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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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籍管理目的
幼儿园学籍管理是为了规范幼儿的入园、转园、退园等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学籍管理范围
学籍管理适用于所有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包括入园、转园、退园等行为。

三、入园管理
入园条件:幼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园年龄,并具备入园所需的健康证明。

入园程序:家长需提供幼儿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填写入园申请表,经过园方审核后方可入园。

四、转园管理
转园条件:幼儿家长需提前向原因提出转园申请,经过原因和新园双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园。

转园程序:幼儿家长需填写转园申请表,提供原因的学籍证明,并经过新园的确定方可转园。

五、退园管理
退园条件:幼儿家长需提前向园方提出退园申请,并经过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园。

退园程序:幼儿家长需填写退园申请表,缴清所
有费用,办理离园手续后方可退园。

六、其他规定
幼儿在幼儿园期间需遵守园方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幼儿家长需积极配合园方的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学籍管理规定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幼儿家长并公示于园内。

以上为幼儿园学籍管理规定,希望幼儿家长和园方共同遵守,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杭教初〔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号各区教育局(社发局):《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各类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三、招生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

2.“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市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招生过程(一)制订计划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公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门户网站一级栏目下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新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新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制幼儿 园教 师男女,Y ̄构严重失衡 , 今年起 , 试点师范 % l IJN J 从 江苏
男生免费教育 ,力争通过 3 5 ,使全省每一所幼 园拥有 N 年 L 1
名 以上 男 教 师 。
籍管理办法 , 同时 旧的学籍管理办法停止使用。 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奕介绍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 越来越 多的非户籍人 口来到北京 ,北京市某些区县甚至 出现 了 非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数量超过户籍适龄儿童数量的情
来一 直 延 用 的纸 介 质 ,全 面 使 用 北 京 市 中 小 学 电子 化学 籍 管 理
系统 (M S 。 CI )
胡金波介绍 , 为鼓励优 秀男生当幼儿 园教 师, 江苏今 年将以 招收培养男幼儿园老师为切入点 , 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免
费幼儿师范男生在校学 习期 间免除学费 , 免缴住宿 费, 并补助生 活费, 合计标 准为每人每 学年 1万 元 , 所需经费 由省财政统 一
再次进行专项督查。
2 1 ・2 0 0 1
定 , 年 江 西 省 各 普 通高 中均 不 得 跨 设 区市 招 生 。在 一 个 设 区市 今
范围内, 市直属普通高 中如要跨县( 区) 市、 招生 , 必须经设 区市教 育局批准。班额超过 5 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 区招生。
江西省要求所有普通高 中学校录取结果在设 区市中招录取 工作领导小组 的组 织下 ,由设 区市 中招办 统一建 立全市高一新 生录 取库 , 以录取库为依 据 , 并 按规 定要求建立新 生学籍库 , 各
况 。因此 , 决好 非 户 籍 适 龄儿 童 平 等 享 受 义 务 教育 的 问题 已 经 解 成为 涉 及 千 家 万 户 的大 事 。

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

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1目的和依据1.1.1本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幼儿园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幼儿园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等。

1.2.2所有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部分档案的分类和建立2.1学生档案2.1.1入园登记表2.1.1.1记录学生入园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1.1.2由家长填写并在入园时提交,由幼儿园工作人员负责核实和归档。

2.1.2学籍档案2.1.2.1包括学生的学籍表、成长记录、健康证明等。

2.1.2.2由班主任及时更新,每学期末进行总结,并存档至学生个人档案。

2.2教职工档案2.2.1入职档案2.2.1.1记录教职工入职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2.2.1.2由人事部门负责核实和建立,入职后进行归档。

2.2.2个人发展档案2.2.2.1包括教职工的培训记录、评优奖励、职称评定等。

2.2.2.2由教职工本人及时更新,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和归档。

第三部分档案的归档和保存3.1归档程序3.1.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和分类。

3.1.2班主任和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工档案的汇总和初审。

3.1.3人事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档案保存3.2.1纸质档案3.2.1.1存放在专用档案室内,采用防潮、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3.2.1.2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存档,并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

3.2.2电子档案3.2.2.1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备份和安全性。

3.2.2.2档案管理员定期进行电子档案的检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部分档案的利用和借阅4.1利用权限4.1.1学生档案的利用应当由班主任和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幼儿园开园管理1. 幼儿园的开园日期须提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2. 幼儿园须明确招生对象和规模,并确保教育质量。

3. 幼儿园须符合《幼儿园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幼儿园管理人员1.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 幼儿园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3. 幼儿园管理人员须保守学生家庭信息、学生个人信息等隐私,不得泄露。

第四章幼儿入园管理1. 家长须提供孩子的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并在开园前签署相关协议。

2. 幼儿入园时,家长须陪同并交接相关入园手续。

3. 幼儿园须对新入园幼儿进行入园适应期,了解孩子的个性和生活习惯。

第五章幼儿园教学管理1. 幼儿园须根据幼儿年龄和特点,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2. 幼儿园须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提供适宜的教育。

