较强药物滥用潜力,可产生依赖性;本品按麻醉药品管理阿片[概述]系来自罂粟未成熟蒴果的乳汁干燥而成,其中含有25种以上的生物碱,按化学结构分为菲类和异喹啉两大类,前者如吗啡,可待因,具有镇痛作用;后者如蒂巴因、罂粟碱等有松弛平滑肌扩张血管的作用阿片含吗啡不少于%本品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从而解除疼痛及合并的情绪反应;通过兴奋迷走神经和对平滑肌的直接作用改变肠蠕动的生理功能而止泻;通过直接抑制咳嗽反射中枢发挥镇咳的药理效应本品吸收后可迅速分布于机体各器官组织,口服10~30分钟即可显现药理效应,30~60分钟镇痛效果达到高峰,药物半衰期2~3小时,可通过胎盘屏障,主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排出,少量由乳汁排泄临床制剂主要有阿片片、阿片酊以及复方制剂阿桔片、复方甘草片、复方樟脑酊等[适应证]主要用于镇痛、止咳、止泻、麻醉及治疗心源性哮喘[应用原则]镇痛、镇静、镇咳、止泻[使用方法]阿片片:口服~/次,~/日,极量/次,/日阿片酊:口服~1ml/次,1~4ml/日,极量2ml/次,6ml/日[慎用及禁忌]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巨结肠急性炎症、颅脑损伤、颅内高压、前列腺肥大、呼吸道梗阻患者,对阿片类药物过敏、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和产妇忌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不良反应]1.偶见过敏、皮疹、瘙痒、眩晕、嗜睡、注意力分散、视力下降、恶心、呕吐、出汗、便秘、口干、排尿困难等2.罕见体位性低血压及呼吸抑制等3.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和药物依赖性[注意事项]本品有药物依赖性,应严格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和使用吗啡[概述]常用其盐酸盐或硫酸盐,属于阿片类生物碱,为阿片受体激动剂药理作用:通过模拟内源性抗痛物质脑啡肽的作用,激动中枢神经阿片受体而产生强大的镇痛作用对一切疼痛均有效,对持续性钝痛效果强于间断性锐痛和内脏绞痛在镇痛的同时有明显的镇静作用,改善疼痛病人的紧张情绪可抑制呼吸中枢,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对呼吸中枢抑制程度为剂量依赖性,过大剂量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可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可兴奋平滑肌,使肠道平滑肌张力增加而导致便秘,可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可促进内源性组织胺释放而导致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增高有镇吐、缩瞳等作用本药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单次给药镇痛作用时间可持续4~6小时皮下及肌肉注射后吸收迅速,皮下注射30分钟后即可吸收6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6%~36%,吸收后可分布于肺、肝、脾、肾等组织,并可通过胎盘,仅少量通过血脑屏障,但已能产生镇痛作用本药主要经肝脏代谢,60%~70%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10%脱甲基为去甲基吗啡,20%为游离型主要经肾脏排泄,少量经胆汁和乳汁排泄普通片剂清除半衰期为~3小时,缓释片和控释片其达峰效应的时间较长,2~3小时,峰浓度较低,达稳态时血药浓度波动较小,清除半衰期为~5小时[适应证]1.镇痛:短期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手术、创伤、烧伤的剧烈疼痛;晚期癌症病人的三阶梯止痛2.心肌梗死:用于血压正常的心肌梗死患者,有镇静和减轻心脏负荷的作用,缓解恐惧情绪3.心源性哮喘:暂时缓解肺水肿症状4.麻醉和手术前给药:使病人安静并进入嗜睡状态[应用原则]1.本药为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2.疼痛原因未明确前,不使用本药,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断3.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依赖性,仅用于疼痛原因明确的急性剧烈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对于晚期癌症病人重度疼痛,按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口服给药、按时、按需、剂量个体化,一般不会造成成瘾4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只用于晚期癌症病人的镇痛5.本药过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为60mg,致死量为mg,吗啡长期用药可导致耐受,对于重度癌痛病人长期慢性用药,其使用量可从低剂量逐步递增超过上述剂量[使用方法]1.成人口服给药:对于首次用药和无耐受性病例,常用量为5~15mg/次,15~60mg/日极量为30mg/次,mg/日重度癌痛应按时、按需口服,逐渐增量,个体化给药首次剂量范围较大,3~6次/日缓释片和控释片应根据癌痛的严重程度、年龄及服用镇痛药史来决定,个体差异较大,首次用药者一般10mg或20mg,每12小时1次,根据镇痛效果调整用药剂量2.成人皮下注射:常用量为5~15mg/次,15~40mg/日极量为20mg/次,60mg/日3.成人静脉注射:镇痛的常用量为5~10mg/次,对于重度癌痛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3~6次/日4.成人硬膜外注射:极量为5mg/次,若在胸段硬膜外用药减为2~3mg/次5.成人蛛网膜下隙注射:单次~,不重复给药6.老年人用量酌减7.儿童不宜使用本药[慎用及禁忌]1.慎用:老年人和儿童心律失常患者胃肠道术后肠蠕动未恢复者惊厥或有惊厥发作史的患者精神失常有自杀倾向者肝、肾功能不全者2.禁忌证:对本药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婴儿原因不明的疼痛休克尚未控制中毒性腹泻炎性肠梗阻通气不足、呼吸抑制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失代偿颅内高压或颅脑损伤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严重肝功能不全[不良反应]1.心血管系统:可使外周血管扩张,产生直立性低血压鞘内和硬膜外给药可致血压下降2.呼吸系统: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抑制咳嗽反射、严重呼吸抑制可致呼吸停止偶有支气管痉挛和喉头水肿3.肠道:恶心、呕吐、便秘、腹部不适、腹痛、胆绞痛4.泌尿系统:少尿、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尿潴留5.精神神经系统:一过性黑朦、嗜睡、注意力分散、思维力减弱、淡漠、抑郁、烦躁不安、惊恐、畏惧、视力减退、视物模糊或复视、妄想、幻觉6.内分泌系统:长期用药可致男性第二性征退化,女性闭经、泌乳抑制7.眼:瞳孔缩小如针尖状8.皮肤:荨麻疹、瘙痒和皮肤水肿9.戒断反应:对本药有依赖或成瘾者,突然停用或给予阿片受体拮抗药可出现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流泪、流涕、出汗、瞳孔散大、血压升高、心率加快、体温升高、呕吐、腹痛、腹泻、肌肉关节疼痛及神经、精神兴奋性增高,表现为惊恐、不安、打呵欠、震颤和失眠[注意事项]1.儿童、老人体内清除缓慢、半衰期长,易引起呼吸抑制2.本药能透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并可造成胎儿药物依赖,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出现戒断症状3.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时,应与解痉药阿托品联合使用,疗程宜短4.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3周后,才可应用本药5.缓释片和控释片服用时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截开或嚼碎6.本药注射液不得与氯丙嗪、异丙嗪、氨茶碱、巴比妥类、苯妥英钠、碳酸氢钠、肝素钠、哌替啶、磺胺嘧啶等药物混合注射7.硬膜外和鞘内注射本药时,应严密监测呼吸和循环功能8.本药与吩噻嗪类药、镇静催眠药、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组织胺药、巴比妥类麻醉药、哌替啶、可待因、美沙酮、芬太尼等合用时需减量。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医学领域中,麻醉药品的应用极为重要。
