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部管理制度条例

保安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部门的管理,规范保安工作的开展,保障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安部门是指负责单位安全保卫、维护秩序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部门,是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保安工作的重点和核心。
第三条保安部门的任务是保障单位的人、财、物的安全,防范事故和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保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安职责,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环境。
第五条保安部门应当加强保安力量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第六条保安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保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保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保安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作的廉洁和高效。
第九条保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风险的控制和减少。
第十条保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保安部门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保安部门设立保安部门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具体设置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定。
第十二条保安部门主管是保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保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具体职责由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
第十三条保安部门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质,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四条保安部门主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落实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保安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四)协调解决单位内部保安问题和矛盾;(五)定期向单位领导层报告保安工作情况;(六)组织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具体职责由相关人员按照工作需要来确定,具体职责由保安部门主管指定。
第三章保安部门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保安部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诚于单位,维护单位的利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2条
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管理,能够履行保安职责。
第3条
保安人员应当通过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保安工作。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保安人员有权利对单位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5条
保安人员应当服从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利益,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单位商业秘密。
第6条
保安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殴打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保安设施和装备
第7条
保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保安设施和装备,确保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8条
保安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9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保安人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10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11条
对于未尽事宜,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结束语
以上是保安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保安人员遵守执行,共同努力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保安服务人员,以及其他有关行为主体。
第三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向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保安服务应当有序、规范进行,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管理和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经批准设立,具有持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备安全保卫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三)具备规范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四)持续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务水平;(五)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六)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规范管理行为。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保安服务机构的安全资产,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加强各方势力的合力打击。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有关保安服务的信息和报告,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背景鉴定,重点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的项目、区域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安全管理、保安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具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装备,能够有效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保障保安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保障保安服务和社会安全。
第七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解决用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服务活动的监测和管理,提高保安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保安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保安管理的目的、范围、定义等。
其中明确了保安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了本条例适用的范围,包括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保安服务的。
第二章保安服务的设立和监管本章主要规定了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程序,并且明确了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保安服务规范,规定了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包括年龄、身体条件、教育程度等。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对保安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和程序,以及保安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三章保安队伍建设本章主要规定了保安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程序,明确了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前考核和定期培训要求。
同时,对于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奖惩制度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保安服务行为规范保安服务行为规范是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核心内容,本章对于保安人员的服务行为、执勤纪律、技能要求、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规定了保安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护托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同时,还要求保安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执行纪律,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保安服务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机制。
其中明确了保安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监督人员,对保安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明确了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人员应当配合政府、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第六章主要规定了违反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明确了对于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队伍的规范管理,提升保安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甲方名称及性质1.2乙方名称及性质1.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定义第二条:保安服务内容2.1保安服务范围2.2保安服务时间2.3保安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第三条:保安服务费用3.1保安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3.2保安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3.3保安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第四条: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4.1保安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4.2保安服务人员的考核与评估4.3保安服务人员的奖惩制度第五条:保安服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5.1保安服务人员的职责5.2保安服务人员的权利第六条:甲方义务与责任6.1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2保障保安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6.3配合乙方进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乙方义务与责任7.1提供合格的保安服务人员7.2保障保安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7.3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变更的条件8.2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2乙方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协商解决10.2调解解决10.3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签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终止条件11.3合同续签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保密内容12.2保密期限12.3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法律适用13.2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本合同所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指乙方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所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条:保安服务内容2.1保安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场所的安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安全监控、突发事件处理等。
2.2保安服务时间:保安服务时间为甲方正常经营时间,如甲方有特殊需求,可与乙方协商增减服务时间。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3篇)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保安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工作,保证其科学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保安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二、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置1.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机构,完善保安服务体系,提高保安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2. 根据需要,设立公安机关派出所新设区域,以确保保安服务机构的工作有效地开展。
3. 保安服务机构应设置充足的人员,确保能够全面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三、保安服务人员的管理1. 保安服务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2. 保安服务人员应遵守保安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保安服务人员应保证工作时保持警惕,高度重视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四、保安服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1. 保安服务机构应根据所负责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
2. 保安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安人员的巡逻和值守任务,确保安全服务工作的全面覆盖。
3. 保安服务机构应与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保安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1. 保安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2. 保安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保安服务工作的情况。
3. 保安服务机构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六、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2. 对于表现出色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七、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具体的保安服务管理细则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全文最新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服务管理行为,加强对保安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廉洁、文明办事。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保安服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流程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负责保安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组织调整、人员培训和职务分工,确保管理机构的运转。
第八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和信息技术设施,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协调对保安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保安服务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针对保安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强管理措施。
第四章流程制度第十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保安服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安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定期例行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保安服务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开保安服务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安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及改进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湖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08.03
【实施日期】1999.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失效]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失效]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1999年8月3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8月3日
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999年8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加强对保安服务的管理,发挥保安服务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培训及其有关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劳动、价格、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安服务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安服务企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组织。
第五条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设施;
(二)有二十名以上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安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经营下列业务:
(一)提供安全守护服务;
(二)为展览、展销、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提供安全服务;
(三)为贵重、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需要押运的物品提供安全押运服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
国家对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从事生产、商贸活动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保安服务企业提供保安服务,必须与接受保安服务的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其服务标的、期限、质量、报酬、损害赔偿、终止合同条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保安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保安服务质量应当与服务收费相适应。
保安服务收费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指导价格。
具体收费由双方根据指导价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