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实施细则(定稿)【最新资料】
最新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最新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最新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除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项目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园林绿化项目日常管理考核细则园林绿化项目日常管理考核细则为了提高园林绿化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对项目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是必要的。
下面是园林绿化项目日常管理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1. 工作绩效考核1.1 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对项目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评估,包括责任区域、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1.2 任务完成质量:评估项目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质量,包括施工质量、植物养护情况、美化效果等。
1.3 工作效率:考核项目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工作进度的掌控等方面。
2. 质量管理考核2.1 施工质量:评估项目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水平和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2.2 植物养护:考核项目人员对植物的养护管理水平,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等方面。
2.3 环境管理:评估项目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情况,包括场地清洁、垃圾处理等方面。
3. 安全管理考核3.1 安全操作:考核项目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行为和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3.2 安全意识:评估项目人员对安全问题的警惕程度和预防意识,包括个人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等。
3.3 事故处理:考核项目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事后的处理情况。
4. 团队合作考核4.1 协作能力:评估项目人员在团队中的合作能力,包括协助他人完成工作、协商解决问题等方面。
4.2 沟通能力:考核项目人员的沟通能力,包括与团队成员、管理人员、客户等的沟通能力。
4.3 团队意识:评估项目人员对团队目标的认同和团队精神的体现情况。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项目日常管理考核细则主要包括工作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考核、安全管理考核和团队合作考核等方面,旨在提高园林绿化项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美化效果。
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以作为项目人员的绩效评定依据,为园林绿化项目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5. 领导能力考核5.1 责任感:考核项目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和承担能力,包括对工作成果负责、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浙江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精品资料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推动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参照浙建建[2005]41号文《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园林绿化行业的特征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园林标化工地)。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经与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协商,省园林标化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立“省园林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理事长(或授权人)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五条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园林绿化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二).(三)适当考虑地区平衡。
第七条创省园林标化工地是园林绿化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省园林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对获得“省园林标化工地”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八条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二)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委托、议标等;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绿化施工符合浙江省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三)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正常养护一年以上,已经移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无明显质量缺陷。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为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特制订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兼职安全
IZZ1Aj⅛贝寺。
二、考核机构:公司成立以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目标责任的落实考核工作,并确保能认真、及时、公开、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考核细则:
1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2.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各分项评分表,对各分项责任人进行打分考核。
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包括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
3.各分项检查表通过汇总得出的结果用来评价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情况负总责,各管理人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直接体现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目标业绩。
四、奖惩办法:
1达优良等级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奖励。
4.达合格等级的不奖不惩。
3.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接受相关培训,以
提高责任感和能力。
绿化施工劳务考核细则标准

绿化施工劳务考核细则标准绿化施工劳务考核细则标准是对绿化施工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依据,旨在提高绿化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绿化施工劳务考核细则标准的内容:一、施工人员素质考核1. 绿化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的证书和培训证明。
2. 施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施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二、施工设备考核1. 施工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能力。
2. 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施工设备应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提高施工效率。
三、工程质量考核1. 绿化施工人员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工作,确保植物的生长和发育。
2.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道路造成损害。
3. 施工人员应确保工程质量,及时进行修补和维护,保持绿化工程的美观和整洁。
四、安全生产考核1.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保障自身安全。
2. 施工人员应熟悉工地的安全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 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
五、工期和进度考核1. 绿化工程应按照规定的工期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 施工人员应按时上岗,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做到早到、勤劳、认真。
以上是绿化施工劳务考核细则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施工人员素质、施工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进度等方面的考核,可以提高绿化施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可以为绿化施工人员提供明确的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根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节能减排的原则。
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三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管理和认定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和**湾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创建项目的选报和过程检评。
第五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每年度认定一次。
申报市优秀园林工程和**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认定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
第六条创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分申报、过程检评、择优认定三个阶段。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在**市行政区域内。
(二)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相关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财政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三)新建绿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三)工程工期在90日历天以上(含90日历天),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在本年度,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前竣Xo (四)工程类别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或EPC项目,申报内容应为园林绿化部分(提供总合同和相关施工合同)。
第八条申报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日前一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三)非独立承建全部工程量的项目,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承建的,其申报企业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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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和参建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第一章一般规定1.1.1从业资质(1)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施工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市政、古建资质的园林企业遵照执行)(1)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 执业资格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施工活动。
1.1.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2.1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考核(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公示,安全生产由专人负责,需经由相关部门培训认可,专职安全员应由公司派驻,人员配备应与工程规模一致。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分工及其责任,规定检查考核办法。
检查和考核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应有书面记录。
(3)施工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必须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应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处罚办法。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服从总包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拒绝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2.2 目标管理(1)工程开工前须制订安全管理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实现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文明技术措施。
(2)对制订的安全管理总体目标,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按专业管理以任务书形式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和责任人的执行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要有台帐记录。
1.2.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配备与施工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
(3)严格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档案台帐管理。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1.3.1 编制范围与程序(1)施工企业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架空电线等资料,以及现场施工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等情况。
(2)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与施工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一致,现场施工进度状况与组织设计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调整补充后的安全技术方案应确保安全,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及时补充纳入到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后方可实施。
(3)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
(4)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特殊地基、大型土方造型工程、乔木登高修剪及支撑加固、临水施工作业、水体围堰工程、模板工程、吊装工程、边坡绿化、屋顶绿化、通车道路绿化工程、为先化学药品管理、高度3.6M以上脚手架工程等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相关部门会签,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盖章。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方案组织实施现场作业和管理。
1.3.2 编制内容及要求(1)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序、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等,按分部分项施工危险源制订具体的防护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具有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和全面性。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外)、按规定提供的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护及事故处理与现场维护组织主要人员名单等内容。
(3)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纠偏整改、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更改经过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3.3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公示(1)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确认重大危险源,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前,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3)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公告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应当注明危险源、施工企业、防护措施和责任人。
1.3.4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2)施工作业前,项目部、班组应当严格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内容应形成书面资料,并履行签字手续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查备案归档。
(3)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
(4)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的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底。
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第四章安全文明检查1.4.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各种安全文明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和复查等内容,施工企业对项目部至少一个月检查一次。
1.4.2安全文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设施和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检查人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被查项目部应及时按整改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1.4.3安全文明检查的形式根据需要,可分为经常性、定期、专项、季节性、综合性的检查。
1.4.4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施工企业应当对被查项目部签发整改通知书。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整改完成后,被查项目部要将整改回执及时反馈给企业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销项。
1.4.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经多次检查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部,检查人员可以书面要求停工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市场与现场联动或行政处罚。
第五章安全教育1.5.1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
1.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针对专业分工进行编制,从业人员参加的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管理或作业。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和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企业)、工地(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作业岗位。
第六章特种工作持证上岗1.6.1园林绿化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等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1.6.2. 园林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气割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
1.6.3园林绿化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考核,取得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
1.6.4取得园林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园林绿化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专业类的特种作业,并定期进行相关的资格复检审查。
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失效,并不得再从事相关作业。
1.6.5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1.6.6园林绿化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七章班前安全活动1.7.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7.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活动,每月应进行一次讲评考核。
1.7.3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后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第八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1.8.1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可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8.2事故报告(1)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并在1小时内向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8.3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