它们可以使患者在手术过程中进入无痛状态,帮助医生顺利进行操作。
然而,麻醉药品的应用涉及到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遵循一系列的指导原则。
首先,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非常重要。
不同的手术和患者需要不同类型的麻醉药品。
对于小范围的局部手术,局部麻醉药品是首选,可以使手术区域麻醉,同时避免全身麻醉的副作用。
对于大范围手术或需要使患者完全失去知觉的手术,全身麻醉药品是必不可少的。
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可以确保手术的效果和患者的安全。
其次,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是十分重要的。
过量的麻醉药品会导致患者昏迷、呼吸抑制等严重的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在给予麻醉药品时,医生必须仔细计算患者的体重、年龄、健康状况等各个因素,并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
此外,麻醉药品的应用时机也需谨慎把握。
一方面,在手术前给予麻醉药品可以帮助患者放松情绪,减少手术过程中的疼痛感。
另一方面,过早或过晚给予麻醉药品都可能影响手术效果或患者的安全。
因此,医生必须根据手术的性质和患者的状态,选择合适的给药时机。
同时,麻醉药品的监测和管理也不可忽视。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心率、呼吸等,以及各种麻醉药品在体内的代谢情况。
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可以避免麻醉事故的发生。
最后,麻醉药品的应用还需要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
不同的患者对麻醉药品的敏感性存在差异,因此,医生在给予麻醉药品时,必须注意调整剂量,并在应用过程中及时观察患者的反应。
对于部分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要更加慎重,并依据专业指南和临床经验进行。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指导原则。
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控制剂量、把握给药时机、监测管理以及考虑个体差异都是至关重要的。
医生在应用麻醉药品时,必须以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为出发点,遵循专业指南和临床经验,以确保患者的舒适和治疗效果的最大化。
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原则解析

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原则解析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应遵循严格的原则,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手术类型、患者年龄、体重、病情等因素,合理选择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选择应个体化,根据患者的特点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老年患者,应避免使用对心脏和呼吸系统有抑制作用的麻醉药品,优先选择对这两个系统影响较小的麻醉药品。
而对于小儿患者,则应选择对疼痛反应较敏感的麻醉药品,并根据年龄和体重进行剂量调整。
麻醉药品的给药方式也有所不同。
静脉给药是一种常见的给药方式,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短等优点。
然而,部分患者可能存在过敏等不良反应。
因此,在给予静脉麻醉药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并进行过敏试验。
对于无法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况,可选择局部麻醉或吸入麻醉。
吸入麻醉是通过呼吸道给予麻醉药品,具有作用时间可控、患者苏醒快等优点。
然而,吸入麻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呼吸道刺激、呼吸抑制等。
因此,在应用吸入麻醉时,应确保呼吸道通畅,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麻醉药品的应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等。
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麻醉药品的应用还应遵循剂量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剂量,以避免过量或不足。
在麻醉药品的应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充分了解药品的药理作用、副作用及并发症,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同时,医护人员还麻醉药品的恐惧和焦虑。
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原则包括严格原则、个体化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剂量调整、了解药理作用及关注患者心理状况等。
遵循这些原则,可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应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个体化选择是麻醉药品应用的核心原则。
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年龄、体重、病情等都不尽相同,因此,在选择麻醉药品时,我们必须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对于老年患者,我们需要避免使用那些可能对心脏和呼吸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麻醉药品,而优先选择那些对这两个系统影响较小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规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误区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
