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查记录

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查记录

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查记录

案号:海事罚字〔〕号

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19××年10月29日17时10分至29日18时30分 地点:××市××县××村后山树林中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徐×,××市公安局二处四队队长;林×,××市公安局二处四科科长;张××,××市公安局二处侦查员;朱×,××市公安局二处四科技术员;任××,该村治保主任;刘×,该村村民。 勘查过程及结论:19××年10月29日16时10分,××市公安局二处接石景山派出所电话报称:××县××村后山树林中发现一辆被抛弃的小轿车内有一具男尸,死者系遭枪杀而亡。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王××、二处四队队长徐×、二处四科科长林×、二处侦查员张××、二处四科技术员朱×共5人,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该村治保主任任××和该村村民刘×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晴,微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现场位于××村后山盘山公路下32米处,距东边电线杆60米,距西边堑沟27米。现场是一片松树林,林中有15—2米高的灌林丛,林木树叶茂盛。 中心现场位于一个约10平方米的缓坡略平的空地,小轿车撞靠在一棵周长03米的松树干上,车下灌木柴草被压倒。从盘山公路至轿车停稳的位置之间,有车轮从灌木上压过的痕迹。轿车是“公爵”牌,车牌号为“×A—×××××”,轿车驾驶室左边挡风玻璃被子弹穿破一孔,弹孔四周玻璃有数条裂缝。轿车其他部位未受损坏。 尸体被置于后座踏脚处,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色水洗丝衬衣,系淡蓝色浅花领带,下身穿深灰色水洗丝西裤。上衣口袋有本人工作证和54元人民币。死者叫汪××,男,28岁,××市××汽车出租公司司机。尸体后脑正中弹孔为××平方厘米。子弹从左眼下方穿出。头部血斑模糊,上衣和裤子均沾满血桨,

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

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讲课教案

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

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

现场勘查笔录

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 人签名或者xx。”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 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 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 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 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 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

现场勘查笔录规范示例

封面格式示例: “**·**”案件现场勘查笔录 公现勘字[20 ]第号 案情介绍 20**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市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杀死人,重伤人,抢劫现金元,请支队派员勘察现场。 指挥人(审签人): 勘查人: 见证人: 记录人: 制作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制作时间:年月日(盖章)

笔录正文示例 现场勘查笔录(示意件) 发现/报案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指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住址、单位 现场条件天气晴偏北风2级零下15℃人工光源照明 现场勘查及结果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员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区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件,请支队派员勘查现场。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立即率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市公安局局长杨某,副局长张某、于某、张某,刑警支队长李某、大东分局局长武某、副局长陈某相继临场;*市公安厅厅长李某、厅长助理关某,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某、副总队长姜某、李某,刑科所所长姜某、副所长于某带领侦、技术、人员随后临场。 临场后,首先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据*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副所长

张某(女,岁)介绍:今天时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运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装上运钞车保险箱时,运钞车旁突然发生炸药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放在运钞车上的个钱袋共装有人民币余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110报警、打120抢救受伤人员。 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后,由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勘查范围,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现场位于*市区路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长张某(女,32岁)介绍:今天17时50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共装有人命币216万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电话给110报警、打120抢救伤员(发案情况详见现场访问笔录)听取了发案情况后,由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侦查范围。 现场位于*市*区*街*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位于一栋九层楼房的一楼,坐西朝东,东临*街,北临*路,南侧有一条东西向的小马路,西侧是居民住宅楼和*家具城。该储蓄所门朝东开,门前有一台阶,在台阶的南、北里两侧各有一个楼梯。运钞车位于北侧楼梯口的人行很到横道上,车头朝东,车尾部距储蓄所外墙2.5米。运钞车为一辆白色解放牌面包车,车牌号为*AR****.车后门为一上翻式车门,门内侧有一个100厘米*50厘米的白色铁,皮门,该门向外开,为改装后的保险箱。勘查时,运钞车处于发动状态,车后门成开启状态,门上的玻璃破碎,该门内侧面上留有爆炸残留物和多处不规则物品撞击形成的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的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的洞孔。车左后侧部有大面积喷溅物痕迹和一些不规则孔洞,车左侧后数第一个车窗的两块玻璃破碎。 被害人元谋(男,岁,市商业银行支行四级,职业,住)的尸体位于运钞车东南侧地面上,据车右前门4米,该实体头东南脚西北呈俯卧位,衣着完整,头部右侧有开放性伤口,投下地面上有面积为的血泊,血泊中有一枚变形的白色塑料管猎枪弹弹托,弹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公()勘[20 ]号 20 年月日时分新建县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南昌市110指挥中心的电话报告/指派:发现一女尸,要求派人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验检查于20 年月日时分开始,至20 年月日时分结束。 现场地点:南昌市(区、自治州、盟)新建县(市、区、旗) 天气情况:温度20℃;相对湿度 30﹪;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变动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新建县派出所副所长*** 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 现场位于**大学宿舍楼****,现场是宿舍内,约25平方米,两边是床,下面是写字台,凳子。尸体仰卧于地板上,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淡蓝色长裙。死者叫****,女,19岁,**大学大一在读学生。尸体心口插着一把水果刀,刀长20厘米,宽2.5厘米。尸体双手捂着胸口的刀,双手和长裙沾满血浆,血浆尚未凝固。 尸体抬出后,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双手四指有刀柄按压的痕迹,手心有刀锋划过的刀痕,手臂均有刀伤,左手小臂有横面刀伤,刀口长3厘米,不深,右手大手臂有斜面刀伤,刀口长6厘米,伤口很深,死者系遭凶手袭击后反抗,被凶手在左右臂各砍一刀,仍然坚持反抗,凶手一怒之下用刀刺向死者胸口,死者用双手抓住刀,无奈力量不够,惨遭凶手毒手。现场留有两种脚印,一种是死者布鞋留下的印迹,另一种是男士皮鞋印迹,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的,并未留下任何指纹痕迹,楼下监控没有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讯息。 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

