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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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业务结合研究

信托与租赁业务结合研究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业务研究岳毅宏 [北方信托][注:此文章中很多通过信托盘活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款资产研究,是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融资规模广泛采用的形式。

]目录第一部分:信托业与金融租赁业的合作 (2)一、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几种模式 (2)(一) 租赁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或将租赁资产通过信托转让变现 (2)(二) 信托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处置其闲置资产 (3)(三) 委托信托公司进行贷款 (3)(四) 应收债权信托转租赁变现或进行资产保全 (4)二、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结合的原则 (5)第二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初步设想 (6)一、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租赁 (6)二、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7)(一) 为企业间的闲置资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7)(二) 为企业提供出售回租金融租赁服务 (8)(三) 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9)(四) 为企业实施的信息化战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0)(五) 为企业购买专利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1)三、在高等院校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12)第一部分:信托业与金融租赁业的合作我国租赁业和信托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业界及监管部门对租赁与信托本身功能的认识逐渐趋于成熟和全面,租赁业与信托业法规和业务环境也正在不断完善,中国潜力巨大的租赁和信托市场越来越引起了国内外投资者的重视。

《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信托公司在涉足金融租赁业务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其一,与专业金融租赁公司合作,优势互补,有力于分散风险;其二,直接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节约成本,扩大收益。

本部分将对第一种方式进行探讨,提出了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几种模式。

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两者结合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信托业务与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几种模式(一) 租赁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或将租赁资产通过信托转让变现募集定向信托资金从事设备租赁业务或是将租赁公司已形成的租赁资产、租赁债权通过信托变现是租赁公司的重要资金募集渠道和加速资金周转的有效措施。

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

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

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再分析1. 引言在现代经济中,信托和租赁是广泛应用于财务领域的重要工具。

信托可以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财富保护和管理,而租赁则是一种用于租用资产的合同形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信托和租赁两者结合应用于典型案例的情况,分析其优势、特点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并提供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2. 深度分析2.1 案例介绍我们选取了一家虚拟现实(VR)技术公司作为案例,该公司决定采用信托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来满足其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

该公司计划购买一批高端VR设备,但由于资金短缺和设备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传统的购买方式显得不太适合。

2.2 信托与租赁的优势通过信托与租赁相结合,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优势来管理和保护其购买的设备。

信托可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和运营,规避设备被滥用或破坏的风险。

另外,信托的灵活性也允许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或减少设备数量。

2.3 租赁的特点在这个案例中,租赁的主要特点是可以为公司提供更灵活的资金运作方式。

相较于一次性购买设备,租赁可以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并提供更多现金流。

租赁合同还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多次延续或终止,并且由于设备更新迅速,租赁还能确保公司随时使用最新的设备技术。

2.4 案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然而,信托与租赁相结合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需要确保信托和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其次是信托机构和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这需要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如何评估设备的价值和资产回收方式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3. 总结和回顾信托与租赁相结合可以为企业在资金需求和财务管理方面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保护。

在我们的案例中,通过信托管理购买的设备,公司可以避免被滥用或破坏,并在需要时对设备数量进行灵活调整。

而租赁则可以解决公司的财务压力,确保公司随时使用最新的设备技术。

然而,信托与租赁相结合也存在一些挑战,例如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护等。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及其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及其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及其案例分析一、引言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形式,它提供给客户以租赁物的使用权,并将租金分期支付。

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融资租赁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并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其运作机制和实际效果。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融资租赁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租金收益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出租租赁物而获得的租金收益是其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根据租赁期限、租赁物的价值、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融资租赁公司会与客户达成租赁合同,约定每期租金的支付金额。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会将租金分散支付,从而提高现金流稳定性。

2. 附加服务收费除了租金收益,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提供附加服务来增加盈利。

这些附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维护保养等。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以提供这些额外的服务。

例如,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了一批工业设备给一家制造企业,并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和设备故障排除服务。

这样的附加服务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额外的收入。

3. 尾款收入在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会约定在租赁期满后,由租赁客户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租赁物。

这个价格通常称为尾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尾款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种方式能够在租赁期满后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一笔较大的收入,并增加其盈利能力。

