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保险
35种重大疾病保障

市民在投保35种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投保技巧:
1、不以疾病保障种类的多寡判断险种的优劣
保险公司推出的35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难免会迎合消费者求全求多的心理,许多保险公司会打出保障疾病种类多的广告。
事实上这些疾病中,很多病种都是发病率极地的,甚至有的疾病是某种重疾的单独列支。
因而,消费者在选择35种重大疾病保险时,最好参照自己的年龄、身体情况、家族病史,以及保险公司的险种特色和服务,进行合理选择。
2、保险金额至少20万为适宜。
如今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特别是癌症之类的,所需的医疗费用是一笔很庞大的支出,平均医疗费用在15万元左右,当然,还有很多疾病是远远大于这个开销的。
3、有社保同样需要重疾保障。
一般社保是不能报销自费药、进口药的,需要需要参保者自己负担。
对于大病甚至有20%的自费部分,需要病人自己支付。
而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是确诊就会支付的,让病人可以得到一笔资金马上去看病,以免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延误病情。
购买到合适自己的35种重大疾病保险并不难,需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需要出发购买,希望对有需要的人士能有所帮助。
安享康健105种大病保险有保险哪些

安享康健105种大病保险有保险哪些招商信诺安享康健大病保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大家的追捧,原因是相对于其他保险产品来说,疾病的保障范围更广,包含105种疾病保障。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都有哪些疾病。
安享康健105种大病保险保险那些据了解,安享康健105种大病保险保险范围有重大疾病、特症疾病、少儿特症疾病三种。
第一种:65种重大疾病除25种保监会规定的疾病外,还包含以下40种重大疾病:1.严重多发性硬化;2.严重冠心病;3.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4.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5.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6.全身性重症肌无力;7.严重原发性心肌病;8.坏死性筋膜炎;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10.严重克隆病;11.严重的1型糖尿病;12.严重溃疡性结肠炎;13.进行性核上性麻痹;14.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15.埃博拉病毒感染;16.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17.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胰腺移植;18.丝虫病所致象皮肿;19.严重脊髓灰质炎;20.严重心肌炎;21.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22.植物人状态;23 .克-雅氏病;24.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25.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 V)感染;26.肺源性心脏病;28.夹层主动脉瘤;29.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30.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1.肝豆状核变性;32.嗜铬细胞瘤;33.严重哮喘;34.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35.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36.肾髓质囊性病;37.肺淋巴管肌瘤病;38.小肠移植;39.失去一肢及一眼;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第二种:35种特症疾病1.原位癌;2.胆道重建手术;3.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4.单侧肾脏切除;5.一侧肺切除手术;6.单个肢体缺失;7.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8.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9.冠状动脉介入手术10.心脏瓣膜介入手术;11.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12.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13.心包膜切除术;14.脑炎或脑膜炎;15.硬脑膜下血肿手术;16.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17.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18.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19.角膜移植;20 .人工耳蜗手术;21.听力严重受损;22.慢性肾功能障碍;23.早期肝硬化;24.昏迷4 8小时;25.慢性肺病;26.单眼失明;27.中度帕金森病;28.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9.中度溃疡性结肠炎;30.中度肌营养不良症;31.中度阿尔茨海默病;32.中度瘫痪;33.早期运动神经元病;34.中度脊髓灰质炎;35.重度头部外伤。
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

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心脑血管疾病是一类影响心脏和血管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卒中等。
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这类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购买保险来减轻可能的医疗费用负担。
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这类疾病的保险产品,它为投保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保险的覆盖范围这类保险通常覆盖因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治疗费等。
此外,一些保险产品还可能提供因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补偿、长期护理服务等。
保险的购买条件购买附加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健康条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进行健康体检,以评估其患病风险。
此外,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家族病史等因素也会影响保险的费率和条款。
保险的理赔流程当投保人确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时,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时支付保险金。
保险的重要性心脑血管疾病往往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医疗费用高昂。
附加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可以帮助投保人减轻经济压力,确保能够获得及时和有效的治疗。
同时,保险金的支付也有助于家庭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减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保险的选择建议在选择心脑血管疾病保险时,应考虑保险的覆盖范围、费率、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等因素。
建议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的具体条款和限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总之,附加心脑血管疾病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在面临心脑血管疾病时,得到更好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保险产品的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解读四种重大疾病保险

