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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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工作检查表2

矿井防治水工作检查表
三、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项目 规定要求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 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 查是否存在资料不足情况及水文 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 地质补充调查报告和审批情况 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在未 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 查长观孔观测台帐及观测记录 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 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1、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 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 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2、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 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 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当 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 突水原因。 3、各主 查看相关记录、图纸 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 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4、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 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 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补充调查 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 与勘探 行业管理部门。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 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查涌水量观测台帐及观测记录
1、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 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 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 查阅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及水文地 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质补充勘探报告、审批情况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 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 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 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 2、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 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措施;疏水降压或者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强抗灾强排能力等措施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3)坚持行预测或通知单制度
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快速掘进不少于50-100m)发送到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生产技术、安全、调度、通风等单位。
4.5
(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每发现一次扣0.2分;(2)未进行起算数据检测者,每发现一处扣0.2分;(3)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有错差,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1.0分;(4)3000m以上贯通测量或两井间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5)贯通后重要方向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1.5分;(6)贯通通知单不按规定距离和时间下达发送,每发现一处扣0.2分;(7)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三、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29.0
1.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井下上测量控制按规定及时延长
2.0
(1)地面控制网不齐全、控制点破坏,控制精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每发现一处扣0.5分;(2)井下控制导线延长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井下未按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精度达不到要求,一处扣0.5分
4.0
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
(1)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者,扣3分;修编工作未结束,以未修编论处;未经省工业局审批者扣1
(1)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者,扣3分;修编工作未结束,以未修编论处;未经省工业局审批者扣1
(3)图件要有电子版,且图种齐全,打印出的图面清洁,内容齐全,符号、注记要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快速掘进不少于50-100m)发送到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生产技术、安全、调度、通风等单位。
4.5
(1)巷道开工单应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每发现一次扣0.2分;(2)未进行起算数据检测者,每发现一处扣0.2分;(3)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有错差,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1.0分;(4)3000m以上贯通测量或两井间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5)贯通后重要方向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1.5分;(6)贯通通知单不按规定距离和时间下达发送,每发现一处扣0.2分;(7)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三、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29.0
1.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井下上测量控制按规定及时延长
2.0
(1)地面控制网不齐全、控制点破坏,控制精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每发现一处扣0.5分;(2)井下控制导线延长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井下未按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精度达不到要求,一处扣0.5分
4.0
检查所有的地质报告
(1)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者,扣3分;修编工作未结束,以未修编论处;未经省工业局审批者扣1
(1)地质报告从上一次修编批准后(或基建移交的报告)至检查之日,超过10年未修编者,扣3分;修编工作未结束,以未修编论处;未经省工业局审批者扣1
(3)图件要有电子版,且图种齐全,打印出的图面清洁,内容齐全,符号、注记要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的要求。
防、排水专项检查表

2
三违现象
地面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无
3
其它不符合规程的情况
无
检查结论
我矿山主要采用平硐开采,天然排水效果较好,但是目前正处于汛期,因此雨季要加强检查和做好防排水工作,特殊情况下要先撤人。部分水沟存在堵塞,造成井下文明生产较差,需要进一步整改,改善井下的生产作业环境。
无
如果出现上述现象,是否撤出பைடு நூலகம்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无
斜井开采或平硐下山开采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排水设备(同类型3台)。
不涉及
排水设备的排水能力是否能满足规程要求(工作水泵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其它水泵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不涉及
排水管路及水沟是否畅通。
水沟部分有堵塞
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是否合格
1
防、排水系统
矿井是否存在水患威胁,是否进行了水患专项安全评价;
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价
合格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平时加强了观察和检查
合格
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是否出现 “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
三违现象
地面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无
3
其它不符合规程的情况
无
检查结论
我矿山主要采用平硐开采,天然排水效果较好,但是目前正处于汛期,因此雨季要加强检查和做好防排水工作,特殊情况下要先撤人。部分水沟存在堵塞,造成井下文明生产较差,需要进一步整改,改善井下的生产作业环境。
无
如果出现上述现象,是否撤出பைடு நூலகம்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无
斜井开采或平硐下山开采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排水设备(同类型3台)。
不涉及
排水设备的排水能力是否能满足规程要求(工作水泵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其它水泵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不涉及
排水管路及水沟是否畅通。
