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
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问题及对策分析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避免偷税、 漏税 、 避税行为。 综合 以上调查结果和我 1 . 税前费用扣除标 准 .2 2
国的现实情况 , 影响个人所得 税改革 的关键 问题可归纳 为 : 一是个人所 标准的确定 ;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管。
1 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问题
分类确定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标准 的模式没有综合考虑纳税人的
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由 1 %上升到 64 但相 比流转税、 . 4 . %, 企业所得税等 灵活性 是一种事 中和事后机 制 , 是稳定性 的必要补充 , 缺少任何一 方面 主体税种和全面取消的农业税 , 个人所得税收入 的波动对国家财政收入 都不利 于税法的有效实施 。而 目前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过于稳定 , 在灵 的影 响不大。其三 , 个人所得税直接税的性 质决定调节收入分配是其主 活性方面明显不足。 . 3 要功能 。相比消费者缴纳流转税的“ 愿性 ” 自 行为 , 缴纳所得税可 以说是 1 个人所得税 的征管
施对完善我 国的税收征管 、加强依法治税等方 厩起到了重大 的作用, 但
目 前分类的所得税税制模式有其优点 , 缺点也很 明显 , 但 最根本 的 仍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 , 纳双 方信息不对称 , 征 征税主体处于信息劣势 , 缺点是不能很好体现“ 量能负担 ” 的原则 , 即纳税人 的计税收入和税 前费 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在个人所得税 的征纳主体中 , 纳税人有隐瞒个人实
1在确定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 。 ) 虽然影
得税的功能定位 ; 二是个人所得税 的税基 , 即计税 收入 和税前 费用扣除 实际税负能力 , 因此要求税 前费用扣除 “ 人性化 ” 改革 的呼声越来越 高:
响税基的主要 因素是计税收入 , 据此就得 出高收入必然高税负的结论 但
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

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一、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这次个税新法中添加了6个专项附加的扣除项目:1、子女教育支出。
首先是子女教育支出,个税新法规定,家中有接受学前或学历教育的(包括幼儿园(3岁以上)到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来扣除,夫妻双方共享这个额度。
2、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培训方面的继续教育支出,在拿到证书的年度里,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一年之内自负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每年有8万元的额度。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夫妻双方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不过注意这里的住房贷款利息是首套房的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支出。
按照纳税人所居住的城市标准,每月拥有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额度。
目前的标准是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家中有60岁以上的老人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享这2000元的额度。
二、个税政策改革意义1、落实了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对公民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举措和要求。
据说在党的大会当中就提出了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今年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了强化税收制度的提议,并且今年我国政府在工作报告中也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出了有关部署。
这一些列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所得税深化改革要求和举措。
2、是国家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的完善。
我国在现行所得税制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存在的税负平衡等等因素,多年来基本扣除费用没有调整,个税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所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必然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3、公民的经济需求得到了改善。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有完善税收制度,有助于降低居民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能够更好的调节收入再分配,缩减居民收入差距。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及影响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及影响摘要: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本文通过对个税扣除项目的展开,来分析个税调整及相关的影响内容。
关键词: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影响一、个人所得税的认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所得税分为两大类:一是个人所得税,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收手续强化管理;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完整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调整如下:对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积减除费用(5000元/月)。
此外,新个税法规定,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本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方面:(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实行综合征税;(二)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每月提高至5000元每月;(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二、近两年个税调整项目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四类:个税起征点,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因此2019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一项要扣除的就是个税起征点5000元;三险一金,它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二项需要扣除的就是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集中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他相关扣除,个税法中还有一些是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涉及全体居民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其目的是通过调整税制结构,优化税收政策,实现个人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标。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分析:1. 个税起征点提高: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2. 考虑家庭因素:个税改革中考虑到了家庭因素,将家庭两个成员的收入合并计算个税,减少家庭因收入双重征税带来的不公平。
3. 分级税率制度:个税改革还引入了分级税率制度,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对不同档次之间的收入征收不同的税率,使得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4. 扣除标准的调整:个税改革中调整了各项扣除标准,对于家庭和个人的各项支出给予一定的减免与扣除,例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有利于家庭财务状况的改善。
5. 简化税制流程:个税改革还简化了申报流程,通过引入电子化系统和信息共享等方式,降低了申报成本和税务局的办税成本,提高了个人纳税意愿和准确性。
6. 优化税收政策:除了对个税征收进行改革之外,个税改革还考虑到了税收政策的优化,例如对于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创新科技企业的税收减免等,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
7. 加强执法和监管:个税改革还加强了税务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强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提高了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