三、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地产融资租赁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为其提供了一批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根据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些资产租赁给开发商,并按期收取租金。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租金收益来获得一定的盈利。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为开发商提供了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收取额外的费用。

此项附加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额外的收入。

案例二:汽车融资租赁一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与一家中小企业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月支付。

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解析

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解析

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解析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其盈利模式有着独特的特点和运营方式。

本文将解析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从中揭示出其利润来源和运作机制。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义与职能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专门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通过提供租赁融资,满足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设备、机械、车辆等资产并用于经营或个人消费。

第二部分:主要盈利来源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有两部分:利差收入和服务费收入。

1. 利差收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提供租赁融资,依托与租赁对象(如设备、机械、车辆等)的预估价值,与租赁对象的租金进行差额运作,从中获取利差收入。

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金与短期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实现利差收益。

另一方面,通过设备品牌折价等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加利差收入。

2. 服务费收入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如设备维护、技术支持、保险代理等,获取服务费收入。

这些服务可提供给租赁对象的使用者,增值企业和个人的租赁体验,从而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

第三部分:运营机制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需要建立在稳健的风控和运营机制基础上。

1. 风险控制融资租赁公司需对被租赁对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其具备一定的价值和抵押能力。

同时,通过与租赁对象的合适保险险种,降低不可预见因素对租赁公司的损失风险。

2. 资金运营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通过合理的资金运营,确保准确计算利差和持续的现金流。

在获得资金的同时,积极管理资金的成本和流动性,以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盈利水平。

3. 服务质量融资租赁公司应提供高质量的租赁服务,确保租赁对象的正常运作和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并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客户满意度和信誉度,促进业务增长和客户口碑的传播。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利差收入和服务费收入。

通过建立稳健的风控和运营机制,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实现良好的盈利水平,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

金融租赁业务概况及其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探讨

金融租赁业务概况及其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探讨

金融租赁业务培训一、融资租赁业务的现状1、按不同监管机构,融资租赁可区分金融系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由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系租赁有23家,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外资租赁公司,800多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

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20多家,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2、按不同的出资人,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厂商系金融租赁公司(为增加产品销售);独立机构设立的租赁公司(外资较多)。

二、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仅是一个机构名称,非法律及会计名称。

三、融资租赁标准的营业范围融资租赁的营业范围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

其中按照业务量排序,直接租赁排第一(一般签订三方两合同);回租赁规模第二(一般签订两方一合同);转租赁排第三位(主要是飞机租赁)。

四、支撑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税收政策、会计准则1、法律A.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三章、《合同法》第十四章B.物权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C.最高人民法院《对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2、监管A、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a.售后回租的租赁物有限制(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对某些商品的售后回租不能做)b.金融租赁业务受到当地银监局的监管(具有地方特色)c.谨慎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类贷业务)B、非金融系租赁的行业监管(相对较少)3、税收政策A.B.融资租赁的流转税C.106号文件:回租赁的本金不纳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税收,既不收增值税业不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为融资,利息可入财务费用税前抵扣4、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目的:规范租赁各交易人的会计计量、核算和信息披露。

不重交易的法律形式,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

A.融资租赁在会计准则上的五条标准,符合一条即可:租赁到期所有权发生转移;租赁期限大于设备折旧年限75%;租金支付额大于购置成本的90%;承租人由廉价购买选择权;承租人专用设备。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
一、租赁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利用租赁的模式,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的目标物品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投资目标。

企业通过租赁的模式可以获得最佳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最低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保理模式:
保理模式是一种租赁模式,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金融保理服务,将有效期短的债权转换成有效期较长,利率较低的长期融资。

投资者可以将资金投入安全的债权中,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三、委托管理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风险分散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资产委托管理的服务,以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人的需求,不断地调整和优化投资组合,为投资人提供最佳的投资回报。

四、将银行贷款转换为租赁的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将银行贷款转换为租赁的形式,从而获得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

另外,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为贷
款目标物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为贷款借款方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投资持有人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向有资金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投资持有人费用,以将资金从投资人投向目标物,并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投资持有人可以按照拨付费用的规定,进行费用的分配,可以使投资者和企业在经济上获得充分的双赢。

