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出国人员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国经费管理,依据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派遣从事国际市场开发、外派劳务等出国人员。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审批及办理第三条出国申请与报批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出国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出国申请得到批准后,拟出国人员要将出国审批手续报财务部门备案,未交财务部门备案的,回国后不予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负责出国费用预算来源审核和落实,并凭手续齐全的审批文件办理借款、购汇及返回后的费用报销。
第五条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执行出国任务,绕道或延期回国所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绕道、延期回国费用,经出国人员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六条出国人员要选择经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在国内购买往返机票、城市间机票。
第七条购买国际机票必须同时索取实际支付现金的有效发票(加盖税务监制章)。
财务部门凭国际机票和发票予以报销。
因特殊原因在国外购买机票的,需说明原因,经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行交通工具按国内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第九条签证费(包括延期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体检费等凭有效票据在财务部门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手续1.出国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人员依据公司涉外业务主管部门“出国任务审批单”及护照注明的出入境日期计算出国时间。
2.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由各单位指定的部门审核翻译,注明开支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有关项目。
3.翻译后的原始票据需经团组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司如何制定出差管理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
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120
100
80
实报
40
30
50
40
35
香港、澳门、新加坡
港币
600
500
400
实报
200
150
150
120
100
三、特殊要求:
1、除餐费补贴+杂费补贴外、所有报销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2、支付时:按照借款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没有借款的,按照出境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及目的地。
五、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规定经公司批准后自颁布日实施。
3、本规定为暂行制度,待合并入《差旅费报销制度》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国家和地区
币别
住宿费报销标准(日)
当地交通费报销标准(日)
餐费补贴+杂费补贴(日)
副总及以上级别
总监及经理级别
主管及以下级别
副总及以上级别
总监及经理级别
主管及以下级别
副总及以上级别
总监及经理级别
主管及以下级别
俄罗斯及联邦
差旅费使用标准及报销管理规定

出国(境)人员差旅费使用标准及报销管理规定1.目的为完善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短期出差海外报销。
常驻海外员工差旅费和补贴政策适用另外制度,不适用此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及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3.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出差前的审批,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单据;财务部负责出国(境)人员差旅费报销工作。
4.出差管理4.1所有人员出国出差前应编制出国计划和费用预算,分别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出国人员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多个城市间或多个国家间停留,应事先在出差计划中列明。
4.2出国人员若需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并附“因公出国用款明细表”,借款的审批执行《财务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外币应列明分项明细,总计时折合成相应的人民币。
4.3 出国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行程和使用费用,出国归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出具出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行程、目的、任务完成情况等。
5.差旅费出国人员差旅费包括:长途交通费、当地交通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补贴、地区差补贴、公杂费等。
5.1长途交通费5.1.1长途交通费(含深港、港澳、深澳)凭票据实报销。
5.1.2原则上要求员工海外出差,必须在公司订票平台(商旅E路通)订票,并遵守公司商旅管理规定和报销政策,提前7天订票。
特殊情况下,提前审批至子公司总经理。
5.1.3出境候机厅中转地除业务需要外不得超过1天,业务原因逗留必须事后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或另附文字说明并报领导审批。
5.1. 4如果航空公司不包中途转机住宿费用,员工应取得正式宾馆发票,以实际支付价格报销,同时员工按目的地所在国标准报销其他差旅费用,但不含地区差补贴。
5.1.5 从深圳蛇口码头至香港国际机场的离境税返还要从船票金额中扣除后报销,暂执行120元标准。
5.2当地交通费5.2.1出国人员当地交通费包含机场大巴、当地市内交通费用,在标准内凭票实报。
5.2.2凡已购车或租车的海外代表处或子公司应对公司所有在当地的出差人员共享车辆使用资源。
国外出差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报销制度
国外出差报销制度是为了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下是一些关于国外出差报销制度的关键点:
1. 出差申请和预算:员工需要提前提交出差申请,并获得批准。
同时,员工需要提供详细的出差预算,包括机票、住宿、餐饮、交通和其他相关费用。
2. 费用标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出差目的地的消费水平、住宿和交通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3. 发票和收据:员工需要保留所有相关的发票和收据,以便在报销时进行核对。
如果员工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公司可能会拒绝报销或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费用。
4. 报销时限:公司会规定员工报销的时限,一般为出差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
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报销申请,并附上相关的发票和收据。
5. 审批流程:报销申请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或领导的审批,以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审批流程可能因公司而异,员工需要了解公司的审批流程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6.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员工遇到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费用超标,需要向公司进行说明并获得批准。
总之,国外出差报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而设立的。
员工需要了解并遵守公司的报销制度,以确保自己的费用能够得到合理、合规的报销。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渝##发[2007]16号各部门、分厂、分(子)公司:参照财政部财行[2001]73号文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省级以上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一条出国人员差旅费实行分段计算。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按本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天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表;超过十天的,从第十一天起,按每天每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下表:单位:美元第三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小费)实行包干发给个人使用的办法。
包干标准=《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职务系数.包干标准见附表《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
职务系数参见下表: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按天计发。
2、国外接待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必须呈报组团出国文件,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或在包干费用中报销。
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会务费中,如果包含了住宿费和伙食费,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以此类推.组团出国文件上须有董事长或总经理批示否则无效.4、出国安装维修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参照相关协议执行,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的,则只报销包干的伙食费和公杂费。
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和伙食的,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
如果住宿和伙食均由我方负责的,则报销包干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五条本办法从二OO七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预算标准表》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出国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一、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轮船票、商务车票等费用,以及机场、车站、港口托运费,其中乘坐商务车最高单人可报销50元,每日可报销最高不超过20元。
二、住宿费:包括旅馆住宿费、民宿住宿费、饭店住宿费等,根据不同地区报销标准有所不同,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机关同级住宿标准费用。
三、伙食补助费:根据不同地点报销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为当地机关平均伙食标准的费用,每日最高不超过现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伙食补贴标准。
四、看护费:为保证出差安全准备的亲属带队看护费用,每日可报销20元,每次最高可报保险费用不超过200元。
五、通讯费:出差期间有关通讯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六、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市内交通工具,可报销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实际费用,每日最高不超过20元。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加强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1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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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费用报销制度
一、标准
1、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护照办理费用持公安机关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2、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签证费用持签证费收据、服务费发票,银行划款证明等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3、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机票费用,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按经济舱报销,升舱费用个人自理。
4、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参照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岗位牵制
1、出国人员、出国费用报销由总裁审批。
2、护照由出差人员本人办理。
3、签证由国际部外事专员办理。
4、财务中心会计负责审核相关证据链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证据链
1、出差申请/审批单:出差人、出差人数、随行人员、出差事由、预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安排、预计出差费用、预借款、出差交通工具、住宿计划、是否携带礼品等。
2、护照、签证费用票据。
3、行程单及相关税费单据。
4、住宿费、杂费、伙食费等相关票据。
5、资金支付证明(如有)。
6、出差报告。
四、控制点
1、出国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出国费用由个人承担。
2、出国前必须将本人手机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
3、回国后,必须1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国备用金禁止挂账。
4、个人国外消费不予报销。
5、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支出总裁审批后方可报销。
6、因个人原因在国外绕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出国人员须遵守前往国法律、风俗,各种罚款严禁报销。
五、审批流程
1、副总裁
申请人→会计→财务总监→总裁
2、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总经理
申请人→副总裁→会计→财务总监→总裁
3、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二级经理
申请人→总经理→会计→总裁
4、一般员工
申请人→部门经理→总经理→会计→总裁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总裁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