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根据XX省《关于印发(在鄂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实施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1.本暂行规定中的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以我校名义在校内或国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要从根本利益和我校对外交往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以我为主、目的明确,统筹协调、从严掌握,厉行节约、讲究实效。
3.国际学术会议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
主(承)办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不仅有助于提高本单位学科学术水平和地位,而且有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
学校积极鼓励以学校的名义在校内或国内召开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术性国际会议,特别是高层次、高水平的型国际学术会议。
4.以我校名义在校内或国内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其会议主题和内容应与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不得与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
二、报批程序1.申报国际学术会议的单位,应提交举办会议的请示件。
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人数;拟邀请外宾人数、国别、职务等;经费来源;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情况,并附上相关背景资料。
2.申办、承办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请示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在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前4个月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
3.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核;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行文,向XX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向省委或省提交,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审批权限1.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应报、审批。
林学院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WORD3页)

林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校各院(部)及科研机构的对外教育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日渐频繁。
为规范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程序,提高会议的质量及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申报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我校国际学术会议的受理、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2、学校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院(部)、科研机构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扩大我校在国际上的影响;3、申办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并有能力主办国际学术会议;4、申办单位应提前6个月填写《浙江林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及相关经费预算明细表,经院(部)、科技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境外与会人员名单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国际学术会议;5、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行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不邀请非建交国家的代表参加;如果有代表主动要求参加,应予以婉拒。
如确有与会的必要,申办单位应及时将该与会代表的简历等背景材料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申报。
7、对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及拟邀请非建交国家人士,国际知名人士,有特殊背景的人员等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主办单位要从政治上权衡利弊,并严格按报批程序申报。
8、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筹备或对外承诺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不得向与会代表发出邀请。
对外方提议协办或联合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如背景可疑,并带有对我不利的政治意图的,应予以拒绝。
二、会议筹备1、主办单位或部门收到会议批复后,由会议秘书处负责向出席会议的境外代表发正式邀请函。
需浙江省人民政府邀请函申请签证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及早召集会议筹备人员,认真、仔细地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落实会场及会议所需设施。
会议及活动管理办法

会议及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管理,协调会议及活动的时间、场地和人员安排,提高会议及活动的工作效率,本着规范管理、统一协调、合理配置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及活动的分类本办法中提到的会议,是指学院或各系各部门在院内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例会、定期会议和一般性会议等。
本办法中提到的活动,是指学院或各系各部门在院内举办的各种活动,包括集会、晚会、竞赛、讲座、辅导、培训、宣传、庆典、颁奖活动等。
二、会议及活动的申报和备案会议及活动的举行,实行上报制度,上报分申报和备案两种。
(一)会议及活动的申报。
会议及活动的申报,是指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在会议或活动举办前向学院办公室进行申报的制度,即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至少在会议或活动举办的上一周,将拟举办会议或活动的方案和主要议程等信息向学院办公室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表1)。
要求申报的会议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各单位单独举行的会议及活动;2.涉及学院两个以上单位参加的会议及活动;3.全院性的会议及活动;4.由某个单位承办的涉及学院以外单位参加、并在学院内举行的大型会议及活动。
在会议或活动举行的前一周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重要会议、活动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由学院办公室签发申报回执后,会议或活动才能举办。
(二)会议及活动的备案。
会议及活动的备案,是指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在会议或活动举办前向学院办公室进行备案的制度,即会议及活动的承办方至少在会议或活动举办的上一周,将拟举办会议或活动的方案和主要议程等信息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填写备案表(见附表2)。
各单位单独举行的只有本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活动,也须于会议及活动举办的上一周向学院办公室上报备案。
三、时间安排为充分利用星期四下午的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每星期四下午分两个时间段安排:1.14∶30——16∶00为第一个时间段,以举办全院性或多个单位参加的会议及活动为主;2.16∶00——17∶50为第二个时间段,留作各单位安排会议及活动为主。
华南理工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提高国际影响力,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举办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为规范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3个或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以高层次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第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单位,由学校及各单位主办、合办和承办的国际会议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监管。
第四条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国务院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不得自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教育部审批。
(一)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国际会议:1.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2.涉及我国核心利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3.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的国际会议;4.外国政府正部长及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国际会议;5.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二)教育部审批的一般性国际会议: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会议;2.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第五条要严格控制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
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
如无特殊需要,未经批准,原则上不搞固定年会或与外方轮流开会机制。
对已经形成机制的国际会议,要由该国际会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
第五条重大国际会议于每年9月初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教育部进行预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每年9月初和2月初进行预报。
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可不预报(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会议对外宣布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
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管理制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平台,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组织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I. 前言国际学术会议活动作为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对于推动学术研究与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议题复杂,给组织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I. 组织架构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或职能:1. 组织委员会:由学术界权威人士组成,负责制定会议的总体策划和决策。
2.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
3. 学术委员会:由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论文投稿和确定会议议程。
4. 资金委员会:负责会议预算、赞助商招募和资金管理。
5. 媒体与宣传部门:负责会议的宣传推广和媒体合作。
III. 会议策划与筹备1. 主题确定:根据当前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学术需求,确定会议的主题和议题,并确立明确的目标。
2. 时间地点选择:结合参会者的日程安排和交通便利度,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办会议。
3. 学术委员会组建:邀请领域内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论文的审稿和会议的议程安排。
4. 合作伙伴寻找:与相关机构、学术组织和赞助商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会议的举办。
5. 会议预算制定:明确会议的经费来源和支出计划,确保会议的资金运作稳定。
IV. 参会者管理1. 注册与报名:建立在线注册系统,方便参会者进行报名,并及时跟进参会信息。
2. 住宿和交通安排:协调酒店预订、接送服务等,确保参会者的住宿和交通顺利安排。
3. 会议资料准备:为参会者提供会议手册、胸卡、礼品等相关资料。
4. 参会费用管理:设置合理的参会费用,并提供便捷的付款方式,同时妥善管理参会费用的收支。
V. 论文管理和展示1. 论文投稿:建立在线投稿系统,规范投稿流程,并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性与严谨性。
国际会议展览活动管理制度