如今看病费用在不断升高,如果不幸患上重大疾病,那不但会给自己与家人带来沉重大家,而且看病所需要的费用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对整个家庭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小编建议大家办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为大家提供保障,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知识!常见的十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癌症、严重烧伤、瘫痪、爆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那么,针对这些重大疾病,有哪些保险类别呢?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
那么,什么是独立主险型呢?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呢?什么是附加给付型呢?什么是提前给付型呢?下面就给大家仔细的讲一下这几种险种。
首先是独立主险型,此类险种主要赔付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而且死亡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是各自独立的。
例如,某投保人购买了20万元此类独立主险型的重疾险,若此人日后发生了重大疾病,就可获赔20万元的重疾险,死亡保险金额即为零;若日后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那么就可以获赔到2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额。
其次是按比例给付型的保险。
此类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花费频繁且花费金额常常比较大的重大疾病,比如治疗恶性肿瘤、脑中风、瘫痪、糖尿病、失明或者肝病等等。
若发生此类重大疾病,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比较高。
第三是附加给付型保险。
此类保险产品,也常出现在寿险的附加条约里,起到保障重大疾病与死亡高残等责任。
此类产品有一个期限叫做生存期间,即被保险人自从患上某重大疾病(必须是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到约定的某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
这类产品有个优势,就是被保险人不会因为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减少死亡保障金。
第四种是提前给付型保险。
此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重大疾病、死亡或高残,总保险金额为死亡保额。
此类保险的优势在于若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提前获得一定比例的重疾保险金,以支持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开支等。
重疾险发展历程

重疾险发展历程1. 什么是重疾险?重疾险,全称为“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当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种列明的严重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2. 重疾险的发展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相对薄弱,医药技术也较为落后。
同时,我国经济水平低下,人民收入普遍不高。
这些因素导致了许多家庭在面对突发严重疾病时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1984年,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人寿首次推出了“恶性肿瘤专项医药费用补偿计划”,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个计划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重疾险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中国人寿推出了首个面向全社会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百万医疗费用保险”。
这标志着重疾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 重疾险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4-1995)在这个阶段,重疾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员工销售该产品。
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恶性肿瘤等特定严重疾病。
第二阶段:市场拓展阶段(1995-2000)随着中国人寿推出首个面向全社会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百万医疗费用保险”,重疾险开始进入市场拓展阶段。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涉足这个领域,并推出各种不同的产品。
同时,保障范围也逐步扩大,涵盖了更多的严重疾病。
第三阶段:产品创新阶段(2000-2010)在这个阶段,重疾险产品开始出现较大的创新。
保险公司推出了更多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需求的重疾险产品。
比如针对儿童、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的专属产品。
同时,部分重疾险产品开始引入保费豁免等额外保障,提升了产品的吸引力。
第四阶段:市场竞争加剧阶段(2010至今)近年来,中国的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重疾险作为一个颇具潜力的细分市场也不例外。
40种重大疾病保险

40种重大疾病保险导读:网上搜索40种重大疾病保险,出现很多保40种重大疾病的保险。
但是投保保障40种大病的保险,保障就真的全面了吗?重大疾病保险从10种、20种、30种到40多种,小编来跟您说一说其中真伪。
保监会《使用规范》中,以成年人为对象规范了25种常见疾病,并明确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的6种高发率疾病。
具体的大病名目如下:1.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2.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5.急性心肌梗塞;6.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7.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8.急性心肌梗塞;9.瘫痪--永久完全;10.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2.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3.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4.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15.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1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7.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18.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21.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4.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其中前6种即为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中必须包含的大病种类。
而市场上的所谓40种重大疾病保险,到底是怎么样来的呢?大病拆分,即一种大病拆分为几种。
例如,有的保险公司把癌症拆分为脑癌、子宫癌、乳腺癌,从一种变成三种。
小编这样一说,想必您已经领会,把全残拆成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腿瘫痪。
保险机构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方案

保险机构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方案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健康风险和挑战。
大病和疾病的发生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负担,也对
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帮助人
们应对突发疾病和大病的风险,保险机构推出了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服务
方案。
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针对大病和疾病的
医疗保障,包括就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康复费用等,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
首先,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方案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保险
金可以用于支付各种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额和
保险期限,以满足不同的个人和家庭需求。
同时,保险机构通常还会提供
紧急救援服务,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或急病的情况下得到及时的援助
和治疗。
此外,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方案还可以提供额外的附加保险项目,如意外伤害保险、重疾保险、传统医学保健保险等。
这些附加保险项目可
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选择和组合,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最后,大病或疾病医疗保险服务方案通常还包括赔付机制和理赔服务。
保险机构会制定明确的赔付条件和流程,确保被保险人在需要时能够及时
得到保险金。
同时,保险机构会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帮助被保险人了解
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重疾险小常识

