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急诊科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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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急诊科是医院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门,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急救能力和医疗质量。

因此,急诊科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下面就急诊科建设标准进行探讨。

1. 急诊科区域设置急诊科应位于医院主要通道旁,便于急救车辆及时进出。

急诊科应具备独立完整的空间,包括等候区、分诊区、急诊观察室、急诊治疗室、手术室等功能区,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分布,确保患者能够快速接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

2. 急诊医疗设备急诊科应配备常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吸氧设备等,确保在急诊医疗需求时能够及时救治患者。

此外,还应配备充足的医疗用品,如输液器、导尿管、呼吸道插管等,以备不时之需。

3. 急诊科医护人员配备急诊科应根据医院的级别和规模,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急救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急救设备,应对各种急诊情况。

4. 急诊科管理规范急诊科应严格按照相关医疗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急救处置标准和程序,确保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另外,急诊科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急诊科环境卫生急诊科应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另外,还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温湿度舒适,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工作和就诊舒适度。

综上所述,急诊科建设标准是医院急救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应当注重完善急诊科的建设标准,做好急诊医疗设备的配备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急诊救治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迟滞,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撑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急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XXX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急诊科的布局与设施1、位置选择急诊科应位于医院交通便利的区域,方便患者快速到达。

通常靠近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并有明显的标识和引导。

2、分区设置分诊区:用于快速评估患者病情,进行初步分类和分流。

抢救区:配备先进的抢救设备和充足的空间,以应对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

诊疗区:为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

观察区:用于暂时观察病情不稳定或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患者。

3、设施配备医疗设备:包括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洗胃机、输液泵等常用的急救设备,以及移动 X 光机、超声仪等辅助检查设备。

通讯设备:保证急诊科与医院各科室、急救中心之间的畅通联络。

照明和通风系统:确保急诊科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人员配备与团队建设1、医生急诊科医生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急救技能,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同时,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2、护士护士是急诊科工作的重要力量,需要具备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合理配置护士人数,确保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的护理服务。

3、其他人员包括担架员、护工、保洁员等,他们的工作对于急诊科的正常运转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团队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机制,加强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病例讨论,提高团队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1、分诊流程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分诊护士应在最短时间内对其病情进行评估,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引导患者到相应的区域就诊。

2、抢救流程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抢救流程。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抢救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转诊流程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及时与相关科室或上级医院联系,做好转诊前的准备工作,并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4、病历书写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治疗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急诊科设置标准

急诊科设置标准

急诊科设置标准急诊科是医院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它承担着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各种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重要任务。

因此,急诊科的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急诊科的设置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急诊科的位置应该选择在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处,便于患者和救护车的快速进出。

其次,急诊科的面积应该足够大,能够容纳大量的患者和医护人员,同时要考虑到分诊、急救、观察、治疗等不同区域的设置。

此外,急诊科的布局应该合理,设施设备应该齐全,包括急救设备、监护设备、手术室等,以便及时救治患者。

另外,急诊科的人员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急诊科应该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同时,急诊科的医护人员还需要经常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以保持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急诊科的管理也需要严格规范。

包括急诊科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患者在急诊科得到安全、高效的治疗。

最后,急诊科的信息化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

包括急诊科的电子病历、医学影像、实时监测等信息化设备和系统的建设,能够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快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速度。

综上所述,急诊科的设置标准涉及到场地选址、空间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管理规范和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才能够确保急诊科能够及时、高效地救治患者,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各家医院在建设急诊科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做好急诊科的设置工作。

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1. 急诊科基本设施要求
- 急诊科应配备合适的面积,能够容纳足够的急诊床位和工作
区域;
- 配备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如心电图机、呼吸机、监护
仪等;
- 安装科学合理的氧气和负压系统,确保急诊患者的治疗环境;
- 配备充足的药房和急救药品,保证应急时的药物供应;
- 设有清洁、整洁、安全的洗手间和休息区域。

2. 急诊科人员配置
- 急诊科应有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以应对各类急诊患者;
- 必须有至少一名急诊科主任,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 医生和护士应动态调整,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 在人员配备上要兼顾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要求。

3. 急诊科工作流程
- 制定标准化的急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快速获得准确的医疗
诊断和治疗;
- 设立急诊观察室,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 制定急诊科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机制,确保患者的转诊和转科
顺利进行;
- 完善急诊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急危重患者,减少等待时间。

4. 急诊科培训和质量管理
- 开展定期的急诊科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和专业水平;
- 建立健全的急诊科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评估医疗服务质量;
- 组织定期的急诊科例会,交流经验和沟通问题,改进工作流程;
- 加强与其他医院急诊科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资源。

以上是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的要点,希望能够为急
诊科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提高急诊医疗服务水平。

文档所列要
求仅供参考,具体建设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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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十二五”医院急诊科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SS)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局势动荡不安恐怖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自然灾害和全球性传染病对公众的严重危害,EMSS建设更加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发达国家或地区已将EMSS列入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之中,成为体现社会公益事业、政府社会形象的重要窗口。

另一个引起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重视的原因,是因为急诊患者的特殊性,即患者或伤者的诊治时间不仅与治疗效果密切相关(时效性),而且明显影响总体治疗费用和社会效益。

故此,EMSS的建设又成为优化医疗卫生体系的重中之重。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工作安排,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本中心的“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江苏医院急诊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目前我省的急诊医学发展主要是指城市急诊体系的建设,经过十一五规划的建设和发展,城市急诊医疗服务体系中,(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急诊ICU)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急诊科和急诊ICU已较为完善的
建立,硬件设备能够达到江苏省急诊科建设规范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一支急诊专科医师的队伍。