国际会议展览活动管理制度国际会议和展览活动是促进国际交流、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这些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国际会议展览活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与意义国际会议展览活动是各国之间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不仅可以促进各领域的学术和技术进步,也能增进国际间的友谊与合作。
因此,建立一个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对于促进会议展览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策划与组织1.确定活动主题与目标:在策划会议展览活动时,需要明确活动的主题和目标。
主题可以根据当地的特色或相关领域的热点进行选择,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量化,以便后续的组织工作。
2.制定预算与计划:活动策划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
预算需要包括活动所需的人员、场地租赁、器材设备、宣传费用等各个方面的支出。
计划应包括活动的时间安排、日程安排、活动流程等内容。
3.人员组织与协调:筹备会议展览活动需要一个专业的策划团队。
团队的人员结构应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团队成员之间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协调一致。
三、活动执行与监控1.场地布置与设备调配:在活动执行过程中,场地布置和设备调配至关重要。
会议场地应根据会议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布置,确保参会人员有舒适的环境。
同时,要做好设备的调配,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2.会议日程与议程安排: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制定是活动执行的核心内容。
会议日程要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时间,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议程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内容和时间,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有序。
3.媒体宣传与推广:会议展览活动的成功还需要做好媒体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传递活动的信息,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观众。
同时,媒体报道和宣传也可以增加活动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活动评估与总结1.活动效果评估:活动结束后,需要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参与者的满意度调查、媒体报道的反馈等方式,了解活动的优点和不足,为下次活动的改进提供参考。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校内部的校规,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
遵守本章程是每个成员的义务。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本校校务委员会负责,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校务委员会和校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五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由校董事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是本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教学科研计划、财务预算和人事安排,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主任等组成。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是校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安排会议和接待来访人员。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本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
第十条科研处负责本校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发布等。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本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招生、学生活动组织和学生事务处理等。
第十二条人事处负责本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员工的招聘、考核和薪酬福利的管理等。
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第十四条后勤处负责本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维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学校安全的保障等。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科研第十五条本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工作,注重学科交叉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六条本校设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三个教育体系,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七条本校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本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设备支持。
第十九条本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
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精选范文
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举办国际会议的原则
1.举办国际应该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国情,符合我国外交全局和对外工作的实际需要。
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目的明确。
严密防范有的国家以举办国际会议为名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情报工作。
2.对于有利于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声望和维护国家利益,并按照国际组织要求规定我国有义务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确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性国际会议可以积极举办。
对于一般性的国际会议,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宜举办。
依照有关规定不得举办的国际会议,不得举办。
二、申办、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审批程序
1.申办、举办国际会议的校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学校统一审批的原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国际会议或者邀请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会议。
2.学校各部门拟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应当做好举办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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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提高国际影响力,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举办高水平的国际会议。
为规范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个或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以高层次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第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单位,由学校及各单位主办、合办和承办的国际会议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监管。
第四条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国务院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不得自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教育部审批。
(一)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国际会议:
.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涉及我国核心利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外宾人数在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人以上的自然科学的国际会议;
.外国政府正部长及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国际会议;
.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二)教育部审批的一般性国际会议:
.外宾人数在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人以下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人以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国际会
议;
.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第五条要严格控制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
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
如无特殊需要,未经批准,原则上不搞固定年会或与外方轮流开会机制。
对已经形成机制的国际会议,要由该国际会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
第五条重大国际会议于每年月初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教育部进行预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每年月初和月初进行预报。
外宾人数在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可不预报(预报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会议对外宣布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
第六条国际会议至少提前半年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教育部进行报批。
如有台湾地区与会人员,还需加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报批国际会议的年份是指会议对外宣布或承诺的年份,不是会议召开的具体年份)。
第七条教育部会议批件下达后,举办单位方可对外发出会议通知,并应尽快成立组织委员会,落实会务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如需为与会代表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举办单位须在会议举办前个月将“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九条原则上不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国际会议,如确有必要邀请,则需经学校和教育部批准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