租赁公司与信托的合作模式介绍

租赁公司与信托的合作模式介绍

租赁公司与信托的合作模式介绍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

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公司的现实选择之一,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
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常见租赁资产信托支持计划如下图所示: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未来,无论在资产端或是资金端,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加强合作,并在现有合作模式上探讨更多的合作模式,从而实现更加纵深的合作关系。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探讨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探讨

中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探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也逐渐兴起。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通过为企业提供租赁融资服务来满足其设备、车辆等资产的需求。

这种业务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广阔,对于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可以分为直租和回租两种形式。

直租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自己购买的资产租给企业使用,租金由企业支付。

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有权选择是否将资产转租给其他企业或出售。

回租是指企业将自己已经拥有的资产卖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来使用,同时支付租金。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和经营。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相比传统的贷款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资金利用率高: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购买资产,将资金直接注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2. 税收优惠: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租金作为企业成本进行扣除,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3. 灵活度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限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调整,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4. 降低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和管理,降低了企业的风险,同时提供了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前景和挑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融资租赁业务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还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如设备维护和升级等。

这种业务模式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然而,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环境还不完善,需要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次,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不良资产的风险。

同时,市场竞争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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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简析[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从信托投资公司的角度阐述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结构和操作流程。

文中主要阐述了信托投资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并重点阐述了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模式、出售回租模式和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希望能够对目前的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有所借鉴,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 融资租赁出售回租资金信托计划引言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中国台湾、香港等地,都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这一制度被人们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但在我国,信托制度却仅仅处于发展初期。

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顿,目前注册登记的52家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势头良好,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在拓展业务范围、开创新型信托产品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用“金融超市”、“金融百货公司”来形容当前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本文主要从信托投资公司如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角度阐述了几种较为可行的业务模式,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就融资租赁业务而言,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天然的优势:一.资金来源方面的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而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广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还可以借助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手段从社会上募集闲散资金,也可以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获得融资,这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考虑开展定向和不定向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使信托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手段,以更为灵活的方式投向各个产业,这无疑极大地拓宽了信托资金的运用空间。

二.更广泛的资产管理途径和灵活的资产处置方式从信托制度的交易各方来看,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不仅承担受托人的角色,同时也可以承担出租人的角色,这种双重身份所代表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但在信托制度下,这二者得到了统一。

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出租人,信托投资公司具有按时取得租金的权利;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具有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从而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的权利,即信托财产管理权和处置权。

这种制度安排,使信托财产独立于交易各方的利益之外,在保证信托财产安全性的同时,也极大的保证了受益人的利益。

而专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不具有信托的上述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只能在帮助承租人通过融物获得融资,或者帮助设备生产厂家促进销售等方面发挥其功能。

三.更加广泛的投资理财功能融资租赁业务仅仅是信托投资公司众多业务品种之一,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操作该项业务。

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种金融产品,不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目的、为设备供应商实现销售,而且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了为加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理财的效应。

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本身就具有理财的功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优势。

四.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信托投资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操作模式:a.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充当租赁标的物的出租人。

在这种方式下,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

b.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社会闲散资金,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

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

c.信托投资公司直接与设备供应商合作,联合推出融资租赁信托计划。

这种模式是在设备供应商为了推销其产品,消化积压的存货,实现销售资金快速回收的情况下常用的方法。

d.在有充分的担保措施的条件下,信托投资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渠道,完成融资租赁业务操作。

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更多的是作为资金提供方出现的。

通过以上几种模式的简单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将设备供应商、作为承租人的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持有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者等各方“捆绑”在一起。

在这种“捆绑”中,通过实施充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分散到各方承担,从而有效的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交易各方的“多赢”局面。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通过上述优势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运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设备经销商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建立设备营销租赁机制,从而为急需生产设备而又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也可以采用出售回租、杠杆租赁等方式为企业实现融通资金的功能。

这里,笔者根据近年来信托投资公司常用的一些操作方法和工作中的实际操作流程,归纳总结了几种融资租赁业务的常用操作模式,现阐述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模式(一)操作示意图:(二)步骤说明:①承租方向供货商选择好准备购买的租赁标的物,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租赁意向,接着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时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

