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备案申请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

备案申请表

韶建管施备字第号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2012)

一、本表用于外地施工企业申请进韶登记备案,一式三份,用计算机打印。

随备案表附送下列资料一套,要求:⑴附件资料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⑵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资料装订顺序:

1 、法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个人免冠近照、清晰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委托书(备案办理人员)。

2、由法人签署、单位盖章的驻韶负责人(须有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和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任命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驻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须复印延期页)。

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在韶关市市辖区内(不含曲江区)施工项目)及产值完税凭证(税金发票必须是韶关市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60 万元以上;二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0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40 万元以上;三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20 万元以上。(原件核对)。

8 、近三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 号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无拖欠民工工资,诚信记录良好的证明(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部属的由本企业)开具证明;外省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9、提供本企业具有技能职业资格上岗人员的名册、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员(须复印延期页)、岗位人员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加盖注册印章)、执业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个人签名)及复印件。

10、施工企业配备与主项资质和相关增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 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11、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前

6 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

12、驻韶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文件)及复印

件(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支机构在韶关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 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 平方米)。

13 、单项备案的需提交以上第1、2、3、5、6、8、9、10 、11 、12 项及工程中标书、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及复印件

二、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持本表及相关资料到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地址:韶关市复兴路4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

8877813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韶关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韶关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自愿放弃在韶关市登记备案资格, 退出韶关市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众上访事件或闹事;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求报送的报表;

6、违反本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声明

本人(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向韶关市建设局提交的备案资料及其载明的数据和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

本声明人同时郑重声明,本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 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事故的;

6.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

岗,情节严重的;

8.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0. 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

情节严重的;

11. 其他因本公司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

拟驻韶机构情况

拟承接的工程概况

注此表单项备案填写

企业驻韶机构主要机构设备配置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