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退场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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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废料的处理办法

剩余废料的处理办法

项目剩余材料、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合理的控制项目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的流向,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使剩余材料和废旧材料的处置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项目部。

三、职责1.总公司招标办负责项目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并监督、检查各公司的执行情况。

2.公司器材处负责主持项目部的工程剩余材料、废旧物资的核定和处置工作。

3.项目部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的分类、码放,向公司器材处上报处置申请,协助公司器材处进行处置。

四、剩余材料的处理及调配要求1.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后15日内,项目部负责按库存数量(留足维修所用材料后)由公司器材处折价回收。

2.转售、调配由公司器材处与其他各公司之间;公司器材处与本公司各项目部之间进行。

3. 退场物资折价后由器材处建账入库,按返款标准报财务转账。

4. 超计划进场的物资由器材处无偿回收(器材处根据每月对项目部的检查确定)。

5.非实体周转材料剩余物资(如木材、板材)在结构封顶后两个月内,不再周转使用的,应上报器材处,待折价后由公司器材处在规定时间内调出。

五、剩余材料折价标准1、钢材:(1)、规格同类的定尺钢材按市场价60%折价(随行就市);(2)、钢筋长度300mm—2000mm(含)的,按市场价40%折价;当长度300mm —2000mm(含)的钢筋剩余量超出进场钢筋同型号总重量1%时,超出部分由公司无偿回收并对超出部分按当期市场价进行处罚。

(3)、钢筋长度2000mm以上的按市场价30%折价,当剩余重量超出进场同型号钢筋总重量0.5%时,超出部分由公司无偿回收并对超出部分按当期市场价进行处罚。

2、木材、板材:(1)、二次利用的方木:1.1 规格在5*10与10*10的方木,0.8—1米(含)按原价的5%转仓库;1.2 长度在1米—1.5米(含)按原价的30%;1.3 长度在1.5米—3米(含)按原价的40%;1.4 长度在3米—4米(含)按原价的50%;1.5 新进未用的方木按原价的70%;(2)、二次利用的板材:多层板、竹胶板2.1 1m2(含)以下按1元/平方米(是否有使用价值由公司器材处定);2.2 1m²—1.5m²按4.5元/平方米;2.3 1.5m²—2m²的按8元/平方米;2.4 整张未使用的按原值70%。

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及废旧料处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及废旧料处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及废旧料、报损(废)物资处理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加强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及竣工项目剩余材料处理的合理性,特制订本办法,请参照执行。

第一章项目竣工后材料退场处理程序项目承担因计划不准确造成材料供应短缺或超量的责任,项目应尽量控制好项目尾期原材料的进场数量,以减少项目竣工后由此产生的原材料多余。

如有剩余材料,由公司(经理部)物资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到新开项目及在建项目使用。

所有调出材料由调出项目负责送货到调入项目,其运费及上车力资费已包含在调拨价格中,如由调入项目负责运费及上车力资费,可在调拨价基础上下浮10%。

对于调拨物资的价格,按以下规定实行(新开项目及在建项目应无条件接受):第二章废料处理程序1.定义:废料是指项目所有材料在使用后产生的、实属不能再利用的废余料,废旧钢筋的长度不得大于50cm;2.凡经批准处理的废料,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项目物资部组织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及项目书记(纪检)统一办理。

3.废料的处理必须进行招标确定回收方,每次参加投标的回收方必须有3家以上,由报价高的单位中标,特殊情况除外。

4.确定回收方后,由物资部组织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及项目书记(纪检)共同参与处理;包耗物资必须经劳务队伍参加处理的全过程。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5.处理程序:(1)申请:经确认需要处理的废料,由项目向公司(经理部)物资管理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

(2)审批:报告经公司(经理部)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在收到《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后才可处理。

(3)记录:项目收到公司(经理部)物资管理经办人的审批单后在进行废料处理时必须做好处理的相关书面记录,记录包括《废旧物资处理记录单》、《项目废旧物资处理明细汇总表》并收集好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原始资料归档。

(4)资金处理:废料处理完毕后,项目材料员应及时办理调拨手续,调拨单必须签字完整。

材料员务必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调拨单、《废旧物资处理记录单》及废旧料处理资金上交公司(经理部)财务部,并要求财务部签字确认。

监理通知单(钢筋退场的事宜)

监理通知单(钢筋退场的事宜)
附件:□吊牌对比图
□现场进料钢材钢号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B1
Hale Waihona Puke 致:事由:钢筋退场的事宜内容:
根据业主材料品牌库的规定,监理人员在进行钢筋进场验收时发现总包单位进场的这批钢筋存在弄虚作假,钢筋上的钢号为HG,但是吊牌厂家为江阴西城钢铁有限公司(钢号XG),吊牌和钢号明显不符,现要求总包单位的这批钢筋退场。
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退场,书面回复监理。无法完成的应书面上报并说明原因。

关于钢筋进场检验及抽样复试等有关要求

关于钢筋进场检验及抽样复试等有关要求

关于钢筋进场检验及抽样复试等有关要求一、钢筋进场检验的程序及规范作法1.检查合格证钢筋进场时,合格证原件(盖有厂家红印章)必须随钢筋同时进场。

如不能提供原件,需在原件上注明如下内容:进场钢筋的吨位;拟用在哪个部位;经办人(厂家或经销商);原件存放地点。

然后复印,在复印件上再盖厂家或经销商的红印章后留存工地,作为该批进场钢筋的合格证。

以此确保发放到各工地的某种规格的钢筋吨位数之和等于原件上的总吨位数。

合格证的检查内容如下:⑴合格证上必须标注厂名、厂址;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上的厂家名称必须相一致。

⑵合格证上必须标注该批钢筋执行国家标准的名称。

且合格证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名称必须与锚固在钢筋端部扉子上注明的执行标准名称相一致。