3. 幼儿园须配备足够的教材和教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幼儿园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幼儿园应加强校园巡查,保障校园安全。

第七章幼儿园卫生管理1. 幼儿园应定期对教室、活动场所等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2. 幼儿园应制定儿童卫生保健计划,做好幼儿的个人卫生管理。

3. 幼儿园应教育幼儿正确的饮食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章幼儿园家长管理1. 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家长应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涉校园管理和教育工作。

3. 家长应主动与幼儿园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园情况。

第九章幼儿园与社会关系管理1. 幼儿园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幼儿园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幼儿传递正能量。

2024年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幼儿园档案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幼儿园的运营和教育工作,制定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的意义、档案管理的流程、档案管理的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是指对各种组织、机构产生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组织、保存、利用和销毁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幼儿园档案管理是对幼儿园教育工作中有关资料和文件的管理活动。

幼儿园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利用和保管等方面。

二、档案管理的意义1. 促进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环节的有效进行。

2. 便于教育实践的总结和研究:档案是教育实践的重要数据和资料来源,通过对档案的归纳、总结和研究,可以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3. 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幼儿和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三、档案管理的流程1. 档案收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的对象、范围和要求。

幼儿园应定期收集幼儿的基本信息、评估记录、教学反馈等资料,同时也需要收集教师的相关工作和教育经验等资料。

2. 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应进行整理和分类。

幼儿园应建立档案分类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分类和编目,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根据归档规则进行归档。

幼儿园应建立明确的归档制度,规定不同类型档案的保管期限、归档位置和归档方式等。

4. 档案借阅:幼儿园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者的资格和权限,规定借阅流程和时间限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 档案利用:幼儿园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利用档案进行教学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 档案保管:幼儿园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和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范本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范本

幼儿园入园园离园管理规定范本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规定一、家长接送规定1. 家长接送幼儿需提前按园方要求填写相关接送登记表,并在表上注明幼儿的接送人员及联系方式。

2. 家长接送幼儿时应保持适当的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幼儿园门口违停或乱停乱放。

3. 家长接送幼儿时,应切勿离开幼儿园大门附近,以免对幼儿的安全造成影响。

4. 家长和相关接送人员在接送幼儿时,应尽量提前到达,待幼儿独立穿衣、收拾物品后再离开。

二、幼儿入园规定1. 家长需提前了解园方入园的具体要求,准备好入园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时携带到园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办理入园手续。

2. 幼儿进入幼儿园后,由园方工作人员引领到所属班级,并交接给班级的负责老师。

3. 幼儿入园需准备充足的备用换洗衣物,以备突发情况发生时使用。

三、幼儿离园规定1. 家长需按园方规定的时间接幼儿离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送,请提前与园方沟通,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处理相关事宜。

2. 家长亲自到幼儿园领取幼儿,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3. 幼儿离园时,家长要与园方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幼儿在园期间的表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园方管理规定1. 园方要建立完善的入园离园登记制度,及时记录每位幼儿的入园时间和离园时间,以便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园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幼儿的安全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园方要做好入园离园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幼儿接送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五、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1.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向家长普及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增加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 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进出园登记制度,实行门禁管理,确保外来人员无法进入校园,保障幼儿的安全。

3.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幼儿和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六、家园合作1. 幼儿园要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期间的表现和学习进展。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_办法_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_办法_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近日,《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了,明确规定了可以转学的情形,并规定学生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下面是详细内容。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转学的情形,并规定学生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学籍号终身不变《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通过全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身不变。

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并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小学生和初中生5种情况可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

高中遇4种情形可以申请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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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的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园的招生和保教秩序,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各乡(镇)中心校和各幼儿园(班)要指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相对稳定的人员为园籍管理人。

各乡(镇)要创建中心幼儿园,带动和指导来乡(镇)幼儿教育工作。

第三条、各中心校、各园(含村幼儿班)要建立本乡(镇)和本园(班)的园籍档案;各中心校将辖区内的有关数据上报县教育局幼教股(县实幼单独建立园籍档案,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幼教股);县教育局幼教股依据各乡(镇)上报的各园园籍数据建立全县幼儿园的园籍档案。

第四条、园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1、把握政策。

认真学习《政和县幼儿园园籍管理暂行办法》,熟悉并准确把握园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做好宣传。

2、熟悉业务。

园籍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园籍管理工作会议和相关的培训,乡(镇)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园(班)的园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3、规范建档。

每学年的年初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基本信息采集、
登记和整理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全面,并据此按时建立本园的园籍档案。

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审核汇总后将各园(班)的园籍数据上报县教育局幼教股,同时做好每学期全乡(镇)在籍幼儿的园籍统计和园籍变更汇总工作,及时将本乡(镇)的园籍档案资料存档。

4、上报数据。

在规定时间逐级上报本园(班)、本乡(镇)的园籍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上报应及时、准确。

