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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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表4.3.4 填方路基填料最小强度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10.1.1-1 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

10.6.6横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胀缝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缝宽宜为20mm。在与结构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变化出,应设胀缝。

2.胀缝上部的预留填缝空隙,宜用提缝板留置。提缝板应直顺,与胀缝板密合、垂直于面层。

3.缩缝应垂直板面,宽度宜为4~6mm。切缝深度:设传力杆时,不应小于面层厚的1/3,且不得小于70mm;不设传力杆时不应小于面层厚的1/4,且不应小于60mm。

4.机切缝时,宜在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进行。

10.6.7 当施工现场的气温高于30℃、搅拌物温度在30℃~35℃、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时,混凝土中宜掺缓凝剂、保塑剂或缓凝减水剂等。切缝应视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比常温施工湿度提前。铺筑现场宜设遮阳棚。

10.7.1水泥混凝土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气温较高时,养护不宜小于14d;低温时,养护期不宜小于21d。

10.7.4混凝土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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