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为了确保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总局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纳税人风险识别: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
2.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存在风险的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通过加强税务稽查、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税收合规性。
3.加强税收风险宣传和培训: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收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4.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维护税收法制秩序。
税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涉及税收数据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税收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二)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理;(三)技术保障,提高防护能力;(四)责任明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税收数据按照涉密程度、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分为以下类别:(一)绝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税收工作的核心数据;(二)机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税收工作的重要数据;(三)秘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税收工作的普通数据。
第五条税收数据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级别:(一)高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数据;(二)中风险:可能导致一定后果的数据;(三)低风险:可能导致轻微后果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税收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税收数据安全:(一)物理安全:加强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物理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破坏和盗窃;(二)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数据泄露等风险;(三)应用安全:加强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漏洞、恶意代码等安全风险;(四)数据安全: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备份恢复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定期对税收数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建立数据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四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税收数据安全负总责。
第十一条税务人员对所负责的税收数据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涉及税收数据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对税收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17•【文号】国税函[2005]725号•【施行日期】2005.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5]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充分利用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切实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思想直接融入税源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常规分析工作,为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及时提供数据支持。
现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析内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指通过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数据的加工整理,编制汇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基本信息的分析工作。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主要经济税收指标变动同期比较分析。
2.行业(企业)税负测算分析。
3.企业税收入库分析。
4.企业欠税分析。
5.税收与税源变化相关性分析。
6.税收数据跨期稽核分析。
7.综合征收力度测算分析。
8.行业税负预警分析。
二、具体要求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总局要求:1.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税源常规分析工作,并调配高素质、有能力的分析人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促进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顺利开展,保证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到位。
2.各级税源监管部门要按月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开展基本内容的常规测算分析,通过重点税源常规分析,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减影响因素、揭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查找税收异常企业。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甘国税发〔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手段,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国税局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网上抄报税等网上办税业务,不仅为纳税人办税开辟了新途径,也有效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切实减轻了征纳负担,受到了纳税人和基层国税干部的普遍欢迎。
但是近期通过纳税人反映、网络舆情和省局调查,反映出部分地区在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工作中存在违背纳税人自愿原则、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和国税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网上办税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自愿原则,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纳税人在依法如实申报的同时,自愿选择何种申报方式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网上办税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纳税人自愿原则,由纳税人自愿选择采用何种申报纳税方式,自愿选择技术服务单位,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得以国税机关名义向纳税人发通知、发文件,组织各类网上办税业务操作培训,也不得由基层国税工作人员以召集会议、打电话、发短信、口头通知等形式通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国税发〔2010〕101号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征管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求实创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勇于创新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税源管理规律。
3.积极稳妥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试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各项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4.注重结合要根据税收征管战略目标,合理确定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要按照逐步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128号【发文日期】2005-08-03【实施时间】2005-08-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各类应用系统正逐步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运行,对应用系统运行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总局在现有运行维护模式的基础上制定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信息中心)。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税务应用系统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
为保障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面向税务系统内部建立以省级运行维护为基础,总局呼叫中心为平台,高级技术支持为后盾,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
第二条 为使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及管理规范化,保证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运行维护体系由省级运行维护、总局呼叫中心和总局高级技术支持组组成。
省级运行维护队伍由各省信息中心负责筹建和管理,由信息中心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人员,详见《省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岗位设置要求》(附件1)。
总局呼叫中心在总局设立不少于30个席位,在各技术支持分中心设立不少于10个席位。
座席人员由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分中心及合作单位指派的专职人员组成。