二、幼儿入园
第五条、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幼儿数。

各乡(镇)中心校应在每年的6至7月份组织一次学前人口调查,编制0至6周岁人口花名册,具体了解适龄幼儿数及分布情况。

第六条、按规定招收幼儿。

1、我县幼儿园以公民个人办园为主体,其招生范围可由举办者和幼教机构自主确定。

幼儿入园不受区域限制,家长可以从家庭实际出发,自愿选择学前教育机构。

2、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中班、大班若有空额,可招收4周岁、5周岁的适龄幼儿插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未满入小学年龄的在园幼儿也可继续留园复读。

未满3周岁的幼儿,只能招入托儿班,不进入小班,不建立园籍。

3、幼儿园(班)组织招生时须认真验核幼儿户籍证明(或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体检卡、接种卡。

核准和登记幼儿
年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填写《政和县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确保幼儿信息准确。

4、智力、视力、听力等有轻度障碍的适龄幼儿,可到有条件的幼儿园随班就读。

第七条、按规定编班。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按年龄分别编班(若园所规模小的可混合编班)。

幼儿园每班年龄和人数是:小班3至4周岁每班25至30人;中班4至5周岁每班30至35人;大班5至6周岁每班35至40人。

托儿班3周岁以下每班不超过25人,村级学前班每班不超过40人。

第八条、保证适龄幼儿入园。

积极发展村级幼儿教育,可依托村完小教学点办校中园或校中学前班,创造条件解决村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各辖区内适龄幼儿如未按时入园、应查明原因、动员入园。

若已到辖区外入园的幼儿,应了解具体去向后备案。

各中心校要对不在辖区内入园的幼儿进行登记、造册。

三、幼儿转园
第九条、县内转园。

1、各幼儿园不得随意接收本县外园幼儿转园,幼儿因特殊原因需转园的须向所在园提出申请,填写转园联系单、带上幼儿成长档案(政和县在园幼儿基本信息表、健康证明、接种证明等)方可办理转园手续。

2、接收幼儿园应审核有关材料并在转园联系单意见栏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3、班额已满的幼儿园,不得再接收幼儿转进。

4、幼儿园转园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园。

第十条、县际转园。

1、本县幼儿转到外县,转出幼儿园要准确了解幼儿去向后造册,并逐级上报备案。

2、外县幼儿转入本县,幼儿园须对幼儿的户口簿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给予接收,幼儿园应及时登记、造册,并报乡镇园籍管理人员备案。

四、幼儿毕业离园
第十一条、幼儿完成了幼儿园的学习,年满6周岁的办理毕业离园证后离园升入小学学习。

第十二条、毕业离园证须经本园严格审核,完整填写内容,上报教育局幼教股审核盖章(未经教育部门许可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幼儿班教育局不给予办理毕业离园的确认)。

第十三条、毕业离园证审核所需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政和县在园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健康证明、接种证明。

五、幼儿园园籍的编号
第十四条、各乡(镇)、各园(班)必须在学年初一个月内做好园籍数据的建立和更新,保证幼儿基本信息的准确无误,应避
免非法园籍号、一人多号、数人同号、重复记录、信息不全、数据不准、漏号等错误。

幼儿园有开办托儿班的,托儿班的幼儿可不建立园籍,但必须单独造册,托儿班幼儿花名册必须报县教育局幼教股备案。

第十五条、各中心校、各园(班)数据上报后,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园籍编号方法。

1、园籍编号代码数字为11位。

第1、2位数为乡(镇)编号,由县局定;第3、4位数为幼儿园编号,由各乡(镇)中心校定;第5、6、7、8位数为幼儿的出生年和月,由所在的幼儿园(班)根据幼儿实际定;第9、10、11位数的编号为幼儿的序号,由所在的幼儿园(班)根据实际定。

县实幼单独编号。

2、各中心校编号。

县实幼:YE0001×××××××;
3、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不进行园籍编号。

六、园籍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各幼儿园要做好五册、三表、一单的归档工作。

“五册”即适龄幼儿文化户口册、在园幼儿花名册、幼儿毕业离园花名册、流动幼儿花名册、特殊幼儿花名册。

“三表”即政和县在园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园籍统计表、园籍变更汇总表。

“一单”即政和县幼儿转园联系单。

第十八条、园籍档案必须分每学年分类别规范装订,专人保管。

七、建立园籍管理工作督查制度
县教育局、各乡(镇)应把园籍管理工作列为幼儿园常规管理检查、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检查。

重点检查园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园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园籍变更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健全、园籍数据上报是否及时,在园数与园籍数是否一致等。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幼儿园整改。

对整改不力和园籍管理出现明显疏漏的幼儿园,其常规管理视作不合格,不参与优质园评估。

八、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开始执行。

附件2:在园幼儿基本信息登记表
7
附件3:
幼儿转园联系单
注:1、本表一式二份(转出转入园各一份)
2、随带《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健康证明》、《接种证明》到
转入园所办理入园手续。

在园幼儿花名册
幼儿园(年至年度)造册时间:年月日
9
流动幼儿花名册
幼儿园(年至年度)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6:
10
幼儿毕业离园花名册
幼儿园(年至年度)填表时间:年月日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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