⑶合格证上必须标注钢筋产品的名称,例如“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等,且产品名称必须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对应(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⑷合格证上必须标注厂家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每一生产厂家均有唯一的一个生产许可证编号。

现场应将厂家的有效生产许可证编号记录在案,以备以后对进场钢筋作核对之用。

⑸合格证上必须标注炉号。

合格证上的炉号应与钢筋端部扉子上所标注的炉号相一致,或者说,合格证上所标注的炉号应该包含进场钢筋端部扉子上所标注的炉号。

⑹合格证上必须标注钢筋牌号(例如HRB335等),且合格证上的钢筋牌号必须与钢筋端部扉子上标注的钢筋牌号以及钢筋表面上轧制的牌号相一致。

⑺合格证上必须标注钢筋规格,且合格证上标注的钢筋规格必须与进场钢筋规格相一致;⑻合格证上必须标注出厂实测的力学性能数据。

所标注的有关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见本文第五部分第2条“热轧带肋钢筋新、老标准力学性能的区别”)。

⑼合格证上必须标注出厂实测的五种化学元素的成分含量和炭当量值。

所标数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见本文第五部分第3条“热轧带肋钢筋的化学成分”)。

⑽合格证上必须标注该批进场钢筋的重量。

对于合格证上的重量与进场钢筋的重量不相符的处理方法,见本文第一部分第6条“进场钢筋合格证的归档”有关规定。

钢筋工操作程序

钢筋工操作程序

钢筋工操作程序1. 操作程序的目的本操作程序旨在规范钢筋工的操作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并提高施工效率。

2. 操作程序的适用范围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所有从事钢筋工作的人员,包括现场钢筋工、监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3. 操作程序的要求在执行钢筋工作时,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3.1 安全操作- 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穿越道、通行道的使用等;- 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并遵守相应的警示措施;- 执行临时支撑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3.2 施工准备- 审查和理解施工图纸中与钢筋相关的要求;- 检查钢筋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施工要求;- 配置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如钢筋剪切机、焊接设备等;- 列出施工计划和进度表,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3.3 钢筋加工和安装- 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钢筋的精确加工和弯曲;- 使用合适的连接方式,如焊接、钢筋连接套筒等;- 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钢筋的定位和布置;- 使用正确的工具和技术,确保钢筋的牢固安装;- 定期检查已安装的钢筋,对有质量问题的进行调整和修复。

3.4 清理和整理- 在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确保钢筋材料的归位和储存;-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施工环境整洁;- 将工具和设备放置在指定的存放位置,便于下次使用。

4. 监督和控制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应对钢筋工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人员遵守操作程序的要求。

5. 操作程序的培训和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和理解操作程序的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以上内容为钢筋工操作程序的概述,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注:该文档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钢筋成品出库流程

钢筋成品出库流程

钢筋成品出库流程
钢筋成品出库流程如下:
①订单审核:核实出库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工地等信息,与销售订单或领料单核对一致。

②库存查询:查阅库存管理系统,确认所需钢筋库存充足,避免超卖或影响其他订单履行。

③备货拣选:仓库管理员按出库单指示,在库区内找到对应钢筋,进行清点、标记,准备出库。

④质量复查:对出库钢筋进行表面质量、标识、质保书等复查,确保符合出库标准。

⑤吊装装载:使用天车或叉车等设备,将钢筋吊装至运输车辆上,合理码放,防止运输途中损伤。

⑥出库过磅:对装载完毕的钢筋进行过磅称重,记录实际出库重量,与出库单对比,确保数据准确。

⑦单据签署:仓库管理员、驾驶员、监磅员等在出库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出入库凭证。

⑧系统更新:将出库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更新库存数据,确保账实相符。

⑨发货通知:通知销售部门或工地接收钢筋到货,做好卸货准备。

⑩资料归档:整理出库单据、磅单等资料,按规定存档,以备查询或审计。

施工现场对钢筋、模版、砌体、砼、水电、质量处罚的细则

施工现场对钢筋、模版、砌体、砼、水电、质量处罚的细则

第一节材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石子、红砖、安全网、安全帽、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擅自用后果自负,须待项目部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现场各工种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地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劳务队的带班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1000~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2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劳务队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不合格报告处理程序(交底)

不合格报告处理程序(交底)

不合格报告处理程序(交底)不合格报告处理程序一、检测中心对于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将定期上报我站,各责任单位应尽快处理并及时报我站核查,不得隐瞒或拖延处理。

否则我站将酌情对不合格材料及部位进行监督抽检并对违规责任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各责任方对检测报告应审查的要点:1、检测报告的公共信息:1)检测资质的有效性;2)材料的规格品种(与合格证的一致性);3)检验批量的信息;4)出厂合格证号或批号;(例:钢材、水泥检测报告)5)有无见证取样等。

2、检测结论:1)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存在复验条件及检测依据的准确性。

三、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各项检测的检测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及时按以下程序处理:1、当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时,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2、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并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单位应及时核查;3、整个处理过程应形成记录,处理记录应汇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处理记录包含以下内容:1)对有关规范、标准允许复检或现场整改后允许重新检测的项目应提供:a)《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原不合格报告;c)《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d)复检合格报告。

2)对有关规范、标准不允许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项目应提供:a)《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单中应要求材料退场或重新制作送检);b)原不合格报告;c)《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d)重新检测的合格报告。

3)对混凝土、砂浆试块等不合格需现场检测的项目应提供:a)原不合格报告;b)现场检测报告;c)现场检测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附件:常规建筑材料的复验条件(复验仍不合格的批次产品只能退场处理)1.水泥GB175-1999《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的规定:a、关于安定性的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b、关于强度的规定: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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