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精)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精)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一、综述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社会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2. 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上级部门、下级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联动机制;3. 突出重点: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全力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地实施;4. 创新思维: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思考,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方案,推动街道工作的转型升级;5. 注重服务: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安排1.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初,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各项工作的目标、措施和时间安排。
2. 组织开展调研: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要组织开展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和实际问题,为工作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 细化工作任务: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度和季度,明确每个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形成工作台账,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
4.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成绩,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重心和任务。
5. 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通过督查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三、社区建设1.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重点关注小区绿化、停车场建设、路灯照明等方面的问题。
2. 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3. 文化活动组织: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社区凝聚力。
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
4. 社区志愿服务:加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志愿者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依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辖区内的各项工作;(二)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负责组织和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四)负责履行各项行政职责,并监督执行;(五)开展群众工作,解决群众问题;(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文化素质;(七)负责管理和维护本辖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八)协助履行人民政府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工作机构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设立人事部、财务部、综合事务部、社区建设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及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命,其任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草拟、印发工作,协调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间的协作事项。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每个工作项目的推进情况,确保工作的落实和跟踪。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8篇)社区街道办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街道办工作制度汇编(8篇)目录1.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2)2.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4)3.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7)4.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11)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17)6.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20)7.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25)8.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27)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关于后垅自然村地块农房征迁安置实施细则后垅自然村征迁是市委、市政府、婺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程,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42号抄告单精神,结合后垅自然村征迁工作实际,就后垅自然村地块实施房屋征迁及对被征迁人实行补偿、安置的,特制定本细则。
一、后垅自然村地块农房征迁范围、征迁主体及工作安排:1、征迁范围:见征迁红线图。
2、征迁的主体:新狮街道办事处。
征迁安置工作由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后垅自然村征迁安置办公室负责。
征迁办公室地址:原后垅社区办公室(醒狮路5号)联系电话:152****72563、征迁工作时间安排:征迁期限: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支付征迁补偿费用,并腾空、交付房屋。
二、征迁红线范围内的被征迁人,自后垅自然村征迁公告公布之日起:1、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2、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割、租赁、抵押等。
3、以后垅自然村征迁公告公布之日为安置人口的截止日期。
4、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后垅自然村征迁公告公布之日后进行装修、建房的,不予补偿。
三、征迁安置补偿根据调查登记、评估资料,由征迁办、评估公司、后垅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汇总,编制清册,报新狮街道征迁安置办公室审核后,补偿费用由征迁办按征迁安置协议予以支付。
四、人口计算及安置户的确定1、人口计算:根据婺区政发[2006]9号文件第十七条之规定。
(1)计算家庭人口以当地公安部门最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人口为依据。
属同一家庭的成员,但户口性质不同而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凭当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证明,可以计算家庭人口;(2)已满法定婚龄并单独立户的待婚男子,可按3人计算;(3)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学生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4)服刑的劳改、劳教人员在注销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1人计算;违反计算生育政策超生的,经依法处理后,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办事处服务细则范文

办事处服务细则范文办事处服务细则第一章服务对象1.1 办事处服务细则适用于所有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
1.2 办事处服务细则的内容包括办事处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等。
第二章服务范围2.1 办事处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和答疑、办理业务、处理申请、提供文档等。
2.2 办事处的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调整和扩展,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服务时间3.1 办事处服务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休息。
3.2 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服务时间,但需提前通知用户,并不能因此影响用户的办事需求。
第四章服务流程4.1 用户需在办事处前台登记并取号。
4.2 用户按照号码顺序等候办事。
4.3 用户办事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并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
4.4 办事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处理用户的办事需求,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4.5 办事处应及时告知用户办事进度和结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4.6 若用户对办事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办事处应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4.7 办事处应定期总结办事流程,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服务标准5.1 办事处应以用户满意度为目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2 办事处工作人员应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提供礼貌、热情、专业的服务。
5.3 办事处应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回答用户的疑问和问题。
5.4 办事处应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5.5 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5.6 办事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6.1 办事处服务细则的解释权归办事处所有。
6.2 对于违反办事处服务细则的行为,办事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3 办事处服务细则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办事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以上是办事处服务细则的内容,办事处应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具体的制定,以确保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街道办事处对下辖各社区城管工作考核细则

附: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对下辖各社区城管工作考核细则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含每次学习、会议要求),否则扣1分/次。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维护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协调、督查。
确保日常作业维护质量,及时解决、协调市、区、街督查反馈的问题,对于市、区、街督查问题,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扣分/处。
相关社区因为出现的问题太多或整改不及时导致区月检中街道排名末位,扣5分/次,市检中社区被通报为较差社区,扣5分/次。
3、做好街道四清工作,保持街道整治、干净、无堆物、无蛛网、扬尘、无牛皮癣,否则扣分/处;做好小区内堆物清理工作,尤其是建筑垃圾的清理,要找到源头,督促居民自主清理,不作为扣2分/处。
确保社区内无乱牵乱挂、乱贴乱涂的现象,否则扣分/处。
4、组织本社区开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做到辖区单位、门店责任状签订率100%,知晓率100%,支持率98%以上,责任状少一处扣1分。
知晓率、支持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
自觉管理好自有门店,若因自有门店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扣10分/处,并且由执法中队办理案件依法行政处罚。
5、为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工作实效,实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的“免责制”,对于市、区、街日常督查中,出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整改问题,社区须及时上门做好劝导工作,并做好详实记录,在至少三次上门无效果后,应及时报街道城管办或执法中队,申请力量增援,履行上述程序或职责,免予扣分,否则扣1分/处。
6、确保社区市容秩序状况良好,做好流动摊担劝导工作,否则每次扣分/处,规范点的设置需报街道核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扣分/处。
规范点不可擅自收取管理费。
7、做好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巡查制度,杜绝新建违法违章,一旦发现,要立即予以制止,在三次上门劝阻无效(有详实记录)后,应立即进行信息反馈,若因信息不及时,出现新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的一切费用由社区承担并且扣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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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
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有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经济联社的工作;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
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