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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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设 计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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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能 力 职 业 道德
理 论 知识
制 作 技 能 、表 现技 能 选 择题 设 计 创意 、设 计表 现 作 品 评价 3 o字 以 上 o 选 择题 选 择题
案 例分 析 选 择题 选 择 案 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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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答 .论述 .案例 分 析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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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心理咨询员级别)一、考试性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一考试是一种标准参照性认证考试。
为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必须的理论素质和操作技能能力。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简称《标准》)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简称《教程》)内容的规定。
心理咨询员考核认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综合性书面考试方式;操作技能部分采取面试考核与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均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
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试。
(一)评价标准1、理论知识考试的评价标准:考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必须的心理学基本理论素质。
2、操作技能考试的评价标准:考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必须的心理诊断、心理测验、心理咨询技能。
3、面试考试的评价标准:考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初诊接待与基本心理咨询面谈技巧和基本职业素质。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1、各部分成绩计算:(1)理论知识总成绩=综合考试理论知识成绩。
(2)操作技能总成绩=操作技能面试考核成绩×30%+操作技能综合考试成绩×70%。
2、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一)考试范围理论知识部分考试范围包括《教程》上册第一章至第七章的内容,以及《教程》下册第八章至第十章的内容。
即:第一章普通心理学第二章社会心理学第三章发展心理学第四章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第五章心理测验学第六章咨询心理学第七章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及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第八章心理咨询员的心理诊断技能第九章心理咨询员的心理咨询技能第十章心理咨询员的心理测验技能2、操作技能部分操作技能部分考试范围包括《教程》下册第八章至第十章的内容。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培分 离 、 相对集 中” 的原则 , 责综合 管理 。 负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负责对 三级 ( 三级 ) 含 以上考 场进行 统一设 置 。市 ( ) 三 州 有 级( 含三 级 ) 以上 的考 生 , 考 生人 数在 3) 以上 的 , 且 (人 由市 ( ) 州 鉴定 指导 中心 提 出 申请 , 鉴 定指 导 中心 同意 后也 可 省
第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 年初 向社 会统一公布全
设置考 场 。 ( ) 定指 导 中心负 责对 四级 、 级考 场进 行 市 州 鉴 五
设置 . 将考场安 排报 省鉴定指导 中心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将 并
全省考场安排情况汇总后, 报省厅和部鉴定中心备案。
四、 为保 证 全 国统考 T 作规 范 有序 开展 , 、 ( ) 省 市 州 鉴 定指 导 中心 和各考 场应 根据 所考职 业 的不 同特点 按照 全 国
一
第十一条 全 国统考 的考试 资料 由部 鉴定 中心统 一印 刷、 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 由省级鉴定 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全 国统考的阅卷评分 T作 ,由部鉴定中心统 组织 。受部鉴 定中心委托 , 省级 鉴定 中心负责组织本地 区全 国统考 的阅卷评分工作 。
统 考考 务管 理要 求 , 制定 l 计 划 , 丁作 明确 1作 程序 , 二 确定 考
场 主任 , 安排监 考人 员。 五 、 国统考 当 E, 全 t 省厅 将安排 质量 督导 人员 进行 质量
第九条
全国统考 的试 题由部鉴定 中心依据 国家职业标
督导. 被督导地区的考场人员应主动配合 , 自觉接受监督检
国统考的职业 、 、 等级 时间安排 以及考试方案。
条 .第七} 参加全 国统考 的考 生应\第¨ ,| -; 像悻 0 2 符合 国家职业标准所规 o /总 期 o2 定 的申报条件 。 第八条 全国统考 的鉴定 内容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 定, 鉴定方式 采用 笔试 、 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包括自我成长报告模板)20074116226406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劳社厅函[2006]10号(摘自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一、基本要求(一)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各统考职业的特点,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考生,须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答辩日程。
(三)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知报考考生,并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论文撰写(一)论文选题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
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
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厅函[2021]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分析工作开展,提高信息分析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信息分析师队伍,我部将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信息分析师是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的人员。
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是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的具体措施,是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落实就业服务“新三化”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鉴定,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有条件的专门业务机构负责培训工作。
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等各部门的动员工作,组织从事信息工作和与之相关的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
具体培训工作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执行(见附件1)。
三、职业信息分析师全国统一鉴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
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进行申报。
要严格按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格。
具体鉴定工作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见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四大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四大要求作者:来源:《职业》2010年第04期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即将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就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提出了要求。