水沟部分有堵塞
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是否合格
1
防、排水系统
矿井是否存在水患威胁,是否进行了水患专项安全评价;
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价
合格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平时加强了观察和检查
合格
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是否出现 “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
地测防治水检查表细则

7
8
2
3
4
5
地测防治水检查表
序 检查 号 项目 检查内容 (1)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地测防治水专项例会,安排当月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2)每月对井上、下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记录在案,制 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3)每年要对全员进行地测防治水防治水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方案、记录(4)制定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6 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基建矿井必须具备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报告内如未说明采空区及井田废弃老窑积水、积气情况,应具备相应的物 基础 探报告(整个井田)或积水、积气报告(整合井田或未做物探井田); 管理 必须具备地质“三书” 探放水作业(1)探放水钻孔现场布置与设计相符,“四单”“五板”内容与设计相符且日期、数据前后一致(2)探放水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执行,实行“每孔 必验”制,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现场探放水各项牌板要按规定悬挂、填写(3)探放水工作必须先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 实施(4)应配备包括200米钻进能力以上、不同钻距的探放水钻机(至少3台),未与晋煤集团物探公司签订物探技术服务合同的矿井,必须有物探设备, 各项技术资料、卡片齐全 (13)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雨季前进行了水害应急演练,演练有计划、记录、总结。 (14)建立矿井水害隐患常规预警监测体系,预警体系中明确水文信息员,每班有水文信息员向调度台汇报 (1)有完善的排水系统(2)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满足需求(3)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报告(4)工业广场防洪排涝设施完善(5)每年雨季前编 现场 制水害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演练要有记录、有总结 管理 (4)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 (5)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计划安排探放水计划 (9)对受奥灰(太灰)水威胁的矿井,要通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对底板承压水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带压开采范围,制定带压开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 施,并报公司备案 (1)施工方设立有防治水机构,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 方资 (2)施工方有施工范围内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施工期间的井巷工程实测地质素描图、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料 。 (3)施工方和建立放在施工日志中有探放水记录。
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20、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 汇水情况 21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 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 22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 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⑵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 ⑶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⑷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 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度渗入 井下 ⑹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 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 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2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止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 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⑴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 作计划,明确雨季“三防”任务和职责。加强雨季期 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⑵主动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灾 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 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4)制定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 (5)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6)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排水系统中的排水 设备、供电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并组织一 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 并发挥作用 (7)煤矿企业应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 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 防处理计划》;储备足够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 救灾能够到位并发挥作用 24、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 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 25、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 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6、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 关部门和采掘区队发出水害通知单 27、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 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 上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 矿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 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⑺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 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
煤矿监察表:表11-防治水检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十四条、十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七条。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煤柱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留设相关文件资料、批准文件。 百九十九条。
留设 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16
煤柱 变更
煤柱变更设计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完成,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论证、审批。
17
水淹区 下开采 设计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 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 煤开采规范》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 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
21
煤矿闭 坑报告
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 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
以说明。
料及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探放水设备台账,抢险救灾设备 和物资台账。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第
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井上下对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 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防隔水 煤(岩)柱设计及批准文件。现场 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七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第
防治水-煤矿安全检查手册表1-19

100
区队缺钻探队注浆站制浆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01
矿井缺钻探验收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02
地测防治水专业岗位责任制中缺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单 位、考核时段、考核结果应用...