现场勘验检查制图 2 张;照相22 张;录像20分钟;录音11 分钟。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性别年龄,住址签名 性别年龄,住址签名 性别年龄,住址签名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

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 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清查内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内装红条子毛巾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

“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仪公(新)勘[2010]125号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10日08 时25 分开始,至2017 年08月10 日09 时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 天气情况:温度9 ℃;相对湿度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签名 二0 一0 年五月十日 第3 页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 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 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

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 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 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 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

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陕公(刑)勘[2006]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安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安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安康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安康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安康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邀请安康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安康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康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按照由外围到中心的顺序,本着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的程序进行。 丽源小区位于安康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该小区向东与工商银行隔博文街(南北向,宽12米)相望,向南与海鲜大排档隔路(东西向,宽2米)相邻,向南18米处有一个“十”字路口;该“十”字路口的东南侧为阳光超市,西南侧为本色酒吧,西北侧为海鲜大排档,东北侧为萃华金店。丽源小区内西北部为3号居民住宅楼,该座楼为坐西朝东、两层、一个单元,其中第一层南部为101号居民住宅,北部为102号居民住宅。该座楼的101号居民住宅内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门厅、厨房、房间、南房间,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房间、北房间;该住宅内天棚高为250厘米。 门厅南北长433厘米、东西宽98厘米。门厅东墙上距北墙110厘米处有一个房门,宽70厘米、高200厘米,为单扇向东开的塑钢门,呈虚掩状;该房门内侧把手上、距地面72厘米处有白色纤维附着(经拍照后原物提取,序号为1)。室内地面铺有白色复合地板。门厅的东墙上的塑钢窗,窗台高30厘米,其中南数第一扇塑钢窗为80厘米×130厘米,向北拉开20厘米的缝隙;该窗的南边框西侧面上、距地面140厘米处有25厘米×15厘米范围的纺织品灰尘印痕。该窗外东侧20厘米处的花池中有1枚立体鞋印(拍照后用石膏灌注制模提取,序号为2),鞋尖向西,全长28.5厘米,前掌宽10.5厘米,跟部宽8厘米,鞋印深度为1厘米。 房间东西长860厘米、南北宽500厘米,东墙上距北墙69厘米处有一个与门厅相通的堂门,为双扇木门,向西敞开着,宽154厘米、高200厘米。房间地面铺有白色复

工商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工商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在检查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挠的义务。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有扣留财物的才填写~如没有填“无”) 一、无照检查情况:,案名:黄X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案, X年X月X日~我所执法人员张X~李X经出示执法证依法对当事人黄X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现场由该店的黄X、陈X等配合我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经营的店铺位于河源市源城区XX路XX号~面积约X平方米。门口设有字号为“XXX”招牌一个。 2、店内有货架X组~货架上摆放有XX、XX、XX等商品。当事人承认以上货品用于销售。现场有消费者X名~正在选购商品。 3、现场未发现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黄X 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 4、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5、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商品,经营的工具,予以扣押~当场制作并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扣押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1 二、有执照的检查情况: X年X月X日~我所执法人员张X~李X经出示执法证依法对当事人黄X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现场由该店的黄X、陈X等配合我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基本情况:赵**~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现年38岁,家庭住 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当事人经营的店铺位于河源市源城区XX路XX号~面积约X平方米,墙上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者姓名:赵某~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卷烟、日用杂品~经营地址:XX路XX号~执照有效期:2008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4日。 3、经现场检查发现~,检查情况,。 4、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5、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予以扣押~当场制作并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扣押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2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仪公(新)勘[2010]125号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兰)勘[2017] 002号 2017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 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7年08 月 10日08 时 25 分开始,至2017 年 08月 10 日 09 时 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 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天气情况:温度 9 ℃;相对湿度 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 1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打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窗户右扇打开一

