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权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般是指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商标的法定条件商标法的客体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否则不得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8~13条、第28条都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由选取。
我国现⾏商标法第8条吸收了TRIPS协定,对商标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任何能够将⾃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商标法仅承认'⽂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这次修改将颜⾊以及三维标志纳⼊商标构成要素中,扩⼤了保护的范围。
但是,少数国家承认的⾳像、⽓味等等⾮形象商标,我国不加保护。
2、禁⽌作为商标的标志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的前提,但并⾮所有符合这⼀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作为商标:(1)同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字'、'红新⽉'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市场经济的赛场上,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象征和形象载体,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企业在锁定市场,保障自身利益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的注册1、商标注册的目的商标注册的本质是获得商标专用权,即确立商标主体对一定商品或服务的专用使用权,保障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利益。
商标注册对于企业建立自身品牌,加强竞争优势,防止他人侵占使用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
2、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需符合以下条件: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商标能够区别同一种类商品或服务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不与他人的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同时,还应注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需进行商标搜索,确认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重名或过近。
如确定商标没有被注册,可向商标局递交申请书。
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明以及商标图样等。
商标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审查通过,会在商标公报上公示,若180天内没有异议,就会核准注册。
二、商标侵权保护1、侵权概念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将商标作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或者同类或相关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权利人商标近似的标识,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的行为。
2、商标权的救济措施商标权人对于商标侵权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邮寄警告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立案调查;提起商标权权利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与侵权方协商和解。
其中,商标诉讼是商标侵权的主要手段,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庭前程序、一审审理、二审审理等环节。
3、免责条款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方可能会以免责条款为据,声称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或取得许可使用商标。
免责条款的适用需经过严格的判断,包括免责申请是否合法、商标登记是否有效、商标的范围等方面。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和侵权保护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法律手段。
企业需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侵权保护,增强自身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同时提升自身商业价值。
商标法习题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23.我国商标法不保护...( )A.图形商标B.数字商标C.音响商标D.立体商标24.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是( )A.使用取得B.注册取得C.登记取得D.混合取得25.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 )A.销售商标B.地理标志C.联合商标D.证明商标26.甲公司想把使用在洗衣液上的注册商标“云影”使用在新近研发的肥皂上,应当 ( )A.另行提出注册申请B.重新提出注册申请C.变更注册申请D.取得商标局的同意27.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描述,正确的是( )A.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受法律限制B.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相同C.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专用权D.未注册驰名商标受法律的特别保护28.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为( )A.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B.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C.国内优先权日D.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之日29.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3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续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B.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C.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D.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续展注册42.简述对注册商标提起争议应具备的条件。
47.甲厂为其生产的MP3设计了OPO商标,并于2005年6月10日开始投放市场。
经过甲厂的广告宣传,OPO 商标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较高声誉。
西交20春《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2参考答案

西交《知识产权法学》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30 道试题,共60 分)
1.3G是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简称,某企业将3G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女士服装上,意味着3G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行业标准,应当被制止
B.该企业可以使用这一未注册商标
C.该企业不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D.该企业在服装上使用3G时必须标注○R符号
答案:B
2.方法发明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是( )
A.独占使用该方法
B.独占使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C.独占销售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D.独占许诺销售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答案:A
3.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描述,正确的是( )
A.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受法律限制
B.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相同
C.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专用权
D.未注册驰名商标受法律的特别保护
答案:D。
知识产权法论述题(全部)

精心整理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2答:(2)3.(1)的权利。
(2)(3)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4.简述着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1)两者的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
而着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着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所以,着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
由于着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而着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着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原始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通过注册取得;②通过使用取得;③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①根据转让合同②根据继承程序。
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并不是当事人制作出了一个商标,就能自动的取得商标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想要确定商标权就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此时就有一个商标权取得方式的问题,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分析。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
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
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
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
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
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
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
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
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知识产权。
依据权利的取得是否以权利人的意思为转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一般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一般是指基于所有人和继受人之间的双方合意。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生产、孳息、先占等方式,其原始取得无主体的特定身份要求,除不动产及个别动产外也无须国家机关的特别授权。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则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即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1.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开发活动中,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身份原则有两个特点:第一,创造者的身份一般属于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但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是主持创造活动并体现其意志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创造者的身份既是智力创造性活动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行为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在有关权益纠纷中,创造者身份的确认对判定权源、划分权属有着重要的意义。
2.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在某些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中,如专利、商标,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
授权行为从性质上而言是一项行政法律行为。
它与创造性行为一样,对权利的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是由其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由于知识产品不同于传统的客体物,不可能对其进行有形的控制或占有,容易逸出创造者的手中而为他人所利用,换言之,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世,其他人便易于通过非法处分途径而获取利益。
因而,知识产品的所有人不可能仅凭创造性活动的事行为而当然、有效、充分地取得、享有或行使其权益,其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即通过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被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新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对商标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新民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转让和排他性地处置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权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注册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注册后依法获得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同一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来取得商标权,并享有保护。
新民法典强调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二、商标的权利主体和权利的取得方式根据新民法典规定,商标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获得商标的权利。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取得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注册和使用两种途径。
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只有经过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法定保护。
商标的使用也可以取得商标权,但在保护范围和权利优先的问题上,注册商标的权利受到更大的保护。
新民法典对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行使包括商标的使用、转让和许可使用等。
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还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
另外,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获取许可使用费。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包括禁止商标侵权行为、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和商标权的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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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是什么 通过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主体条件便是主体适格。
所谓主体适格,即是指商标权原始取得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并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即:1、法人,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取得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就其经营范围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
3、商标法所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外国公司。
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不按外国人对待。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以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人作为商标权主题,必须是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只有当他们实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因而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过申请、审批,才可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不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政府机关、公共团体、公务员等不应也无必要使用商标,也就谈不上成为商标权主体。
商品生产者又称生产商、制造商、主要指工矿企业、农业、林场等,也指主办有生产厂、实验厂、加工厂等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挑选的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外国商人,不管提供的商品是初级产品、半成品或者成品,不管从事的是商品的制造、加工或者挑选,都称为商品生产者。
商品经营者又称经销商,主要指各类商业企业,也包括从事附属商业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商品经营者可以在其挑选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服务项目经营者。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所提供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作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例如运输、保险、旅游、餐饮等等,凡从事服务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经申请审批后,可以对其特定的服务标记享有专用权,成为商标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