8. 落地支持措施:个税改革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例如对于税收优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税务部门的改革和能力建设等,为个税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在于它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个人财富,提高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充分考虑到家庭因素和支出扣除等因素,使得个税制度更加科学、简化和便利,提高了个人的纳税意愿和准确性,加强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2020年个人所得税制论文

个人所得税制论文(一)税目划分不够科学1.税目较为零散复杂,不利于税收征管。
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现实中各种收入名称繁多,难以与税制所列项目对应。
对不同的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期限也不尽相同,可能促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造成偷税和避税。
2.分类税制调控不均,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税率、分项征收管理。
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那些从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若干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对于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3.征收范围比较狭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趋势转变。
__、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不能涵盖现阶段所有的个人所得项目,也不能适应个人收入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税率设计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形式。
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利于征收管理。
1.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
虽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由九级改为七级,但仍显得比较多,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
同时,低税率的级距比较小,这使得本不应是个人所得税主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纳税主体。
2.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税率设计不够科学。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而对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按照20%的税率征收。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劳动所得征税高,对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讲解

0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
种税前扣除。
0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 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
年适用税率
0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
预填报机制
基于唯一的“自然人纳 税人识别号”,所有纳 税年度,全国范围内, 全部涉税信息。
一人式归集
✓ 预判机关&确定机关 ✓ 汇缴地范围 ✓ 展示已申报情况 ✓ 各地可查询工薪等三项综合所
得年度汇算情况清册
一人式试算
年度汇算情况 清册
预填报
每年1月征期后,系统后台 集中对上年度综合所得按 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汇算清 缴试算,并形成年度汇算 清缴试算结果表。
(一)注册
实名注册(图一)
大厅注册码注册(图二)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图三)
图二
图三
(二)登录
实名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图一) 指纹登录(图二) 扫脸登录(图三)
图一
图二
图三
(三)申报入口
(四)简易申报
综合所得收入额低于6万元,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 点击后,系统自动判定并进入简易模式 ➢全量版预填:正常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全量版计算:所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央企负责人奖金等会合并计入 ➢基本上只需关注已预缴税额
符合规定情况的纳税人, 系统根据试算数据自动填 写申报表中相关数据。
申报类型—简易申报
申报 条件
综合所得收入额低于6万元,只显示已预缴 税款,需要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分析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呈现出多项亮点,为提升个税制度公平性、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带来了积极影响。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成效。
1.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税率结构的调整。
2018年起,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修订,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低收入者的纳税起征点,减轻基层群众的税负压力。
增加了中等收入者的税率,逐步实现了对高收入者的更多税收征收,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2. 扩大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对扣除项目的扩大。
2019年,我国调整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
这些调整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实际缴税额,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个税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引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之一是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是指在收入维度上实行分类统一扣缴,同时在支出方面实行综合抵扣,旨在通过综合个人的全年收入进行税收计算,并根据个人的家庭状况、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支出情况进行综合抵扣,更好地体现个人的实际税负和税收公平。
4. 全面推行税收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全面推行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通过实施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纳税人实行个税扣除、退税、减免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特别是对农村、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改善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强化税收征管能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强化了税收征管能力。
我国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高收入者、高净值个人的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构等。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及纳税筹划的意义(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1、税收制度改革。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本旧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改为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征收制度,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余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继续采用分类征收制度。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取得的综合所得采用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纳。
根据纳税人每月取得的综合所得计算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由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再根据纳税人全年收入总额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出本年度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多退少补。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识别号,实施“一人一号”政策并与个人信用相结合,这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加强了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
2、费用扣除改革。
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基本费用扣除,即每月3,500元;二是专项扣除,即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支出。
而新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方面,不仅将基本费用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还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