总局高级技术支持组由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分中心和合作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标 签】组织收入工作,税收计会统报,加强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4﹞12号【发文日期】2004-01-18【实施时间】200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切实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工作,确保国家预算圆满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一)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税收执法与组织收人的关系,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国家预算任务。
(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无论税收收人形势如何,税务机关都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尊重从经济到税收的规律。
要通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保障各项税收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收入质量的提高和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二、进一步改进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及时落实分解2004年税收计划。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2004年税收计划安排和本地税源情况,及时分解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确保税收计划尽快落实到位。
要认真研究计划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紧紧抓住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掌握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二)全面了解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收收人任务情况。
为了解税务机关计划落实情况和各级地方政府确定任务的情况,各地要在4月底前将省、地市和县税务机关对下分配税收计划情况、地方政府提出的税务机关收人目标情况逐级汇总上报总局(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完善税收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计划执行中如出现大的税源变动或政策变化,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或当地政府,实事求是地调整税收计划,上级税务机关要帮助下级税务机关与政府沟盖章扩不得为完成任务而收过头税,也不得因收入任务宽松而有税不收。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8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 【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2.【单选题】除了全面性原则、依法原则、科学性原则之外,以下也属于税收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是:A:监督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B: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C: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D: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税收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
2.依法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状况,有效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采取应对措施,促进纳税遵从。
3.【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4.《意见》指出,要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A:事先备案B:事先审批C:事先协商D:事先裁定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5.某千户集团总部数据联络员赵某应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报送这些信息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A: 15日内B:18日内C:20日内D:30日内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调整千户集团相关基础涉税数据报送对象范围的通知》,千户集团和扩围集团总部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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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加强数据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1﹞997号
【发文日期】2001-12-27
【实施时间】2001-12-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四级广域网;金税工程正式在全国运行;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由以地市为单位进行试点应用提升到在三省一市以省为单位进行推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已覆盖大部分省级单位,并逐步向地市级单位延伸。
随着各项应用的不断深入,各类数据量的积累逐步增加。
为做好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的传输、储存、加工、维护等数据管理和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税务系统各项应用的逐步深入,各应用系统收集和存储的数据量急剧增加,特别是一些关键系统,如金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的积累不断增加,这些数据对税收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将对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关注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数据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任务艰巨,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有重点地分步实施。
同时要关注新技术地发展,制定长期地数据管理规划。
近期应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地原则,重点考虑关键的业务数据。
要在以下两方面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一)数据管理的内容
1、数据的存储、备份。
要做好数据的存储、备份工作,并保证存储的数据不被非法变更与破坏,以确保数据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数据的恢复。
一旦系统遭到破坏,所备份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恢复;
3、存储与备份地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漏。
(二)重点考虑以下六类数据的管理
1、金税工程数据;
2、出口退税系统税票;
3、税收征管系统数据;
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
5、各类统计报表,如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税收调查资料等;
6、重点税源管理的各类基础报表和汇总报表。
三、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各类数据被非法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二)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对数据实行专人管理。
已有数据管理员的,由现有的数据管理员负责管理;没有的尽快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所有数据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数据备份的管理工作
1、针对上述五类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备份方案。
为配合金税工程的开通和运行,总局为各省、各地市级税务机关配备了部分备份设备和软机,各地要仔细进行清点并尽快安装调试好,另外,ORACLE数据库本身也能完成数据备份功能,在制定备份方案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如各地已自行购买了备份设备和软件,要有效地利用起来。
2、有关备份地具体要求如下:
(1)备份时间:
稽核系统在每一次数据有较大改变时备份;
税收征管数据每天备份;
协查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出口退税数据每月底备份;
办公自动化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其他数据在每次数据更新后一周内备份;
(2)备份后的文件必须异地存放。
(3)如果发生故障需要恢复数据时,恢复工作由数据管理员负责,各级金税工程数据的恢复工作统一由总局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指导,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如采用ORACLE数据库本身的备份功能备份金税工程数据,具体备份方法可以在金税工程支持网站上下载。
(5)备份的数据由数据管理员保存,数据管理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登记,备份数据保存期限至少5年。
(6)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四)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1、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2、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借阅。
经正式批准需要借阅数据时必须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
3、保密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
4、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五)健全必要的防毒措施。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各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隐患,它能够破坏应用软件及其数据,因此要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各种非法拷贝的软件,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与传入。
另外,安装和采用防病毒软件时应该及时更换版本。
四、地市以上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的各项要求,区县级和基层征收单位计算机管理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级的数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