103
矿井未建立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104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中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105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中缺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59
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未经总工程师审批
160
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未上报煤矿企业备案
161
矿井未编制地测防治水年度计划
162
矿井地测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中缺少测量部分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在问题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序号 大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63
28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未参加
29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以检查代替隐患排查
30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未参加
31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地测防治水负责人未参 加
32
安全职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地测防治水技术员未参 责履行 加
41
地测防治水()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相关的()钻探注浆队 负责人未参加
42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无会议记录
43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未排查出地测防治 水方面的任何安全问题或隐患
44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未把其前一月排查 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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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汛值班工作,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是否建立与气象、防汛、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雨季雨情汛情预警预报信息和供电情况。
9
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防治水工作优先制度、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和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以及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等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
10
是否全面排查了接近老空区或邻近关闭矿井的采空区,并对周边关闭的矿井和附近老窑开采情况进行水文地质分析,是否彻底查清水患威胁。是否建全《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等各种台账及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应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报废的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是否建立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防治水基础台账,认真收集资料、整理台账,是否按照本矿的水害情况每季度修正1次。
2
是否根据本矿采掘作业计划和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演练;
5
井下探放水是否认真作好探水记录,严格落实探放水钻孔验收“三单(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水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
6
是否进一步的加强“雨季三防”组织领导工作,细化责任,是否落实汛期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及资金。
7
是否成立以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认真对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一次深入细致沉降、开裂、塌陷、矿区较大的溶洞或废弃的旧钻孔等形成的矿井进水通道,是否用黏土或水泥予以填堵,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14
在雨季来临前是否对本矿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要求,对井下挡水墙、防隔水煤柱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并对矿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广场、矸石山、采空区上方、地面裂缝、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认真解决在“雨季三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公司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15
雨季期间是否实行24小时巡视,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汛期前对本单位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并对水仓的淤泥进行清理。汛期落实值班制度并对地表裂隙和塌陷区域进行巡查,对井下涌水量变情化的况进行不间断的观测,准确掌握各涌水点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1
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实现“探掘分离”管理,探放水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2
在任何情况下,是否确保井口和地面设施不被洪水淹没,是否在井口和主要场所通道以及要害部位准备好充足沙袋等防洪材料,泄水沟和拦水堤坝是否确认完好。
3
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
井下采掘工作面,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掘分离”的原则。探放水公示牌是否注明探水日期、探测具体位置、钻孔参数设置、钻孔布置图和允许掘进距离;井下超前物探和探水钻孔是否实行留痕式管理,做到物探有标示,钻探有痕迹,班班见痕,掘进、不见不掘,是否使掘进队与探水队能起到相互制约机制,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防汛值班工作,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是否建立与气象、防汛、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雨季雨情汛情预警预报信息和供电情况。
9
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防治水工作优先制度、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和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以及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等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
10
是否全面排查了接近老空区或邻近关闭矿井的采空区,并对周边关闭的矿井和附近老窑开采情况进行水文地质分析,是否彻底查清水患威胁。是否建全《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等各种台账及防治水基础资料。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应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报废的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是否建立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防治水基础台账,认真收集资料、整理台账,是否按照本矿的水害情况每季度修正1次。
2
是否根据本矿采掘作业计划和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演练;
5
井下探放水是否认真作好探水记录,严格落实探放水钻孔验收“三单(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水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
6
是否进一步的加强“雨季三防”组织领导工作,细化责任,是否落实汛期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及资金。
7
是否成立以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认真对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一次深入细致沉降、开裂、塌陷、矿区较大的溶洞或废弃的旧钻孔等形成的矿井进水通道,是否用黏土或水泥予以填堵,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14
在雨季来临前是否对本矿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要求,对井下挡水墙、防隔水煤柱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并对矿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广场、矸石山、采空区上方、地面裂缝、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认真解决在“雨季三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公司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15
雨季期间是否实行24小时巡视,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汛期前对本单位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并对水仓的淤泥进行清理。汛期落实值班制度并对地表裂隙和塌陷区域进行巡查,对井下涌水量变情化的况进行不间断的观测,准确掌握各涌水点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1
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实现“探掘分离”管理,探放水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2
在任何情况下,是否确保井口和地面设施不被洪水淹没,是否在井口和主要场所通道以及要害部位准备好充足沙袋等防洪材料,泄水沟和拦水堤坝是否确认完好。
3
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
井下采掘工作面,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掘分离”的原则。探放水公示牌是否注明探水日期、探测具体位置、钻孔参数设置、钻孔布置图和允许掘进距离;井下超前物探和探水钻孔是否实行留痕式管理,做到物探有标示,钻探有痕迹,班班见痕,掘进、不见不掘,是否使掘进队与探水队能起到相互制约机制,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