进行12个职业全国统鉴,暂停3个职业全国统鉴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需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4-3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2010年“统考日”安排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9、20、21日,5月21、22、23日,7月16、17、18日,9月17、18、19日,11月19、20、2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21日、11月19日进行,并于2010年3月8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答案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试试题答案2016年04⽉,WORD格式,可编辑修改。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监制第⼀部分职业道德(第1~25题,共25道题)⼀、职业道德基础理论与知识部分答题指导:◆该部分均为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单项选择题只有⼀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请根据题意的内容和要求答题,并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
◆错选、少选、多选,则该题均不得分。
(⼀)单项选择题(第l~8题)1、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可以形象的⽐作( D )(A)阴阳相和 (B)鸟之两翼 (C)主仆相随 (D)众星拱⽉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员处理义利关系的正确态度是(B )(A)得⼒弃义 (B)先义后利 (C)唯利⽽⾏ (D)重利轻义3、作为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审慎”要求从业⼈员要做到(C )(A)凡事请⽰之后再做 (B)少说多做 (C)以最佳⼿段实现最优绩效 (D)避免职场陷阱4、“敬业”概念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C )(A)恪尽职守、勤奋努⼒、享受⼯作、精益求精(B)守⼟有责、勤奋⼯作、按劳分配、⾃享其乐(C)勤奋努⼒、⽤⼼⼯作、等价交换、劳有所得(D)热爱岗位、敬畏⼯作、⼀⼼⼀意、不求回报5、在⼯作过程中,员⼯为求速度、不顾质量的做法违背了(A )(A)深⼊了解、严加防范 (B)公平公正的要求 (C)善于合作的要求 (D)⽢于奉献的要求6、倡导从业⼈员“换位思考”的道德意义在于( D )(A)深⼊了解,严加防范 (B)知⼰知彼、⽃⽽不殆(C)把握情况、有效利⽤ (D)和谐相处、互利双赢7、在职业活动中,“诚信”的特征包括( A )(A)通识性、智慧性、⽌损性、资质性 (B)⽬的性、前置性、合作性、功利性(C)通识性、表象性、⽬的性、习惯性 (D)通识性、智慧型、⽬的性、经验型8、从业⼈员做到“平等待⼈”,最根本的要求是( D )(A)⽆差别地均等 (B)按照相同的程序服务(C)热情、⽂明、礼貌 (D)不歧视服务对象的⼈格(⼆)多项选择题(第9~16题)9、坚持集体主义的要求是( ABD )(A)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位 (B)集体利益⾼于个⼈利益(C)为集体利益⽽放弃个⼈利益 (D)必要情况下为集体利益⽽牺牲个⼈利益10、从业⼈员践⾏“勤勉”这⼀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是(AD )(A)按照计划展开⼯作 (B)先易后难,将困苦留在后⾯(C)经常加班⼯作 (D)善始善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3.01•【文号】人社部函[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为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一)2010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2010年“统考日”安排(一)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9、20、21日,5月21、22、23日,7月16、17、18日,9月17、18、19日,11月19、20、21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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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电子商务师职业考场规则
1、考生提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动座位,未经允许的考生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禁止携带书籍、存储设备、移动电话、对讲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
3、考生入座后,将准考证及各种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待查,不得拒查,否则按作弊处理。
4、考生须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除发生地震情况等原因经考场监考人员同意集体疏散外,开考后45分钟内,考生不得无故退出考场;开考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提前离场的考生,在获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讨论考题。
提前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次回到考场补充答题。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互相交谈,讨论解题,如考试系统出现异常现象(如考试系统不能登录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并由监考人员另行安排考试用机,不得私自更换考试用机。
7、考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能以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以作弊
处理。
8、考试时间由考试系统自动控制,考生注意查看考试系统提示的剩余考试时间,时间结束自动交卷。
考试结束,考生须及时提交答案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或要求延长考试时间,否则按作弊处理。
9、考场须关闭局域网中进入Internet的网络通道,关闭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关闭学生机之间可以互相访问功能,保持局域网畅通。
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30分钟,检查考场相关设备的设置及调试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则不允许开考。
10、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利用QQ等软件沟通聊天、或在网上搜索资料或使用U盘等移动储存设备查找资料等行为,均按作弊处理。
1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收集考试答案(每场考试考核鉴定系统的答案文件及一个实验室任务包结果文件),并以本机构ID号命名压缩为RAR
文件,在考试结束半小时内将答案及《考场情况记录表》(电子版)上传到考务管理平台(
12、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按考试违纪处理。
2017年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注意事项:
1、登陆考试机后,务必核对屏幕上显示的个人信息,如与个人实际信息不符,请及时告知监考老师。
2、注意区别单选题、多选题,选择区为圆形的试题为单选题,选择区为方形的试题为多选题。
3、对于题干部分较长的试题,可以点击试题界面左上方的“+”展开试题内容”。
4、考试科目的结束时间以考生实际报考的科目结束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试机提示的剩余考试时间。
5、在理论考试中,务必在完成所有试题后方可点击“结束考试”按扭,当连续三次确认交卷后,将无法重新进入考试系统继续进行考试。
6、在技能考试中,务必在完成所有试题后方可点击“结束考试”按扭,当连续三次确认提交后,将无法重新进入考试系统继续进行考试。
7、答题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异常现象,请及时告知监考老师,安静坐在座位上,等候继续考试。
8、技能和综合评审允许携带计算器入场考试。
三、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可能有关的物品。
如:纸张、文具、软盘、移动电话、寻呼机等。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考试机前以备查对。
3、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后输入准考证号,计算机显示该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
姓名,经监考教师确认后,等待发卷。
4、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涉及
试卷内容的除外。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并提前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四、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
(1)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4.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考试后酌情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2)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3)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2017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