且在地区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全省各县二级综合医院急诊科的已独立建科,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急诊专科医师,同时在硬件设施和急救设备方面也做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急诊科的建设仍然存在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的急诊主要是城市三级综合医院的急诊
就我省目前城市急诊而言的情况而言,地级市的急救能力主要集中2-3家综合性的医院,而县的急诊医疗资源和能力集中在1-2家主要的综合医院,而其他医院的急救能力与之相差很大。

此外,农村或社区等一线医疗单位急诊救治水平低下,甚或无急诊救治人员;乡镇卫生院等二线医疗单位缺乏符合基本急诊急救要求的医疗人员,即基本为各专科医师轮流担任诊治急症患者的工作;县和市级二级医疗单位缺乏合格的急诊人员,且急诊队伍稳定性较差影响医疗技术的提高;
三级医院:18家所三级医院,急诊科平均年接诊99215例,抢救病人3879例。

抢救床位2~10张,监护仪2~30台(平均16.6台),呼吸机1~19台,有除颤仪2~6台,12所医院急诊科有床边摄片机,8所医院急诊科有血液净化设备。

二级医院:89所二级医院,年急诊量33731,抢救数1880
人次,41.57%的医院没有急诊专科医师,基本急救设备: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泵洗胃机、吸痰器、转运床、静脉输液泵、简易呼吸球囊等基本具备。

乡镇一级医院急诊既不规范,且不完善。

苏州地区67个卫生院调查情况:开展院前急救21个卫生院,47个卫生院有急诊室(其中独立运行,12个),能够开展心肺复苏进一步生命支持(除颤和呼吸支持)26个。

(2)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同等医院之间急诊科的发展和建设方面差别较大。

尤其是在一级和二级医院。

亟待加大投入和医师队伍的培养。

2、人才队伍的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急诊专科的建设在我国起步较晚,与医院其他相应专科相比,急诊的医师队伍学科人才队伍相对缺乏,且急诊专科医师的培养体系尚不完善。

如根据根据《江苏省急诊科建设与管理规范》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这一比例在部分三级医院还不能达到。

二级医院大多不能达到此标准。

3、应急救治能力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匮乏等。

4、急诊科(室)与院前急救缺乏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
二、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新医改工作,用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外急诊发
展的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根据我省城乡发展的需要和人口数量,在十一五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统筹规划全省各市急诊医疗体系,着重加强医院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合理急诊资源的布局。

十二五期间为此应该对各地的医疗机构急诊能力进行评估,规范医院的急诊科设置和医护人员的急救技能,平衡发展医院急诊,形成三级医院的自下而上的医院急诊急救网络。

按医院急诊能力和水平评估分级医院急诊。

城市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内涵建设,急诊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放在首位,在十二五的5年内,在岗急诊专科医师率,三级医院能够达到90%。

二级医院达到70%,人员配置采取循序渐进、逐年完成的方式,逐步达到或高于部颁标准的要求,努力满足市民急救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力规范和发展农村急救,提高其基本急救技能,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为广大的农村民众服务。

加强乡村急诊队伍的建设,乡镇医院具备规范的初步急救能力,苏南达到100% 苏中乡村达到90%,苏北乡村达到70%。

根据城市发展、区域服务人口和区域设置的变化,合理布局医疗机构。

重点是加强社区急诊的建设,规范社区急诊
设备配置、人员技能以及急诊处置范围,使得轻症伤病员就近处理,避免了轻症急诊伤员到急诊科长时间等候的不便同时也节约了医疗资源。

同时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应急救治保障能力。

四、具体任务
(一)完善城市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城市二、三级医院:急诊科建设达到或超过江苏省急诊科建设规范要求:近年来随着各级医院规模扩大基础建设加强,各级医院应在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急诊的建设,三级医院中能够建设出1-2个国家或区域的急诊医疗指导中心。

对于乡镇卫生院应加强投入、建设和培训。

能够规范初步处理常见的急危重症,为后续进一步治疗赢得时间;如:心搏骤停、过敏性休克、窒息、急性呼衰、急性中毒(有机磷和杀鼠药、百草枯等)、创伤(交通伤和跌落伤)、溺水等(二)建立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救援中心的建设(化学、核辐射、传染病、大型活动卫生保障、创伤等)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援助预案细则的建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和类别,建立针对性的响应预案。

例如:可依据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综合医院数量,将其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动用1~2 家综合医院即可应对的突发事件;二级:需要动员全市医疗力量才能应对的突发事件;三级:需
要动用市外或省内医疗机构才能应对的事件。

四级:需要省外的医疗机构才能应对的事件。

2、急救物资储备的实现:急救物资储备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基础,是社会公共应急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

物资储备可采用两种方式:①集中式:急救物质储备于地区中心医院或地区院前急救中心,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所在医院或中心组织、管理物资和应急队伍的组建;②分散式: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包括群体创伤、集体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等,将急救物资分类并储备于不同的综合医院内,并建立相应的急救响应队伍。

3、在现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化学品中毒救治基地和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核辐射救治基地初步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建设,将其队伍、药品储备、培训符合应急需要等。

同时建立创伤、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应对基地和措施。

4、建立不同级别的大型活动卫生急诊保障的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国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

如2014年青奥会将在南京召开,以此作为契机,建立起一套针对不同保障任务,能够常规运作的急诊公共卫生保障体系,以适应我省政治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并能做到与国际接轨。

(三)建立城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急救
建立各级医疗单位急诊科(室)急、危重病症分级诊疗指
南、转诊标准和诊疗流程(急救诊疗技术服务包);通过分级培训使各级急诊科(室)医务人员掌握核心急救技术;
院前急救中心(站)与市、县、乡镇、村级急诊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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