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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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

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

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7【实施日期】2016.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5号令),结合市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市级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包含非领导职务。

第五条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统筹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

第六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级党政机关负责其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第七条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2016-12-09浏览:分享人:段心竹手机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逗趣网消息:(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南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南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2016年修订版)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办公用房配置应坚持勤俭节约、朴素实用、统筹兼顾的原则,配置面积严格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宁委办发〔2016〕7号)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按国家及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

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一般采用普通装修,具体标准如下:(一)外部装修标准:外墙装修,不超过160元/平方米(不含墙体保温、墙体节能改造、外立面幕墙维修费用);屋面防水,不超过80元/平方米(含原防水保温层拆除);外窗,应按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和密封性能好的产品,不超过750元/平方米(含原窗拆除)。

以上标准不含古建筑。

(二)内部装修标准:1.办公室、楼梯、走廊、茶水间,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会议室、接待室、公用大厅、弱电机房、卫生间,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面积指建筑面积)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含抗静电地板)、墙面(含装饰墙面)、门、门窗套、窗帘、吊顶、开关插座、水电线路、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等。

不含按设计强规要求,室内必须设置的防护设施费用以及项目拆除费用。

2.会议系统(含布线、会议设备、控制机房)有特殊功能需求的,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3.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4.中央空调系统、电梯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设备等建筑配套固定设施,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附则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第二条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协工妇联等人民团体新改建工程参照执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步改善的原则进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第五条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能节保护和消防安全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地制适为提高机关工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用社会服务设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统一规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范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用于中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用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用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共服务用属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共服务会议印算人员用房机冷属防设设施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要单独审批和核定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员超过人取下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员超过人取下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员超过人取下寒冷地区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第十三条各级工作人员应超过下列规定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平方人使用面积平方人使用面积平方处级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级及直属机关自治区正职每人使用面积平方自治区副职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直属机关每人使用面积平方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处级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及直属机关正职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副职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直属机关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人使用面积平方及直属机关正职每人使用面积平方副职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平方第十四条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防设施和警卫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等设办公用房需要进行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需建设独立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第十七条准的编制定员人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加上第十十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共服务设施条件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避免建设在工业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第二十条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用地下室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共服务属用房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第二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厅使用面积系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建筑不应低于层建筑不应低于第二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设置分隔单间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平方米为第二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会议室为会议室宜采用个标准会议室宜采用个标准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第二十七条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净高不应低于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安全等级不应低于第二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装修标准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就地应进口装修材第三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用房宜采宜采用普通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热性能好的第三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用房的接待要会议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上述重要部位宜采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第三十三条各本建设标准附表材考本建设标准附表材料选用第三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接下列数值控制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三十五条各室应采用直接采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第三十六条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第三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第三十八条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第三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第四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第四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调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建设标准发布家计委原颁布公楼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投止执第四十三条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四十四条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整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整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整方案(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长政办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整方案(第一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99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整方案(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5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整方案(第一批)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短缺、分散、闲置等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4]39号),结合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方案:一、调整范围(一)调整到市教育局楼办公的单位1、市科协调整到市教育局楼办公,共安排12间办公室;其在2号楼11间办公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2、市宗教局调整到市教育局楼办公,共安排12间办公室。

其在2号楼10间办公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3、市治超办调整到市教育局楼办公,安排12间办公室。

(二)调整到市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办公的单位1、慈禧研究会调整到市广电办公楼,安排1间办公室作为过渡。

其在3号楼的1间办公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2、老年学会调整到市广电办公楼,安排2间办公室作为过渡。

其在8号楼的2间办公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3、炎帝文化研究中心调整到市广电办公楼,安排1间办公室作为过渡。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2016年修订版)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办公用房配置应坚持勤俭节约、朴素实用、统筹兼顾的原则,配置面积严格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宁委办发〔2016〕7号)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按国家及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

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一般采用普通装修,具体标准如下:(一)外部装修标准:外墙装修,不超过160元/平方米(不含墙体保温、墙体节能改造、外立面幕墙维修费用);屋面防水,不超过80元/平方米(含原防水保温层拆除);外窗,应按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和密封性能好的产品,不超过750元/平方米(含原窗拆除)。

以上标准不含古建筑。

(二)内部装修标准:1.办公室、楼梯、走廊、茶水间,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会议室、接待室、公用大厅、弱电机房、卫生间,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面积指建筑面积)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含抗静电地板)、墙面(含装饰墙面)、门、门窗套、窗帘、吊顶、开关插座、水电线路、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等。

不含按设计强规要求,室内必须设置的防护设施费用以及项目拆除费用。

2.会议系统(含布线、会议设备、控制机房)有特殊功能需求的,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3.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4.中央空调系统、电梯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设备等建筑配套固定设施,可根据使用功能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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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
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
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相关链接申伯装饰设计新闻:正部级办公室设计面积每人不超过54平米篇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发布:正部级禁超54平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原标题:两部委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正部级官员禁超54平中新网11月27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
简洁朴素。

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

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发布:正部级官员禁超54平方米2014-11-27 15:5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出自:百味书屋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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