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一、本定额是以原高等教育部1964年5月修订的《一般高等学校规划面积定额》(修订草稿)为基础,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及教育部所属各高等学校的意见后制订的。
二、本定额是根据既要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适当改善学生及教工的居住条件,又要切实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教学与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的原则制订的。
本定额不包括经领导机关批准在高等学校附设的科学研究所(室)和生产性工厂等所需的房屋面积,也不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
三、本定额是按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所需校舍制定的。
在这个基础上又制定了研究生的补助面积定额、专科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及相应的用地定额。
定额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可作为这些学校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及各类校舍的设计文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的依据。
本定额中的各项指标都是规划指标,不能作为学校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及分配房屋的标准。
四、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承担的任务与一般高等学校有所不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实验室、教工宿舍及住宅以及图书馆等项建筑的定额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至于重点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校行政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操场等则仍应执行本定额,不应特殊。
五、本定额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随时函告教育部,以便修订时参考。
六、本定额由教育部负责进行解释。
第一章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第一节教室一、内容包括各类学校的普通教室(小班及辅导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课程设计教室,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教室,电教教室(由大合班教室及阶梯教室兼用),电教教室的附属用房(如演播室、控制室、复制室、软件制作储存室、修理间……等),也包括一些特殊专业的专用教室,如建筑学专业的素描、雕塑及水彩教室等。
二、各类教室的使用率1.普通教室及电教教室采用穿插排课的办法,每个教室每周排课26至30个学时,外语及建筑学专业可以每班设一个专用教室。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范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范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室(艺术高职高专院校除外)、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的
建筑面积指标,均按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与大学、专门学院相同;
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的实
训部分,只包括必须在校内完成的基础技能训练用房;大量的生产实习、实训
应与企业挂钩,利用社会资源完成。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及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并按下表所列的图书册数计算。
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图书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建筑面积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四十七条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5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图书馆包括的用房内容。
图书馆是扩大师生知识和获得情报信息的中心。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70计)。
计算的依据是:一、阅览室
(一)、阅览室是图书馆主要的用房。
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上网、音像资料阅览室)和研究型阅览室(教师、研究生研讨使用)等。
(二)、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
大学、专门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1)-[79]教计字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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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1)正文:---------------------------------------------------------------------------------------------------------------------------------------------------- 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79]教计字472号1979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一、本定额是以原高等教育部1964年5月修订的《一般高等学校规划面积定额》(修订草稿)为基础,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及教育部所属各高等学校的意见后制订的。
二、本定额是根据既要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适当改善学生及教工的居住条件,又要切实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教学与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的原则制订的。
本定额不包括经领导机关批准在高等学校附设的科学研究所(室)和生产性工厂等所需的房屋面积,也不包括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
三、本定额是按一般高等学校本科所需校舍制定的。
在这个基础上又制定了研究生的补助面积定额、专科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及相应的用地定额。
定额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可作为这些学校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及各类校舍的设计文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的依据。
本定额中的各项指标都是规划指标,不能作为学校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及分配房屋的标准。