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用于癌症患者镇痛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
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药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镇痛药,使用最小剂量。
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
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2.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
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
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
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
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
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h。
④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⑤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内注射给药,而肌内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
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
临床医药人员必须改变将哌替啶用于癌症疼痛治疗的局面。
4.阿片类药只宜对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高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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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癌症疼痛患者麻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人民医院药剂科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
癌症疼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减轻癌症患者痛苦,改善其生活质量,规范临床合理使用,现将临床存在的癌痛治疗的常见误区、不合理使用情况和建议汇总如下:1、未按时给药,只在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及时按时规范化给药,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以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
如:吗啡片,癌痛病人首次剂量范围可罗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
及时、按时给药更安全有效,所需的止痛药强度和剂量也最低,减少发生成瘾的危险。
2、单次用药剂量不足,镇痛治疗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错)《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给药剂量应量化评估癌痛患者的疼痛,通过剂量滴定确定给药剂量。
无痛睡眠是止痛治疗的最低要求,理想的止痛治疗应争取病人达到无痛休息和无痛活动的目标。
长期得不到有效止痛治疗的癌痛病人,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的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
3、未首选无创给药,且基础用药为速释药物(错)《WHO癌痛三阶梯治疗原则》、《癌痛规范化诊疗规范(2011版)》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给药。
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4、使用度冷丁是最安全有效的止痛药(错)WHO将吗啡列为中、重度癌痛止疼的首选,将哌替啶(度冷丁)列为治疗不推荐的药物。
因哌替啶易成瘾,止痛作用强度只为吗啡的1/10,消除半衰期长,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神经毒性及肾毒性,且不能被纳洛酮拮抗。
度冷丁口服吸收利用率差,肌肉注射本身会产生疼痛,不宜用于癌痛等慢性疼痛治疗。
5、终末期癌症病人才能用最大耐受剂量阿片类止痛药(错)阿片类止痛药无封顶效应,用药剂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只要癌痛止痛治疗需要,都可以使用大耐受量阿片类止痛药,以达到理想的疼痛缓解。
6、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不可避免会成瘾(错)癌症病人规范使用阿片类成瘾非常罕见。
癌痛病人需长期用阿片类止痛药、增加用药剂量是癌症止痛治疗的需要,而并非“成瘾”所致。
阿片类药物“成瘾”的发生率与药物剂型、给药途径及给药方式有关。
静脉直接注射使血药浓度突然增高,容易出现欣快感及毒性反应,从而易于导致成瘾。
在慢性疼痛治疗中,采用控、缓释制剂,口服或透皮给药,按时用药等方法,可以避免出现过高的峰值血药浓度,并且使血液中的活性药物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恒定。
这种规范化的用药方法,可以在保证理想止痛治疗的同时,显著降低发生成瘾的风险。
2013年5月16日重要链接一、《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癌症疼痛患者用药管理规定:第21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22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24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25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26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27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38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7]38号,2007年1月25日,卫生部委托,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起草)和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61号)摘要:(一)癌痛治疗1、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规范化疼痛治疗,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
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2、WHO癌痛药物止痛三阶梯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给药,最常见的给药途径。
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其他给药途径,如吗啡皮下注射、病人自控镇痛,较方便的方法有透皮贴剂等。
(2)按阶梯用药。
