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采取不同的财产保全类型,所需的条件也不同。
如诉讼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_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一、诉讼中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具体要求

诉前财产保全具体要求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要求如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可祢补的损失,并提供能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并需核对原件。
2、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必须在本院辖区内,且产权明晰和可以控制。
申请人应该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例如动产或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银行帐户开户行名称及帐号,车辆的车牌号码等。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出具担保书,并由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
现金担保的,需存入我院指定帐户;房产担保的,需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证明原件,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汽车担保的,需提交车辆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证明原件,出具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和车辆财产、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5、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社团法人注册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6、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盖章并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资料:(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2)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5)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诉讼财产保全流程与费用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必要,法院会发布财产保全令,要求被告配合进行财产保全。
4. 财产保全,一旦法院发布了财产保全令,被告需要配合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这可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措施,以确保被告在胜诉后有足够的财产来执行判决。
诉讼财产保全流程与费用
诉讼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不会将财产转移或销毁,以确保最终胜诉方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考虑到保全的程序和费用。
首先,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起诉讼,当原告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被告方在胜诉后有足够的财产来执行判决。
总的来说,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费用都是需要仔细考虑和准备的。原告需要在起诉前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以确保能够全的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律师费,原告需要支付律师费用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律师费用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经验来定。
2. 法院费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保全费等。
3. 财产保全费用,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执行保全措施,比如支付法院的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等。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精选10篇)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目的的实现而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原告在诉讼中获得的实际利益保全,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曲意逃脱或转移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权益。
因此,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关于财产保全是起诉前申请还是起诉后申请的问题却相当困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案件性质严重,原告需要确保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会逃脱或转移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权益。
2.被告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或恶意藏匿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这样可以提前防范诉讼中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为原告赢得更多的胜诉机会。
另外,如果原告需要在诉讼中保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如易于丢失或者被毁等情况,也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保全。
二、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2.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
这时候,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被告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三、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无论是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是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需要能够充分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申请人需要清楚说明财产保全的方式和具体措施,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3.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过度损失。
4.申请人需要注意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和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避免对被告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可以帮助原告确保在诉讼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案件的性质、被告的行为、保全措施的限制等等。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7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7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篇1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流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明确上下级法院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及时高效办理诉讼财产保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诉讼财产保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和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财产保全由本院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审执分离] 诉讼财产保全实行审查权和实施权相分离的原则。
审判部门负责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裁定;执行部门负责确定具体的保全措施,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保全。
保全财产容易转移且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由审判部门直接实施办理。
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办理财产保全时,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三条 [上诉后保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或者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的,由一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完毕后,一审法院应当及时将保全裁定及保全结果报送二审法院。
第四条 [二审、再审中保全]二审法院裁定对一审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一审法院实施。
二审法院实施保全的,一审法院应当根据二审法院要求及时移送相关财产保全材料,但对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保全的财产进行续保的,应当由第一次采取网络保全措施的法院实施。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依据原生效判决所采取的执行查控措施自动转化为再审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再审法院裁定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A person needs to know his position, just like a person knows his face. This is the most sober conscious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现代经济高度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诉讼当事人争诉地的目的在于获得赔偿、救济,为了这一目的最终能够实现,财产保全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进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
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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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