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科防护制度

放射科防护制度(一)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
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
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二、放射检查病人防护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
三、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4、按照《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内容包括放射剂量、图像分辨率、线性、重复性等。
放射科工作制度与防护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患者随到随检。
2、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应由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审签,提前预约,按照常规做好检查和治疗前准备,由资深医师向家属或患者介绍有关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
3、掌握放射线检查及介入治疗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做好危重、体弱患者的照料与救护准备工作。
4、重要摄片,应由临床医师与放射科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及部位。
特殊部位的摄片或急诊摄片必须待湿片结果合格后方能让患者离开,凡需要新摄片者应及时提前通知患者。
5、危重患者或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应由科室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对不易移动的患者应携带设备到床前检查。
6、在开机摄片前应详细审阅申请单,按照临床医师的要求及部位摄片。
做到动作轻柔,体位正确,操作熟练。
7、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定期统计放射线诊断与手术诊断、病理诊断追踪对照符合率,提高诊断质量。
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8、X线片为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于临床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全部X线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借阅照片要按照借阅制度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
院外借片,先报请医务部批准,履行借片手续,保证按时归还。
9、每天应由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0、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各工作室应保持整洁,特殊造影室及导管室应定期消毒,进行空气细菌培养,防止交叉感染。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11、放射科X线机应建立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重大维修或更新应有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12、放射药物应专人保管,按计划补充,安全使用。
特殊造影或导管室需备有急救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
13、放射科建立24小时值班,负责值班期间的急诊检查和安全工作。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放射科的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主任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放射科主任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
三、人员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设备管理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放射科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科设备存储应符合要求,避免辐射污染。
五、放射安全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使用辐射剂量计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避辐射危害。
六、事故处理1. 放射科出现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放射科主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放射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工作人员,放射科主任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放射科主任应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放射科防护组织。
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
3、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5、配备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牌。
7、工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8、正确采用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二、CT机房管理工作制度CT是高度精密的大型设备,必须实行严格的管制。
1、保持温度(20±2℃),温湿度电源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2、保持良好的清洁度,定时清洁地面及机器。
工作人员及病人进入机房应换上专用拖鞋,机房内不准随意堆放杂物,室内物品应放置整齐。
3、医技人员使用机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发现机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做好记录。
4、维修人员要每日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小检查,每月进行大检查。
5、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6、非CT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CT室,重症患者可由家属或医务人员陪同进入机房,以免发生意外。
陪伴者应佩戴铅围裙,以避免不必要的射线照射。
三、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医疗影像检查和治疗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由于放射科工作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和指标(1)影像质量目标:针对不同影像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影像质量目标,确保影像清晰、准确。
(2)质量指标:包括射线输出量、曝光剂量、图像分辨率、噪声等指标,以及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的相关参数。
2. 设备质量控制(1)设备定期检修: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校准和调试: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输出量和曝光剂量满足要求。
(3)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包括图像质量评价、分辨率测试、噪声测试等,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3. 操作质量控制(1)操作规范:建立放射科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曝光参数调整、患者位置等,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执行。
(2)影像评价:定期对放射科影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评价:定期对医学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图像分辨率、噪声等参数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二、安全防护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购置和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合法、规范使用。
(2)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
(3)放射性物质的追踪和核算: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追踪和核算,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和余量准确。
2. 辐射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
(2)放射源防护:建立放射源防护措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墙体、辐射区域标识等,确保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3)辐射剂量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定期检查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限值。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实用】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X X X市X X X医院X X X年X X 月X X 日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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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
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
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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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