②信托投资公司、承租方、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承租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支付手续费、保证金和保险费。

③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要求,将货款划付给供货商。

④信托投资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

⑤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向信托投资公司按时缴纳租金,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承租人缴纳完全部租金并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后,信托投资公司将租赁物的产权转让给承租方。

⑥信托投资公司按《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信托收益。

通过上述操作流程介绍,可以发现采用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操作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较之一般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不同的是,该种方式中除了承租人、供货商、出租人之外,还涉及到信托计划的投资者;除了签订《租赁合同》、《购买合同》之外,信托投资公司还要与投资者签订《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这就使得传统的“三方两合同”式的交易结构变成了“四方三合同”,但也正是多了投资者一方和一份合同才保证了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这充分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功能和理财功能。

当然,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运用自有资金操作融资租赁业务,但因与一般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二.信托投资公司为企业提供售后回租模式(一)操作示意图:(二)步骤说明:①回租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出售回租业务需求,信托投资公司受理该业务后,与回租方签订《回租合同》,《购货合同》,回租方同时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②回租方向信托投资公司支付手续费、保证金和保险费;③信托投资公司发起售后回租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④信托投资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⑤信托投资公司与承租方办理回租设备的产权转让手续,并按《购货合同》、《回租合同》的要求,向回租方划付货款;⑥承租方根据《回租合同》向信托投资公司按时缴纳租金,待缴纳完全部租金和产权转让费后,信托投资公司将租赁物的产权转让回承租方;⑦信托投资公司按《出售回租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向投资者返还信托本金并支付信托收益。

这种操作模式适用于拥有较多的机器设备,且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设备使用年限尚未到达报废期限,同时承租人为了获得融资的企业。

通常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型、通用的机器设备都可以采用这种租赁方式获得融资。

采用该模式可在不发生设备搬运,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同时,增加现金流量,可以提高长期资产的流动性。

三.信托投资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模式信托投资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贷款模式和财产权信托模式两种。

其中贷款模式与一般的信托贷款基本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笔者认为租赁资产收租权是建立在租赁资产所有权基础之上的一种财产权利,因此,以此设立的信托应该属于财产权信托。

下面主要阐述“租赁资产收租权信托计划”模式。

(一)操作示意图:(二)步骤说明:①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并由该信托计划受让租赁公司“打包”好的“租赁资产收租权”,其受让价格为:以未回收租金的账面余额的折现值作为该次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租权的价格。

此操作需要金融租赁公司事先将其某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租权”资产包;②信托投资公司将投资者的信托资金划付给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将表明其租赁权益的一系列资料、文件、证明等(加盖鲜章,与原件核对无误)交付信托投资公司留存;③风险控制措施:第三方为承租人担保,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金融租赁公司向信托投资公司做出租赁资产收租权回购承诺,并将设备所有权抵押给信托投资公司。

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金融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分散风险、防范风险,但以上措施是在较为理想的状况下才可能实现的,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并不多见,因此需要各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具体把握。

第三部分风险提示及对策分析一.风险提示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而存在的,对于投资者来说,更主要的是,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是作为一种理财产品而存在的。

与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类资金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比较而言,融资租赁类资金信托的风险相对较小,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便于把握。

在操作此项业务时,常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一)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风险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间,会遇到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而带来的如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税收政策等风险的发生,从而对信托收益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流动风险目前我国各大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属于私募基金范畴,这种金融产品是没有公共的交易市场的。

若投资者购买信托计划以后想转让其手中持有的份额,则只能在受托人指定的营业场所进行人工“撮合”转让。

由于缺乏有形的交易市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这会使投资者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条件,信托财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从而造成变现困难而可能发生一定的损失。

(三)项目运作的风险因承租人、租赁标的物、交易结构等的不同,使每一个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也不尽相同。

例如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抵、质押物不能迅速拍卖变现,其他担保方式不能落实到位等,这些风险的发生都有可能使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按时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和收益,从而有可能引发其他不良的后果。

二.风险防范措施由于信托制度本身的特点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特点,对于每一个资金信托计划来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上述风险,因此,这就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信托的时候要严格防范风险的发生,尽可能全面的设计出可靠、有力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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