此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考虑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对费用扣除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普遍降低了纳税人的税务负担,进一步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明确有关的费用扣除项目,运用新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后收入。
1、减轻个人税负。
从个人角度来看,纳税人要加强对纳税筹划活动的认识和学习,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通过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可支配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水平提高。
2、增强企业活力。
企业是员工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因而企业要以员工为主,从员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对其工资、奖金收入进行合理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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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
个税起征点能否“动态调整”?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就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建议称:“有关
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应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对此,专
家和公众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再次提高。
众所周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是2020年税法修订之后确定的。
如今4年过去了,无论是从物价水平还是从人们的薪酬标准上看,这一起征点都已经无法
满足实际需要。
此次,财经委的建议显然是顺应民心与民意之举。
分析起来不难发现,群众和代表先呼吁,然后征求社会意见,再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
修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查机制,还稍显被动。
这个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延
缓了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速度,难免会出现“刚刚调整完又不适合又需要调整”的情况。
代表委员谈物价,话民生,聊幸福,无不希望政府能够给老百姓以实惠。
而要想老百
姓幸福,首先就得让利于民,真金白银,不打折扣。
虽然发展过程中,我们正在或者即将
面临无数大大小小的困难,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始终把人民冷暖幸福装在心间的政府,我们相信,一切困难都是纸老虎。
承续光荣与梦想、肩负责任与使命,我们坚信,心系能源的各界代表委员定能不负重托,为积极推动能源革命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助力能源领域完成坚定而成
功的转身,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现新发展。
楼继伟: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
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
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国家
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
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
那么带来
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
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
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税收原则,避免个税成为“穷人税”,最好是有一个常态化的调整机制。
即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物
价水平、人们的生活成本等进行必要挂钩,然后制定相关调整方案,设计可以“自我启动”的调整机制,以保证其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保持相当。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
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
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
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
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
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答案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月处置债权账
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20×80÷200=48(万元),个人所得税=(50-
48)×20%=0.4(万元)。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
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个税改革,从惩治富人逃税开始
3月7日电针对社会关注的“个税起征点是否还会上调”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7
日说,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
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又有新动向。
报载,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适时提出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修法建议。
此前有30位代表提出议案,称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
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
个税是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个税征缴是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因为牵涉面广,影响重大,所以更须公平。
现行个税征缴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起征点过低是其中之一。
2020年开始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这种上调在当时来看很有必要,到今天,已
经明显滞后。
月收入3500元能干什么,都是些什么人?大都是缺乏安全感的工薪阶层。
一位年轻的大学老师告诉我,他每月4500元工资,扣除各类保险和个税拿到手的不
到3000元,在武汉这样的繁华城市,一个月一两千块钱能干什么?不敢逛商场、不敢谈恋爱、不敢生病,这就是现实。
这还是在体制内,一些产线工人对此“更不理解”。
工业园
区里,很多工人面无表情地机械劳动,辛辛苦苦加班熬夜,月底账面上的四五千块钱,因
为缴纳个税而被剜去一大块。
银行直接扣缴的不由分说,让你连犹豫的资格都没有。
与此相对应的是,很多富人却可以变通逃税。
不必问我要证据,每年各地税务部门查
处的大批逃税案例就是例证,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
现实的情形不容乐观,权威统计显示:工薪所得占个税之比已达60%以上,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独资和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和股利所得、期权所得等个税类别,最高只收取20%。
简单说
“个税总量上,穷人缴了八成,富人只缴了两成”。
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的沉重支出,
主要是来源于工薪阶层,而许许多多“先富起来”的人反而很轻松。
“劫贫济富,让穷人更穷、富人更富”,显然不是税收政策的初衷。
之所以出现这样
的情况,一是税收征缴制度设计上欠缺考虑、不够科学,展现了它不好的一面;二是制度
本身的优良一面,即对穷人富人进行公平征税的制度设计失灵——穷人固然是没有能力逃
税的,但相当一部分富人却有各种打通关节的能耐,各种“合理避税”的手段。
这些手段
无非是做虚账、假账,钻制度的空子逃税,企业股东把个人生活用品,大到房子、汽车,
小到西装、内裤,拿来冲抵企业生产资料逃税,廉价录用几名残障人士以此博取免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
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和企业主,以及其他来钱容易者的“招数”固然高明,但真正用心去查究,也没
有什么查不出来的。
关键是很多执法者执法不严,习惯于轻易放过,一些地方过分看重企
业对GDP的拉动、对政绩的贡献,常常掣肘税务部门执法,再加上一些不正常的官商关系,导致真正该纳税的人很少纳税,公共投入的负担由不该纳税的人群过分承担。
这恐怕是当
今社会最显著的不公平现状之一。
在一些发达国家,逃税可耻,甚至是“不能被原谅的”。
为什么在我国,逃税有时竟
被视作一种“能力”,当成一种“理所当然”?说到底,还是惩戒力度不够。
税法明确了
逃税漏税的追究措施,刑法对此也有硬性规定,不论是工薪基层还是先富阶层都必须依法
纳税,凡是违法犯罪必须受到依法严惩,没有商量的余地。
尤其是对一些逃税金额较大的
富人,更要依法从重打击,记入征信,以儆效尤。
法律的权威得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才
能显现,人们对改革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才能上升,否则改革就很难成功。
个税改革非常复杂,涉及征管方式、征缴基数、征收比例等等改革,需要直面到底是
以个人征税还是家庭征税,到底是一刀切的静态征税还是进行动态管理征税,使税收与物
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挂钩等诸多问题。
怎么改革更科学,是顶层设计需要探明的问题。
但是一个通行国际的基本认识必须明确:能力越强贡献应该越大,富人就应该多缴税,穷
人则应休养生息。
换言之,个税改革,从惩治富人逃税开始。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