重疾险小常识一、重疾险的定义和作用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购买者提供在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
重疾险可以帮助保险持有人应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和生活需求。
重疾险通常涵盖一系列常见的重大疾病,如心脏病、癌症、中风等。
二、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异,但通常会覆盖多种重大疾病,例如:心脏病、癌症、中风、肾脏疾病、器官移植、失明等。
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条款。
三、重疾险的理赔方式当保险持有人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时,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保险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一般来说,理赔金额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替代收入、康复费用等。
四、重疾险的保费和保额购买重疾险时,保费和保额是两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保费是指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而保额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保费的高低和保额的大小会影响到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
一般来说,保费越高,保额和保障范围就越大。
五、重疾险的购买注意事项1. 了解产品细节: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应当详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细节,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个人需求。
2. 注意免赔期和等待期:重疾险通常会设定免赔期和等待期,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购买时要注意免赔期和等待期的具体要求。
3. 不要隐瞒疾病史: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个人的疾病史和家族疾病史,否则可能会导致理赔申请被拒绝。
4. 注意合同终止条件:重疾险的合同可能会有终止条件,如年龄上限或合同期限等。
购买时要注意合同的终止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重疾险与医疗保险的区别重疾险与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
重疾险主要关注重大疾病的保障,提供一次性的保险金或分期给付,用于应对医疗费用、生活开销等。
而医疗保险则主要关注医疗费用的报销,可以帮助保险持有人支付医疗费用,但不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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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办法•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雇员疾病保险•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员工健康检查办法•员工医疗补贴规定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
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
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
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2.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3. 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4. 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
第十九条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
第二十条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也称医疗社会保险,是疾病保险的核心,它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残疾和死亡时为劳动者本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基本类型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国外企业雇员的疾病保险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1、自愿保险模式。
个人自愿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
2、社会保险模式。
国家以法律制度强制就业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以受雇机构或组织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3、全面保险模式。
国家强制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英国和欧洲一些福利国家为代表。
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险由国家举办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医疗保险费用的来源由保险的性质决定,社会福利性强的政府投入比重大,集体福利性强的企业缴费比重大,否则,则个人缴费比重大。
例如,在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费用中,国家负担88%;一些国家,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也有一些国家是政府和企业双方负担。
大多数是三方缴费。
(二)保险待遇劳动者投保以后,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患病期间享受病假、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获得疾病津贴等等。
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这种保险制度对促进国民的健康,满足大多数劳动者健康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社会福利性质过重的医疗保险模式也造成了国家卫生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医疗卫生投资效率低下等严重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改革。
国外企业雇员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融合,医疗保险费用三方负担,并逐步增加企业个人缴纳比例,减轻政府负担,强化医疗卫生部门和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业和雇员的激励机制。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80年代中期开始酝酿,90年代初期启动,达到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镇,建立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立法,覆盖各类单位全体人员,医疗费用由单位、个人、国家合理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在地区范围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待遇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的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改革内容为:(1)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按照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合理负担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三个方面:(1)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3)国家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用于医疗保险金入不敷出时的资助。
企业缴费标准是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职工医疗费用换算成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其中,该比例不超过10%的,由省一级政府决定,并根据今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做出调整;超过10%的,由省一级政府核实,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
雇员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部分,先从1%起步,由企业从雇员工资中代扣,并随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适当增加个人缴纳比例。
雇员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所有企业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
企业雇员的医疗保险费用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2)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和共济金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要求和对雇员个人有所制约,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实行个人专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的办法。
医疗保险金分为个人专户和共济金两部分。
个人专户即为雇员设立的医疗金个人账户,个人专用账户主要用于雇员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雇员医疗保险基金中扣除了个人专户后余下的部分为共济金,共济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
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大部分(不低于50%)和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入个人账户,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集中调剂使用。
作为一种过渡办法,经市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原实行劳保医疗的企业,可以管理一部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原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个人医疗账户超出,可按规定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雇员患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的医治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费用支付。
(3)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雇员个人除了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之外,在就医时还须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与其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并规定上限,超出个人负担上限的医疗费用由共济金支付。
具体支付程序是: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先由本人垫支,按年度结算雇员在个人医疗账户之外自付的医疗费: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支付,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
该比例随费用升高而降低:超过工资5%以上,不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0%;达到5000~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8%~1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
离退休人员在不须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还可适当的减免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4)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将改变劳保医疗由企业自管的状况,由医疗保险事业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社会化的管理。
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及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负责经办有关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增值保值的事务。
此外,医疗费结算方式由原来的门诊、住院采取记账结算方式改为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凭处方和收据回单位报销;住院费仍采取记账结算方式。
职工就医,必须出示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印制的医疗卡,诊疗记录和处方必须送交医疗保险机构。
雇员疾病保险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劳动者由于患病(不包括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社会或企业提供治疗及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所改革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被列为强制性被保险人。
而其他劳动者,规定为任意被保险人。
同时,国家也鼓励兴办互济性组织形式的医疗保险事业,使全体劳动者都能享受疾病保险待遇。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公司特约医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如下:(一)检验费按定价75折优惠(二)药品费按定价75折优惠(三)手术费按定价75折优惠(四)住院费按定价75折优惠(五)治疗费按定价75折优惠(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3000元以上者经本公司同意得予记帐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员工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
第五条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员工分期付款办法如下,但贷款最高金额以2.5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