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工厂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使用第四条员工申请使用非机动车辆,需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员工申请使用非机动车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非机动车辆购买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三)车辆照片。
第六条厂部应设立非机动车辆登记簿,对员工使用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日期、使用人等信息。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对车辆负责,确保车辆安全、整洁,不得擅自改装、拆卸车辆。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非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
第三章车辆停放与管理第十一条厂部应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二条员工应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保持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厂部应定期对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乱停乱放的车辆。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厂部应设立车辆保管员,负责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车辆损坏与赔偿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使用人应及时向厂部报告。
第十八条厂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损坏车辆进行检查,确定损坏原因。
第十九条对于人为损坏的车辆,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非人为损坏的车辆,厂部应根据损坏程度,按照规定给予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回收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使用人应向厂部报告。
2024年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强化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三、针对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应建立详细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需包含:1. 车辆出厂时的技术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2. 车辆的使用、维护、修理及自检记录;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 车辆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
四、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的监督与检查。
五、对于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向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
车辆需经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后,方可核发牌照并投入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设计、监制工作由质检部门统一负责。
而驾驶此类车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严格的考核与发证。
七、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八、使用单位应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车辆需定期自行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并需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 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3. 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4. 制定并定期审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5.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车辆使用状况;6. 组织并参与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7. 负责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8. 加强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技术素质。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守则:1.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关键部件必须保持齐全且有效;2. 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并应加挂保险链条以增强安全性;3. 装载货物时如超高、超宽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4.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车辆出入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车辆管理,确保工厂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工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临时停放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由工厂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车辆进入工厂,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信息登记、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
第五条车辆信息登记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辆所有人单位等。
第六条车辆进入工厂需经工厂安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车辆信息变更时,车主应及时向安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临时停放车辆,需提前向安保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停放。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第九条车辆出入工厂,需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出入工厂时,应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出示相关证件。
(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
(三)非厂区内车辆不得随意驶入厂区,特殊情况需经安保部门批准。
(四)厂区内车辆行驶,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占用应急车道。
第十条车辆停放规定:(一)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
(二)车辆停放时,应确保车辆停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
(三)外来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厂内员工停车位。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维护第十一条车辆所有者应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二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三条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车辆及车主,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车辆及车主,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工厂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对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车辆管理,保障厂区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维护厂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车、公务用车、员工私家车等。
第三条厂区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审批第四条厂区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使用部门、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
第五条新购车辆或调入车辆,使用部门需填写《车辆登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厂区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员工使用私家车进入厂区,需向厂区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签订《厂区车辆使用协议》。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对登记的车辆进行编号,并发放《厂区车辆通行证》。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厂区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九条员工使用厂区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条厂区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解、改装车辆。
第四章车辆停放与通行第十三条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进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辆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摆放。
第十五条厂区车辆通行应遵守厂区交通规则,不得逆行、闯红灯、违章停车。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区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交通秩序。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七条厂区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员工驾驶厂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二十一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经评估认定已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
工厂汽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汽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车辆,包括生产用车、公务用车、维修用车等。
第三条汽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厂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性能可靠、经济适用的车型。
3. 车辆购置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牌证管理1. 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取得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牌证。
2. 车辆牌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
3. 车辆牌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2.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4. 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及时熄火、锁车,确保车辆安全。
第七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手册规定执行。
2. 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
3. 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
第八条车辆报废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
2. 报废车辆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招聘与培训1. 驾驶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新入职驾驶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交通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 按规定使用车辆,爱护车辆设施。
3. 维护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4. 及时报告车辆故障,配合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职业道德等。
2.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给予处罚。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相关人员职责:1、不准将车辆交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若发现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
2、严禁酒后作业,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3、叉车司机作业时,载物高度不得遮挡司机的视线。
特殊情况货物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鸣笛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快速急转弯,车辆会在急转弯中使货物脱落或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行驶中严禁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货物和起平衡作用。
6、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7叉车厂区内安全行驶速度____公里/小时,叉车作业时要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
8、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9、爱护厂内设施,文明行车,提高驾驶技术,降低车辆损耗及油料消耗。
二、操作人员守则:1、叉车司机作业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电量、刹车、转向、润滑系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熟悉作业区域,检查作业路线排除安全隐患。
第1页共7页3、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使。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严禁野蛮装卸。
5、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高举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7、禁止货叉上悬空物品时离开叉车,离开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三、安全操作规程:300—____mm,门架需后倾。
1、叉车作业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后方可运行。
3、叉车行驶时,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载物行驶更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平衡,不得偏斜,货物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装卸作业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禁止单叉满负荷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厂区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厂内行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条本厂对厂内行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员工。
第五条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办公室等各部门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前申请,并按规定进行使用。
第七条所有厂内行驶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章车辆申请与使用第八条各部门在需要使用车辆时,必须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车辆使用的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并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在派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备完好,并进行安全交代。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知识,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行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系好安全带。
第十三条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打开警示灯等。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后,必须及时将车辆归还给车辆管理部门,并做好交车手续。
第三章车辆定期检查与维护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制定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车辆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油、电瓶、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车辆发现问题时,驾驶员必须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并保证车辆在修理期间能够及时提供替代车辆。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必须进行二次检查,并通知驾驶员进行试车。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火灾、泄漏等,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
工厂车辆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工厂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用车、公务用车、员工通勤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厂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车辆使用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保养和维护,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更新第七条车辆购置需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厂领导批准。
第八条车辆购置应遵循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九条车辆更新应充分考虑车辆使用年限、维修成本、环保要求等因素。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条车辆使用应按照批准的用途、时间和路线进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车辆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清洁和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第五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七条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和保养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六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二十一条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车辆噪声和尾气排放。
第七章车辆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车辆档案应完整、准确、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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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管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指派前台文员调派,车管司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前台文员申请调派,详细填写《出车申请单》公司领导审批,除公司领导用车外须凭“出车申请单”出车,无审批“出车申请单” 出车一律不得派车。
前台文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4.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由驾驶员到前台登记,注明出车地、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出车事由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抽查。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由人事行政部呈报上级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公司车辆使用实行司机责任制。
2.使用人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公司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驾驶人员不得擅将公司车辆幵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公司特许或次日清晨有特殊出车需求的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负责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车辆实行公车申请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车辆需进行维修、美容等,应向行政人事部讲明原因并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注明行驶里程,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审核呈上级领导并签字同意,核准后方可送修。
3.各车辆的修理和清洗应在公司指定的4S店修理厂和洗车场进行,4S店修理厂
和洗车场的指定因遵循就近方便工作、具有良好的资质、质优价廉的原则。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先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就近修理,但发票上应有用车人证明属实的签字方可报销。
5.超出正常维修以外的车辆大修或购置大宗的车用设备的,由司机会同行政人事部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维修点进行大修或购买。
6.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司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司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予以处分。
(1)无照驾驶。
(2)酒后驾车。
(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不按交通法规行使违章行为,闯红灯,超速,违章停车等扣分由当事人负责,造成罚款由当事人与公司各50%。
3.公司车辆如在公事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拨打120寻求帮助,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公司车辆执行公事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汽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副总经理以上审核批准
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超速,违章停车等) ,造成的罚款按规定承担并准时规定交纳相应的罚款(特殊情况除外)。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附件
年月日
派车单
年月日
行车纟己录表
审核人:
车辆请修报告单
请修人:行政人事部部:(畐U)总经理: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
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