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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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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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等)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_________(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__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均为股东出资构成,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九条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条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公司机构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由出资人任命,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四条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三)组织实施公司重大决策;(四)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薪酬待遇;(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出资人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每年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出资人审阅。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章修改章程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出资人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

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优秀9篇)一个人的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篇一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1款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自然人独资公司”和具体的经营业务。
第2款公司名称应当体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即由一个自然人全资出资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1款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区域和服务内容。
第2款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为公司注册地。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负责人为公司所有人。
第七条公司经营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完成注册并备案手续。
第九条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公司应当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出资与股权第十条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额度出资额度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收益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公司所有人,并由公司所有人实行独立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程序,制定和实施方针、计划,确定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定期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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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七条名称:第八条住所:,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出资人缴纳的出资额,且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必须在公司设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出资人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出资人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第十三条出资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出资人承诺只投资设立此一个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再投资设立其他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次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及义务第十四条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五条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出资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缴足。
第十六条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出资人不按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资人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公司随时将出资人的姓名及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第十九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法足额缴纳出资额;3、以其缴纳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4、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出资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指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3、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批准监事的报告;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9、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条出资人对第二十条所列事项作出的决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出资人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由出资人指派。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出资人决议、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五条公司经理对出资人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出资人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1名监事,由出资人指派,或者视具体情况经出资人与职工协商推举。
第二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出资人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监事列席执行董事办公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并有权对执行董事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第三十一条监事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一律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议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由有关监事提出议案,监事进行充分讨论,然后采取举手同意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出资人出具任职决定、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的,必须按本章程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出资人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出资人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出资人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与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无条件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六条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资人决定不予赔偿或者不予全部赔偿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出资人有权要求其给予答复;法定代表人不予答复或者出资人对其答复不予接受的,出资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和履行义务的各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第二年2月底之前送交出资人。
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必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所余利润,全部归出资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出资人、执行董事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违法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法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并须在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中记载。
第四十三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验资、评估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第十章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第四十四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的,必须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公司分立的,必须相应分割其财产。
公司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相应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六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相应的注册登记。
第四十七条公司依法减资后,其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四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设立日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出资人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条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而需要解散公司的,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但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