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定“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资格条件该如何设定,这里告诉你!

投标人资格条件该如何设定,这里告诉你!投标人资格是指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分为法定资格和约定资格两种情况。
投标人资格设定是招标活动的关键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不当,轻则导致无法选择到适当的中标人,给项目的实施造成困难;重则可能引起投诉,导致中标结果及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甚至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以下针对实践中易产生误解和引起纠纷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的具体工作有所帮助。
1.如何设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属于需由招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即约定资格,是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部分。
业绩条件设定是否得当甚至直接决定招标活动的成败,需充分引起重视。
现行法律对于如何设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并无具体的规定,比如,设备招标时对于设备供应商,是要求具有500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适,还是5000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适,理论上完全取决于招标人的意愿。
但是笔者认为还是有一条标准的,那就是保证竞争性。
如果说,要求具有500台销售业绩时,有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而要求具有5000台销售业绩时变成了只有两家、甚至一家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那么5000台的业绩要求就是不适当的,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招标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保证竞争性的前提下,招标人应有权自由确定投标人的业绩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招标人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注意避免出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比如设定的业绩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符,或者规定必须具有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等。
详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招标人子公司可否参加其组织的招标活动?法定资格指法律规定的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投标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为资质要求,比如施工项目招标时,合格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施工项目所需的施工资质的企业;勘察设计招标则需要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招标文件资质设置要求

一、前言为规范招标活动,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文件资质设置要求。
二、资质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无重大违法行为;(6)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
2. 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资质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5)铁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6)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8)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9)矿山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10)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
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1)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2)项目总监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4)项目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5)项目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6)项目安全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并取得良好的业绩;(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投标人资格资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是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投标人资格资质法律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的法律规定1.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作出了以下规定:(1)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2)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不得有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行贿、虚假投标等。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了细化,具体规定如下:(1)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等,具体等级要求由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①串通投标;②行贿;③虚假投标;④骗取中标;⑤擅自改变中标结果;⑥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3. 《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规范,主要包括:(1)《招标投标法》配套规章:《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2)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如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具体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资质审查1. 招标人审查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原则

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原则
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公平、公正,不得对某些特定个体或团体进行歧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2. 充分竞争原则:设置的资格条件应能吸引多个有实力的投标人参与竞标,增加竞争程度,提升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合理经济原则:设置的资格条件应合理,不得过于苛刻或过高,以确保投标人能够满足条件并参与投标,同时避免设置过于宽松的条件导致投标人资质不合格,影响项目质量。
4. 可行性原则:设置的资格条件应是可行的,投标人可以通过合理的努力和资源达到的要求。
过于严格或难以实现的条件可能导致投标人的不参与,影响项目的竞争性。
5. 风险控制原则:设置的资格条件应能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投标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成功完成招标项目。
6. 法律合规原则:设置的资格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要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综合考虑以上原则,保证项目的公平竞争和顺利进行。
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具体资格要求1. 资质要求(1)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
2. 业绩要求(1)投标企业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完成过类似工程,且工程规模、技术难度、质量等级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关工程的合同、验收报告、工程结算等证明材料。
3. 人员要求(1)投标企业须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4)质量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5)安全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4. 资金要求(1)投标企业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实力,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2)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如何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如何设置投标⼈的资格条件⽬前,在⼯程施⼯项⽬中,正在推⾏《标准施⼯招标⽂件》,编制并推⾏《标准施⼯招标⽂件》是我国⼯程建设⾏业向国际公认的⾏业规则靠拢接轨的⼀个重要步骤。
也是在⼯程施⼯招标中全⾯准确贯彻《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的重要措施。
法律咨询:设置投标⼈资格条件有哪些规定?律师回答:①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只能按照招标⼯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
但采⽤抽签法定标的⼯程,可按照招标⼯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提⾼⼀个等级设置。
③项⽬经理资格等级要求只能按照招标⼯程所需的最低资格要求设置。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件截⽌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五条开标由招标⼈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参加。
第三⼗六条开标时,由投标⼈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误后,由⼯作⼈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七条评标由招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五⼈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作满⼋年并具有⾼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平,由招标⼈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般招标项⽬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式,特殊招标项⽬可以由招标⼈直接确定。
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相关项⽬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文件力的投标人资格

一、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位于(项目所在地),建设规模为(项目规模),投资估算为(投资估算金额)。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经理须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的成功案例。
(3)项目经理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1)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要求。
(2)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须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相符。
(3)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职称要求。
4.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等。
5. 财务状况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重大财务风险。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等级。
6. 企业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的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8.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审核1.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格、项目经理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状况、企业业绩、信誉等。
招标文件人员资质设置

一、前言为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人员资质设置。
二、人员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3个类似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4)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2. 招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项目的决策能力。
(2)具备招标项目的资金实力,能按时支付招标费用。
(3)具备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招标投标双方。
(4)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3.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具有有效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具备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经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3个类似项目的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4)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4. 评标委员会成员(1)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具备丰富的招标投标经验和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性。
(4)与招标投标项目及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 监督检查人员(1)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4)公正、廉洁、高效。
三、人员资质审查1. 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2)招标人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合同复印件。
(3)招标人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2. 招标人(1)招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招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招标人应提供招标项目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3.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应要求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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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定“投标人资质”(一)编制招标文件有一项内容说起来容易,可写清楚比较难(尤其是设计单位的选定),即“投标人资质”。
招标文件中(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需根据所招项目的类型、行业、专业等要求编制,使得潜在投标人明白本项目对投标人在资质上的要求。
进入必须招标程序的工程类(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服务类(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质全部为建设部颁发和管理,逐步进入招标程序的监理单位的选定(部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定为必须招标项目),其资质原先也是建设部颁发和管理的,现在也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出台了各行业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只有咨询的资质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颁发。
货物类的要求分制造商和代理商比较简单,就不展开讨论了。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熟悉建设部(或其他行业部门)对各行业资质的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以及颁发证书的名称、级别、类别等,编制要求要合理,名称载明应准确。
建设工程勘察分为三个序列,综合、专业、劳务资质;工程设计分为四个序列,综合、行业、专项、专业资质;工程施工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若干专业工程类别(按行业分)。
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工程设计资质设综合、甲、乙、丙四个等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一、二、三级不等,劳务分包分一、二级及不分等。
第一类:工程类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三个序列:(一)施工总承包;(二)施工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资质在招标时很少用到,一般只有包清工的工程施工队伍选定才会碰到,但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额度的工程很少有包清工的招标项目。
一般为总包单位来确定劳务的使用。
新的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初定为: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无需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即可从事相应施工承包活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相近的劳务资质。
因为建设部2001年87号令还有效,新的规定还没有正式颁布,所以还得按87号令的承接范围制定和提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笔者倒是感觉“征求意见稿”比较清楚明了,一直盼着早日出台。
(一)施工总承包(12种):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二)施工专业承包(60种):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分二级、三级。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分二级、三级。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二级、三级。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二级、三级。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项,不分级。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分级。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分级。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一级、二级、三级。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分级。
(三)劳务分包(13种):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不分级。
4、石制作分包企业,不分级。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不分级。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不分级。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分为一级、二级。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不分级。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不分级。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不分级。
具体标准太多,见建设部文件附件。
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质内可承包范围,在建设部2001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又麻烦又罗嗦,不如新的征求意见稿:“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无需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即可从事相应施工承包活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相近的劳务资质。
”这样简单、明白。
第二类:服务类?(一)勘察勘察分三个序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分级标准一、综合类⒈资历和信誉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
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⑴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⑵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二、专业类⒈甲级⑴资历和信誉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级基础上划分见附表1);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
⑵技术力量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
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