四、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承担的任务与一般高等学校有所不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实验室、教工宿舍及住宅以及图书馆等项建筑的定额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至于重点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校行政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操场等则仍应执行本定额,不应特殊。
五、本定额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随时函告教育部,以便修订时参考。
六、本定额由教育部负责进行解释。
第一章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第一节教室一、内容包括各类学校的普通教室(小班及辅导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课程设计教室,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教室,电教教室(由大合班教室及阶梯教室兼用),电教教室的附属用房(如演播室、控制室、复制室、软件制作储存室、修理间……等),也包括一些特殊专业的专用教室,如建筑学专业的素描、雕塑及水彩教室等。
中职学校建设标准(简要)

2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下同)22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
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 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
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5的规定。
2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指单片面积在400m2以上的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应不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5%教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组成。
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2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3、括号内的指标数为按75%折减后的指标,参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2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宜太小,从办学效益和有效管理最佳结合点考虑,3000人~5000人比较合适.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不宜过多。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对于扩建的中等专业学校现有藏书量已超过表列数字者,书库面积可按实际藏书量预留一定的发 展量进行计算。 工、农、林、医、药各类学校的书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藏书 3 册,其余各类学校每平方米使用 5 0 面积藏书 4 册。 0 0 四、图书馆 ( 室)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 ( 书库 K= ,其余 K= ) : 0 9 0 0 7 0
2 ( 单位:m 生) /
农林、医药 政法、财经 体 师 育 范
第二节
一、内容
图书馆 ( 室)
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特种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书库、办公用房、图书目录、出纳用 房等。 二、阅览室的座位及设计定额 阅览室只供师生借阅参考书、报刊等使用,不设供学生自习的座位,其座位数占学生人数的百分 比如下表:
除固定的普通教室外各种教室均穿插排课,尽量提高利用率。 三、各类学校教室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 ( ) : K= 0 6 5
表1 规 模 类 别 工 科 3 7 2 3 0 9 2 7 8 2 5 6 4 2 3 3 5 5 2 8 9 2 6 8 2 3 5 3 9 7 3 4 9 2 7 5 2 6 0 3 3 9 2 7 1 ( 人) 6 4 0 9 6 0 1 2 8 0 1 6 0 0
表2 规 模 类 别 工、农、林、医、药 政 法、财 体 师 育 范 经 1 4 1 1 5 5 1 0 2 1 5 0 1 2 8 1 3 7 0 9 1 1 3 2 1 1 9 1 2 3 1 0 8 ( 人) 6 4 0 9 6 0 1 2 8 0 1 6 0 0
表6 规 模 类 别 工、农、林、医、药 政 法、财 体 师 育 范 经 1 1 1 1 0 5 1 3 4 0 8 9 1 0 0 0 9 4 1 1 9 0 8 3 0 9 6 0 8 7 0 9 1 ( 人) 6 4 0 9 6 0 1 2 8 0 1 6 0 0
校园校舍规划面积及规划标准

(一)、办学条件——C 1校园校舍规划面积及规划标准1、生均校园面积:8528㎡÷194人=43.9㎡/生2、生均校舍面积教学楼:1350㎡教学楼一楼:450㎡教学二楼:450㎡教学二楼:450㎡门岗室:40㎡合计:1390㎡÷194人=7.16㎡/生附:1、江老家小学平面规划图2、江老家小学教学楼平面图3、江老家小学生活辅助用房平面图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 2体育运动场地1、生均运动场地面积:3168㎡÷194人=16.3㎡/生2、学校建有篮球场1个、排球场1个。
3、200米环形标准跑道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 3绿化用地1、教学楼前建花池2个(300㎡)、2、教学楼前东南建花池1个(50㎡)、3、南北路两侧建花池2个(30㎡)4、校园周围绿化600㎡绿化总面积980㎡生均绿化面积980㎡÷194人=5.05㎡/生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 4教学用房教学班6个面积均在57㎡以上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 5办公用房1、教师办公室:教学楼一楼70㎡÷9人=7.8㎡/人2、行政办公室:(1)、校长办公室1间:40㎡(2)、教学楼二楼党员活动室:20㎡合计:40+20=60㎡3、会议接待室:教学楼二楼20㎡4、德育展览室:教学楼二楼楼东头30㎡5、传达值班室:40㎡6、图书室:100㎡7、留守儿童室:70㎡8、美术室:70㎡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6生活服务用房1、厕所:新厕所60㎡生均面积:60㎡÷194人=0.31㎡/生2、开水房:24㎡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 7仪器、实验科学实验室:65㎡探究室:65㎡准备室:54㎡药品室: 54㎡合计:238㎡生均面积:238㎡÷194人=1.22㎡/生注:各种仪器均已登记、并有专人管理,使用记录详细。
江老家小学(一)、办学条件——C 8图书室建设1、图书室存有种类图书4000册、阅览室有各种杂志、报刊叁拾余种。
校舍办学条件标准化指标要求详解

校舍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校舍资金需求为每平方米1200元。
厕所蹲位标准(小学、初中一样):男生每40人一个蹲位,女生每13人一个蹲位。
一、普通小学1、学校设置:小学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36个班。
标准班额:小学45人。
校园设计按教学、运动、生活分区,合理布局。
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2、学校教学用房普通教室:每间面积61平米。
每间教室至少配备高矮两种型号的课桌凳。
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学科专用教室:(6类)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每间面积86平米。
18个班以下1间,18个班以上36个班以下2间,36个班以上3间。
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和图片、演示器、玻片、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室:每间面积86平米。
18个班以下1间,18个班以上2间。