半。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 第 2 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 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 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签名

【精编_推荐】作业汉川抢劫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川公(刑)勘(2007)07045号 2007年2月12日07时50分汉川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接到城关派出所所长胡华庆电话的报告:今天早晨7点30分左右,汉川商场经理陈良淼出门跑步时,发现汉川商场两名守夜人员杨小汉、付砚山被人杀死在床上。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出事地点,将现场保护起来。请技术室速派员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 08 时 15 分 开始,至 2007 年 2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结束。 现场地点: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汉川商场 天气情况:温度 18 C;相对湿度 ;风向 ; 。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 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组合灯光。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孝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XXX担任。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汉川商场内。该商场位于欢乐街与西正街的交汇处;现场东临欢乐街;南侧与老商业局大院有一条3米宽的小巷相隔;现场西侧为汉川商场宿舍楼,宿舍楼与现场组成“n”字形小院,在小院的南端有一扇铁栅栏门,门未锁;现场北临西正街。汉川商场分为商业楼和行政楼,呈“7”字形;商业楼共四层,一楼经营首饰、鞋类,二楼经营服装,三楼经营家俱,四楼为宿舍。商业楼和行政楼之间由楼梯相连。

中心现场位于汉川商场的商业楼内。商业楼座西向东,一楼东墙南北两端各开有一扇卷闸门,南侧卷闸门关闭,呈内锁状,北侧卷闸门开启,未见明显异常。中心现场一楼东部为首饰区,南部为皮鞋区,西部为童鞋区,中部为旅游鞋区,北部为综合商品区;一楼中部有一部电梯、西北部有一楼梯均通往二楼。进入中心现场一楼,可见在首饰区和旅游鞋区的走道内有一张折叠床,床上有一具男尸(经辨认,为商场守夜人杨小汉),尸体头南足北,呈仰卧状;男尸身上盖有棉被,头部外露,头面部可见创口;头部下面床单上可见40X60CM浸润状血痕(已提取);在折叠床的东侧首饰柜台的柜面、南侧地面、西侧地面均可见喷溅状血痕。床西侧地面摆放有一双黑色皮靴;床北侧地面堆放有一件袄子(外侧二个口袋及内侧一个口袋呈外翻状)、一条外裤和一条毛裤;在尸体旁的走道地面磁砖上发现并提取两类鞋印,一种为回字形鞋印,为减尘足迹,鞋印全长26.5CM(共2枚,已照相提取);另一种为旅游鞋印,鞋印全长25CM(共3枚,已照相提取)。在现场旅游鞋专柜区内靠东鞋架的一张折叠床上有另一具男尸(经辨认,为商场守夜人付砚山),尸体头北足南,呈右侧卧状,尸体亦覆盖有棉被;棉被外的头部位置盖有一件兰色袄子(只外露头发),足部覆盖有一件绿色军大衣;付砚山头部下面垫有毛裤及外裤,其上可见浸润状血痕(已提取);头部西侧地面可见10X70CM流淌状血痕;床西侧地面摆放有一双黑色皮靴。现场一楼首饰区最南端为首饰加工柜台,其抽屉呈开状,抽屉锁部可见宽0.8CM撬压痕;首饰柜台自南向北第一、三格柜台锁部均可见宽0.8CM撬压痕(已照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

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 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法律文书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1)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2)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洗刷、撬凿等。 (3)罪犯遗留、抛弃在现场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烟头、毛发、血迹和精斑等。 (4)被杀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衣履、穿着的变化,伤势和致命的部位、伤状等尸表检验情况,尸体上及其周围的血迹等。 (5)现场上发现的反常情况,如尸体上有开放性的伤口,但周围却没有血迹;貌似溺死,腹内却没有进水;能盗走的钱财没有盗走;窗户、门锁完好无损,关闭正常,而被打破玻璃的窗框、窗台上的灰尘、蛛网却没有任何触动。记写清现场上的反常情况,有利于认定现场和分析判断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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