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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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

全国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XX省确定我市为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按照国务院、省、市出台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作了大量的改革推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业及水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要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形成机制。具体目标为:一是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二是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三是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四是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五是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按照省、市要求,我市要先期探索、总结经验,到2020年完成89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改革任务。

二、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被确定为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后,于20XX年11月24日全市印发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督查、农工办、财政、水利、农业、物价、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印发了,由具体人员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政策、出台文件及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水利局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咨询、调研等,为全面推开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20XX年,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各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先后参加了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会和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会、辅导会,组织相关人员到沂源县、博兴县考察学习了两县的经验做法;组织全市水利站长进行了培训,对改革的意义、要求、步骤、措施进行了讲解。在山东水利网、泰安日报、泰安水利网、XX政务网等媒体,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群众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三是编制改革方案。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方案编制和技术指导单位,市水利局配合水利科学研究院对市内中型灌区、泵站灌区、

机井灌区和自流灌区等主要农田灌溉区域的水价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测算。编制了,提出了具体要求: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对全市农田水利设施的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农田灌溉水量的使用情况及重点部位的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全程监控,形成水利局+水利站+水利员+水利设施的全方位监控网。在机井及泵站灌区推行智能计量,实现“水电双控”,推广无井房射频控制;在中型灌区采取灌区+公司+农户模式,在每条支渠安装闸门和计量设施,对水量进行控制,按照“定额供水、计量收费、梯级计价、节奖超罚”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形成“先费后水、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改革示范。

三、工作建议和要求

XX市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制定合理水价和水费征收办法,创新工程管理体制,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通过实施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有效反应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利用价格杠杆倒逼农业节水,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实施方案批复。按照省和泰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泰安市计划在我市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场调度会,要求我市在6月初完成的批复工作,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起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今年列入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已经出台,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系统工程,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批复后,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细化,督查部门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监督、落实和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整改等制度;发改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

三是完善计量设施。街镇区明确职责,摸清水利工程计量设施配套情况,

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国土、发改、开发办、水利等部门实施水利工程的同时,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配套智能计量设施。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加快智能计量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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