主要包括开展陶艺和木工、种植、养殖、手工、制作、金工、维修、服装加工、烹饪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
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模拟避险自救”、“生活模拟”、“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道具、模型、图表、图书卡片、教学软件等。
计算机教室:每间面积86平米。
30个班以下1间,30个班以上2间。
配备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每间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按最大班额每人1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台。
音乐教室:每间面积86平米。
18个班以下1间,18个班以上36个班以下2间,36个班以上3间。
所配设备主要包括钢琴或电子钢琴、打击乐器等乐器类设备,五线谱教学黑板、视听设备和音乐软件等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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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定额……………………………………………………… 9
第一节 内容及适用范围…………………………………………………………………………… 9
第二节 校舍建筑用地……………………………………………………………………………… 9
第三节 体育用地…………………………………………………………………………………… 9
映幻灯和教学录像所需的用房,每座使用面积 070~106m2。
3语音教室每校设一个,可装备隔音座位和电教设备等设施,每座使用面积 200m2。
电教工作用房,一般只设置教学用幻灯片室、录音室、复制室、储存室等。
4设计制图教室供制图课、设计课和毕业设计用,每座使用面积 257m2。
5中等师范类学校的音乐教室,全校设二至三个,每座使用面积 122m2;小琴房按学生人数
本定额的用地面积只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学校所办的生产性工 厂、农 (林)场、靶场及驾驶场等所需的土地,由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1
第二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第一节 教 室
一、内容
包括普通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设计制图教室、音乐教室、琴房、美术教室、语音教室、
第一节 教室………………………………………………………………………………………… 2
第二节 图书馆 (室)……………………………………………………………………………… 2
第三节 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 3
第四节 风雨操场…………………………………………………………………………………… 4
以及电教工作用房等。
二、各类教室的设置
1普通教室供讲课、辅导、习题课、学生自习和分班活动使用。除工科的四年级和体育学校的
四年级不安排固定的普通教室外,各类学校每班均设一个固定的普通教室,每座使用面积 139m2。
2合班教室供两个班上课用,每座使用面积 129m2。阶梯教室供三个以上班授课用,可附设放
1/10设置,每个使用面积为 4m2,供一人练琴用;中琴房全校设三至五个,每个使用面积为 12m2,供
几种乐器合奏练习用;美术室全校设两个左右,每座使用面积为 182m2。
除固定的普通教室外各种教室均穿插排课,尽量提高利用率。
三、各类学校教室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 (K=065):
表1
(单位:m2/生)
第五节 教师办公用房……………………………………………………………………………… 4
第六节 行政用房…………………………………………………………………………………… 5
第七节 教职工宿舍及住宅………………………………………………………………………… 5
第八节 学生食堂…………………………………………………………………………………… 6
规
模
(人) 类
640
别
960
12801600来自工科农林、医药
政法、财经
体
育
师
范
372 309 278 256 423
五、本定额不包括学校附属的生产性工厂、农 (林)场、附属医院、中师的附小、幼师附设的幼 儿园等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网点、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等所需的建筑面 积;也不包括扩建、改建学校的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和已故教职工遗属的住宅面积。上述各类用 房所需的建筑面积和相应的土地面积,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另行增加。
第四节 集中绿化用地 …………………………………………………………………………… 10
第五节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定额总表 ………………………………………… 10
编制说明
…………………………………………………………………………………………… 1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学校在编制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和进 行总体规划时有所遵循,使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上述文件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定额。
第九节 教职工食堂………………………………………………………………………………… 6
第十节 学生宿舍…………………………………………………………………………………… 7
第十一节 福利及附属用房…………………………………………………………………………… 7
第十二节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总表……………………………………… 8
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进行解释。在试行中,有何意见,请随 时函告该局,供修订时参考。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2
二、本定额是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提高 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的新 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述学制的扩、改建学校和其他学制的学校可参照执行。各部门、各地 区所属的重点学校,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酌情提高某些教学或生活用房 的定额。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试行)
关于印发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试行)》的通知
(87)教基字 00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教委、高教 局、教育厅 (局):
为适应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对校舍规划的需要,特制定 《全日制普通 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试行)》,现发给 你 们 试 行。原 教 育 部 1982年印发的 《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中有 关中师的部分即行废止。
四、本定额中的学校规模定为 16班、24班、32班、40班四种,每班定员 40人。教职工编制按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 (85)教职字 008号文颁发的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试行)》及原教育部 (84)教计字 239号文颁发的 《关于中等师范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中的 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