指应当根据患者疼痛程度,有针对性地选用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①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②中度疼痛: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③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以吗啡为代表,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可以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
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轻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虑使用强阿片类药物。
如果患者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类药物等。
(3)按时用药。
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
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
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
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目前,控缓释药物临床使用日益广泛,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
(4)个体化给药。
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缓解药物剂量,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
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联合用药可能。
(5)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癌痛治疗药物选择与使用方法。
应当根据癌症患者疼痛的程度、性质、正在接受的治疗、伴随疾病等情况,合理选择止痛药物和辅助药物,个体化调整用药剂量、给药频率,防治不良反应,以期获得最佳止痛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发生。
(1)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是癌痛治疗的基本药物,不同非甾体类抗炎药有相似的作用机制,具有止痛和抗炎作用,常用于缓解轻度疼痛,或与阿片类药物联合用于缓解中、重度疼痛。
常用于癌痛治疗的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布洛芬,双氯芬酸,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塞来昔布等。
非甾体类抗炎药其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剂量及使用持续时间相关。
用药剂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增加用药剂量并不能增强其止痛效果,但药物毒性反应将明显增加。
因此,如果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日用剂量已达到限制性用量时,应考虑更换为阿片类止痛药;如为联合用药,则只增加阿片类止痛药用药剂量。
(2)阿片类药物。
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
目前,临床上常用于癌痛治疗的短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
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
但不提倡使用度冷丁。
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① 初始剂量滴定。
阿片类止痛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存在较大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
对于初次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的患者,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滴定:使用吗啡即释片进行治疗;根据疼痛程度,拟定初始固定剂量5-15mg ,Q4h ;用药后疼痛不缓解或缓解不满意,应于1小时后根据疼痛程度给予滴定剂量(见表1),密切观察疼痛程度及不良反应。
第一天治疗结束后,计算第二天药物剂量:次日总固定量=前24小时总固定量+前日总滴定量。
第二天治疗时,将计算所得次日总固定量分6次口服,次日滴定量为前24小时总固定量的10%-20%。
依法逐日调整剂量,直到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
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不良反应,疼痛强度﹤4,应该考虑将滴定剂量下调25%,并重新评价病情。
对于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中、重度癌痛患者,推荐初始用药选择短效制剂,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当用药剂量调整到理想止痛及安全的剂量水平时,可考虑换用等效剂量的长效阿片类止痛药。
对于已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根据患者疼痛强度,按照表1要求进行滴定。
对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控释剂作为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治疗爆发性疼痛。
②维持用药。
我国常用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包括: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
在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当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
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用于解救治疗及剂量滴定。
解救剂量为前24小时用药总表1剂量滴定增加幅度参考标准表2.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量的10%-20%。
每日短效阿片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阿片类药按时给药。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剂量换算,可参照换算系数表(见表2)。
换用另一种阿片类药时,仍然需要仔细观察病情,并个体化滴定用药剂量。
如需减少(如辅助治疗疼痛明显减轻)或停用(如出现不良反应)阿片类药物,则采用逐渐减量法,即先减量30%,两天后再减少25%,直到每天剂量相当于30mg口服吗啡的药量,继续服用两天后即可停药。
③不良反应防治。
阿片类药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便秘、恶心、呕吐、嗜睡、瘙痒、头晕、尿潴留、谵妄、认知障碍、呼吸抑制等。
除便秘外,阿片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大多是暂时性或可耐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